二戰之我是內務軍 第一百一十三章血戰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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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甲和穿甲彈的性能數據一直是用來衡量一款坦克優劣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戰更是如此,但是交戰國雙方都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七色字小說網 www.qisezi.com因此,在戰爭時期想得到較為準確的數據,一是靠公式計算,二是靠繳獲敵人的坦克進行測試,而檢驗理論結果的最好地方就是戰場,因此,通過計算或者測試獲得的成績,就只能通過戰場來檢驗其正確性了。

    對於火炮來說,靶場的穿深測試成績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通過在戰爭中繳獲敵人的坦克來測量其裝甲厚度,進而製造靶板進行穿深測試,最後找到能有效對付的武器,一直是交戰各國行之有效的一個重要方法,尤其是蘇聯和德國,對這方面是相當重視的。然而,問題也就隨之出現了,在戰爭時期交戰國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那麼在今天針對雙方的對比就只能通過戰後公布的結果來進行了。但是現在比較火炮的性能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即對比戰後雙方的測試成績來直接比較兩種炮的優劣。比如,德國公布的測試結果,說某種火炮在固定距離上的穿深是多少多少,很多人就直接拿來和蘇聯或者英美的比較,因此來說蘇聯或英美的炮如何如何差勁,其實這是錯誤的。而且更為嚴重的是,由於蘇聯和德國對「穿透」的界定標準不一樣,造成了蘇聯火炮穿甲能力低下的假象,今天在這裡我們不談穿甲公式,不談裝甲k值,通過了解「彈丸穿過率」和「剩餘穿深」(或「穿甲剩餘量」)來重新認識蘇聯的火炮。

    首先來認識兩個概念:

    1、thelitofthethroughpration(ltp)whenawholeprojectilepratethearrandwasfoundbehindthearrplate.

    2、thebreakingpointofthebacksurface(bpbs)whenaprojectiledidn'tpratethearrbutthebacksurfaceofthearrplatehappenedtobedaged.

    ltp即彈丸穿過率100%,就是當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整個彈丸都穿過了裝甲板並且能在裝甲板後面找到;bpbs即彈丸沒有穿透裝甲但是裝甲板背部表面已經開始出現損壞的一個臨界點。

    (ps:由於我英語水平不是很高,還望有高人能準確翻譯這兩個名詞。)

    通常條件下,穿甲彈攻擊裝甲會出現三種情況:

    1、穿甲彈無法穿透裝甲。這種情況處於bpbs以下,這時穿甲彈無法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任何傷害,即便彈頭侵入了裝甲板,裝甲的背部表面也不會有任何變化,或者更糟的情況就是直接跳彈,僅僅在裝甲表面留下一個淺坑而已;

    [

    這種情況如下圖所示,虎式的側甲只留下一個彈坑,炮彈被彈飛。

    2、穿甲彈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則處於ltp以上,也就是穿甲彈在裝甲板上留下了一個大洞,這時穿甲彈能對裝甲目標造成最大的傷害,達到最好的毀傷效果;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3、穿甲彈不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介於bpbs和ltp之間,即穿甲彈雖然穿透了裝甲但並沒有完全穿過,也就是說彈丸嵌在裝甲板上的情況,這時穿甲彈也能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傷害,毀傷效果視情況而定。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第1和第2種情況很好界定,各國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情況1界定為「無法穿透」,這通常發生在某火炮發射的穿甲彈理論極限穿深小於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德軍的37小炮去打蘇聯kv-1的首上;情況2界定為「穿透」,這通常就是某火炮發射穿甲彈達到ltp的最小穿深超過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獵虎去轟一輛英軍的瓦倫丁。

    而情況3就很難界定了,各國界定情況3所參照的彈丸穿過率標準都不一樣,因此到底是界定為「穿透」還是「無法穿透」就非常複雜了。

    彈丸穿過率,按字面意思解釋即彈丸穿過裝甲背面的部分占整個彈丸的比例。注意彈丸穿過率和火炮的「穿透幾率」(即火炮射擊某特定厚度的靶板,穿甲彈被認定為「穿透」的概率,通常情況下按百分比來算,即射擊100次看有幾次能被認定為「穿透」)是兩個概念。根據rbf的文獻,蘇聯的測試標準相當的嚴格,針對情況3,蘇軍的標準是「彈丸穿過率」在75%以上,才能被認定為「穿透」,否則就認定為「無法穿透」,即認定為「穿透」的話彈丸穿過裝甲板背面的部分必須占到整枚彈丸的75%以上,當然,通常情況下是碎塊了。關於火炮穿透幾率蘇聯有20%穿透幾率的「起始穿甲厚度(ip)」和80%穿透幾率的「確定穿甲厚度(cp)」這兩個指標來衡量,靶板k值不變的情況下cp<ip。

    德國的界定標準是50%以上,也就是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彈丸部分穿過裝甲板背面,就被認定為「穿透」,但是我沒有找到關於德國火炮穿透率的資料,不過估計不會比蘇聯的差多少。撇開穿透率不談,光看「彈丸穿過率」這一項標準蘇聯和德國不統一,這樣一來蘇聯的測試成績就無形中被「抽脂」了。

    美國的測試和界定更加複雜,根據美國國防部mil-std-662極限穿透測試定義文件:完全穿透的定義是裝甲出現穿孔並且至少有一片以上穿甲體碎片或者彈體穿透裝甲並在裝甲之後能被找到;不完全穿透的定義是一切非完全穿透的情況。其火炮「穿透幾率」為50%,即完全穿透和不完全穿透的情況各占一半,而如何界不完全穿透情況到底是「穿」還是「不穿」則沒有找到彈丸穿過率的標準,希望有人能提供更詳細的資料。這還只是陸軍武器的標準,海軍的測試則更為嚴格,在此不作討論。

    文件里美國的標準如下

    我們在對比蘇德火炮的穿深成績的時候,會發現有很大不同,除了k值不一樣之外,彈丸穿過率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德軍使用apcbc在1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20的30°傾角特定k值的靶板,那麼擊穿之後,彈丸穿過率是肯定大於50%的,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彈丸穿過了裝甲板;蘇軍的用br-412在5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55特定k值的垂直靶板,那麼這枚100的尖頭ap彈穿過靶板的彈丸部分則是75%!假設這個距離上有一塊相同k值的160甚至165的靶板,d-10s能不能擊穿呢?能!根據剩餘穿深理論,它在這塊靶板上的理論極限穿深是215,也就是215是br-412在這塊靶板上的bpbs,更何況還是80%的幾率,當然這排除了跳彈的概率。對於這個結果大家不要懷疑,關於理論極限穿深的問題會在後面說明。

    裝甲和穿甲彈的性能數據一直是用來衡量一款坦克優劣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戰更是如此,但是交戰國雙方都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因此,在戰爭時期想得到較為準確的數據,一是靠公式計算,二是靠繳獲敵人的坦克進行測試,而檢驗理論結果的最好地方就是戰場,因此,通過計算或者測試獲得的成績,就只能通過戰場來檢驗其正確性了。

    對於火炮來說,靶場的穿深測試成績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通過在戰爭中繳獲敵人的坦克來測量其裝甲厚度,進而製造靶板進行穿深測試,最後找到能有效對付的武器,一直是交戰各國行之有效的一個重要方法,尤其是蘇聯和德國,對這方面是相當重視的。然而,問題也就隨之出現了,在戰爭時期交戰國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那麼在今天針對雙方的對比就只能通過戰後公布的結果來進行了。但是現在比較火炮的性能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即對比戰後雙方的測試成績來直接比較兩種炮的優劣。比如,德國公布的測試結果,說某種火炮在固定距離上的穿深是多少多少,很多人就直接拿來和蘇聯或者英美的比較,因此來說蘇聯或英美的炮如何如何差勁,其實這是錯誤的。而且更為嚴重的是,由於蘇聯和德國對「穿透」的界定標準不一樣,造成了蘇聯火炮穿甲能力低下的假象,今天在這裡我們不談穿甲公式,不談裝甲k值,通過了解「彈丸穿過率」和「剩餘穿深」(或「穿甲剩餘量」)來重新認識蘇聯的火炮。

    首先來認識兩個概念:

    1、thelitofthethroughpration(ltp)whenawholeprojectilepratethearrandwasfoundbehindthearrplate.

    2、thebreakingpointofthebacksurface(bpbs)whenaprojectiledidn'tpratethearrbutthebacksurfaceofthearrplatehappenedtobedaged.

    ltp即彈丸穿過率100%,就是當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整個彈丸都穿過了裝甲板並且能在裝甲板後面找到;bpbs即彈丸沒有穿透裝甲但是裝甲板背部表面已經開始出現損壞的一個臨界點。

    (ps:由於我英語水平不是很高,還望有高人能準確翻譯這兩個名詞。)

    通常條件下,穿甲彈攻擊裝甲會出現三種情況:

    1、穿甲彈無法穿透裝甲。這種情況處於bpbs以下,這時穿甲彈無法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任何傷害,即便彈頭侵入了裝甲板,裝甲的背部表面也不會有任何變化,或者更糟的情況就是直接跳彈,僅僅在裝甲表面留下一個淺坑而已;

    [

    這種情況如下圖所示,虎式的側甲只留下一個彈坑,炮彈被彈飛。

    2、穿甲彈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則處於ltp以上,也就是穿甲彈在裝甲板上留下了一個大洞,這時穿甲彈能對裝甲目標造成最大的傷害,達到最好的毀傷效果;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3、穿甲彈不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介於bpbs和ltp之間,即穿甲彈雖然穿透了裝甲但並沒有完全穿過,也就是說彈丸嵌在裝甲板上的情況,這時穿甲彈也能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傷害,毀傷效果視情況而定。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第1和第2種情況很好界定,各國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情況1界定為「無法穿透」,這通常發生在某火炮發射的穿甲彈理論極限穿深小於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德軍的37小炮去打蘇聯kv-1的首上;情況2界定為「穿透」,這通常就是某火炮發射穿甲彈達到ltp的最小穿深超過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獵虎去轟一輛英軍的瓦倫丁。

    而情況3就很難界定了,各國界定情況3所參照的彈丸穿過率標準都不一樣,因此到底是界定為「穿透」還是「無法穿透」就非常複雜了。

    彈丸穿過率,按字面意思解釋即彈丸穿過裝甲背面的部分占整個彈丸的比例。注意彈丸穿過率和火炮的「穿透幾率」(即火炮射擊某特定厚度的靶板,穿甲彈被認定為「穿透」的概率,通常情況下按百分比來算,即射擊100次看有幾次能被認定為「穿透」)是兩個概念。根據rbf的文獻,蘇聯的測試標準相當的嚴格,針對情況3,蘇軍的標準是「彈丸穿過率」在75%以上,才能被認定為「穿透」,否則就認定為「無法穿透」,即認定為「穿透」的話彈丸穿過裝甲板背面的部分必須占到整枚彈丸的75%以上,當然,通常情況下是碎塊了。關於火炮穿透幾率蘇聯有20%穿透幾率的「起始穿甲厚度(ip)」和80%穿透幾率的「確定穿甲厚度(cp)」這兩個指標來衡量,靶板k值不變的情況下cp<ip。

    德國的界定標準是50%以上,也就是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彈丸部分穿過裝甲板背面,就被認定為「穿透」,但是我沒有找到關於德國火炮穿透率的資料,不過估計不會比蘇聯的差多少。撇開穿透率不談,光看「彈丸穿過率」這一項標準蘇聯和德國不統一,這樣一來蘇聯的測試成績就無形中被「抽脂」了。

    美國的測試和界定更加複雜,根據美國國防部mil-std-662極限穿透測試定義文件:完全穿透的定義是裝甲出現穿孔並且至少有一片以上穿甲體碎片或者彈體穿透裝甲並在裝甲之後能被找到;不完全穿透的定義是一切非完全穿透的情況。其火炮「穿透幾率」為50%,即完全穿透和不完全穿透的情況各占一半,而如何界不完全穿透情況到底是「穿」還是「不穿」則沒有找到彈丸穿過率的標準,希望有人能提供更詳細的資料。這還只是陸軍武器的標準,海軍的測試則更為嚴格,在此不作討論。

    文件里美國的標準如下

    我們在對比蘇德火炮的穿深成績的時候,會發現有很大不同,除了k值不一樣之外,彈丸穿過率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德軍使用apcbc在1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20的30°傾角特定k值的靶板,那麼擊穿之後,彈丸穿過率是肯定大於50%的,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彈丸穿過了裝甲板;蘇軍的用br-412在5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55特定k值的垂直靶板,那麼這枚100的尖頭ap彈穿過靶板的彈丸部分則是75%!假設這個距離上有一塊相同k值的160甚至165的靶板,d-10s能不能擊穿呢?能!根據剩餘穿深理論,它在這塊靶板上的理論極限穿深是215,也就是215是br-412在這塊靶板上的bpbs,更何況還是80%的幾率,當然這排除了跳彈的概率。對於這個結果大家不要懷疑,關於理論極限穿深的問題會在後面說明。

    裝甲和穿甲彈的性能數據一直是用來衡量一款坦克優劣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戰更是如此,但是交戰國雙方都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因此,在戰爭時期想得到較為準確的數據,一是靠公式計算,二是靠繳獲敵人的坦克進行測試,而檢驗理論結果的最好地方就是戰場,因此,通過計算或者測試獲得的成績,就只能通過戰場來檢驗其正確性了。

    對於火炮來說,靶場的穿深測試成績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通過在戰爭中繳獲敵人的坦克來測量其裝甲厚度,進而製造靶板進行穿深測試,最後找到能有效對付的武器,一直是交戰各國行之有效的一個重要方法,尤其是蘇聯和德國,對這方面是相當重視的。然而,問題也就隨之出現了,在戰爭時期交戰國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那麼在今天針對雙方的對比就只能通過戰後公布的結果來進行了。但是現在比較火炮的性能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即對比戰後雙方的測試成績來直接比較兩種炮的優劣。比如,德國公布的測試結果,說某種火炮在固定距離上的穿深是多少多少,很多人就直接拿來和蘇聯或者英美的比較,因此來說蘇聯或英美的炮如何如何差勁,其實這是錯誤的。而且更為嚴重的是,由於蘇聯和德國對「穿透」的界定標準不一樣,造成了蘇聯火炮穿甲能力低下的假象,今天在這裡我們不談穿甲公式,不談裝甲k值,通過了解「彈丸穿過率」和「剩餘穿深」(或「穿甲剩餘量」)來重新認識蘇聯的火炮。

    首先來認識兩個概念:

    1、thelitofthethroughpration(ltp)whenawholeprojectilepratethearrandwasfoundbehindthearrplate.

    2、thebreakingpointofthebacksurface(bpbs)whenaprojectiledidn'tpratethearrbutthebacksurfaceofthearrplatehappenedtobedaged.

    ltp即彈丸穿過率100%,就是當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整個彈丸都穿過了裝甲板並且能在裝甲板後面找到;bpbs即彈丸沒有穿透裝甲但是裝甲板背部表面已經開始出現損壞的一個臨界點。

    (ps:由於我英語水平不是很高,還望有高人能準確翻譯這兩個名詞。)

    通常條件下,穿甲彈攻擊裝甲會出現三種情況:

    1、穿甲彈無法穿透裝甲。這種情況處於bpbs以下,這時穿甲彈無法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任何傷害,即便彈頭侵入了裝甲板,裝甲的背部表面也不會有任何變化,或者更糟的情況就是直接跳彈,僅僅在裝甲表面留下一個淺坑而已;

    [

    這種情況如下圖所示,虎式的側甲只留下一個彈坑,炮彈被彈飛。

    2、穿甲彈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則處於ltp以上,也就是穿甲彈在裝甲板上留下了一個大洞,這時穿甲彈能對裝甲目標造成最大的傷害,達到最好的毀傷效果;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3、穿甲彈不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介於bpbs和ltp之間,即穿甲彈雖然穿透了裝甲但並沒有完全穿過,也就是說彈丸嵌在裝甲板上的情況,這時穿甲彈也能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傷害,毀傷效果視情況而定。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第1和第2種情況很好界定,各國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情況1界定為「無法穿透」,這通常發生在某火炮發射的穿甲彈理論極限穿深小於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德軍的37小炮去打蘇聯kv-1的首上;情況2界定為「穿透」,這通常就是某火炮發射穿甲彈達到ltp的最小穿深超過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獵虎去轟一輛英軍的瓦倫丁。

    而情況3就很難界定了,各國界定情況3所參照的彈丸穿過率標準都不一樣,因此到底是界定為「穿透」還是「無法穿透」就非常複雜了。

    彈丸穿過率,按字面意思解釋即彈丸穿過裝甲背面的部分占整個彈丸的比例。注意彈丸穿過率和火炮的「穿透幾率」(即火炮射擊某特定厚度的靶板,穿甲彈被認定為「穿透」的概率,通常情況下按百分比來算,即射擊100次看有幾次能被認定為「穿透」)是兩個概念。根據rbf的文獻,蘇聯的測試標準相當的嚴格,針對情況3,蘇軍的標準是「彈丸穿過率」在75%以上,才能被認定為「穿透」,否則就認定為「無法穿透」,即認定為「穿透」的話彈丸穿過裝甲板背面的部分必須占到整枚彈丸的75%以上,當然,通常情況下是碎塊了。關於火炮穿透幾率蘇聯有20%穿透幾率的「起始穿甲厚度(ip)」和80%穿透幾率的「確定穿甲厚度(cp)」這兩個指標來衡量,靶板k值不變的情況下cp<ip。

    德國的界定標準是50%以上,也就是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彈丸部分穿過裝甲板背面,就被認定為「穿透」,但是我沒有找到關於德國火炮穿透率的資料,不過估計不會比蘇聯的差多少。撇開穿透率不談,光看「彈丸穿過率」這一項標準蘇聯和德國不統一,這樣一來蘇聯的測試成績就無形中被「抽脂」了。

    美國的測試和界定更加複雜,根據美國國防部mil-std-662極限穿透測試定義文件:完全穿透的定義是裝甲出現穿孔並且至少有一片以上穿甲體碎片或者彈體穿透裝甲並在裝甲之後能被找到;不完全穿透的定義是一切非完全穿透的情況。其火炮「穿透幾率」為50%,即完全穿透和不完全穿透的情況各占一半,而如何界不完全穿透情況到底是「穿」還是「不穿」則沒有找到彈丸穿過率的標準,希望有人能提供更詳細的資料。這還只是陸軍武器的標準,海軍的測試則更為嚴格,在此不作討論。

    文件里美國的標準如下

    我們在對比蘇德火炮的穿深成績的時候,會發現有很大不同,除了k值不一樣之外,彈丸穿過率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德軍使用apcbc在1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20的30°傾角特定k值的靶板,那麼擊穿之後,彈丸穿過率是肯定大於50%的,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彈丸穿過了裝甲板;蘇軍的用br-412在5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55特定k值的垂直靶板,那麼這枚100的尖頭ap彈穿過靶板的彈丸部分則是75%!假設這個距離上有一塊相同k值的160甚至165的靶板,d-10s能不能擊穿呢?能!根據剩餘穿深理論,它在這塊靶板上的理論極限穿深是215,也就是215是br-412在這塊靶板上的bpbs,更何況還是80%的幾率,當然這排除了跳彈的概率。對於這個結果大家不要懷疑,關於理論極限穿深的問題會在後面說明。

    裝甲和穿甲彈的性能數據一直是用來衡量一款坦克優劣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戰更是如此,但是交戰國雙方都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因此,在戰爭時期想得到較為準確的數據,一是靠公式計算,二是靠繳獲敵人的坦克進行測試,而檢驗理論結果的最好地方就是戰場,因此,通過計算或者測試獲得的成績,就只能通過戰場來檢驗其正確性了。

    對於火炮來說,靶場的穿深測試成績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通過在戰爭中繳獲敵人的坦克來測量其裝甲厚度,進而製造靶板進行穿深測試,最後找到能有效對付的武器,一直是交戰各國行之有效的一個重要方法,尤其是蘇聯和德國,對這方面是相當重視的。然而,問題也就隨之出現了,在戰爭時期交戰國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那麼在今天針對雙方的對比就只能通過戰後公布的結果來進行了。但是現在比較火炮的性能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即對比戰後雙方的測試成績來直接比較兩種炮的優劣。比如,德國公布的測試結果,說某種火炮在固定距離上的穿深是多少多少,很多人就直接拿來和蘇聯或者英美的比較,因此來說蘇聯或英美的炮如何如何差勁,其實這是錯誤的。而且更為嚴重的是,由於蘇聯和德國對「穿透」的界定標準不一樣,造成了蘇聯火炮穿甲能力低下的假象,今天在這裡我們不談穿甲公式,不談裝甲k值,通過了解「彈丸穿過率」和「剩餘穿深」(或「穿甲剩餘量」)來重新認識蘇聯的火炮。

    首先來認識兩個概念:

    1、thelitofthethroughpration(ltp)whenawholeprojectilepratethearrandwasfoundbehindthearrplate.

    2、thebreakingpointofthebacksurface(bpbs)whenaprojectiledidn'tpratethearrbutthebacksurfaceofthearrplatehappenedtobedaged.

    ltp即彈丸穿過率100%,就是當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整個彈丸都穿過了裝甲板並且能在裝甲板後面找到;bpbs即彈丸沒有穿透裝甲但是裝甲板背部表面已經開始出現損壞的一個臨界點。

    (ps:由於我英語水平不是很高,還望有高人能準確翻譯這兩個名詞。)

    通常條件下,穿甲彈攻擊裝甲會出現三種情況:

    1、穿甲彈無法穿透裝甲。這種情況處於bpbs以下,這時穿甲彈無法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任何傷害,即便彈頭侵入了裝甲板,裝甲的背部表面也不會有任何變化,或者更糟的情況就是直接跳彈,僅僅在裝甲表面留下一個淺坑而已;

    [

    這種情況如下圖所示,虎式的側甲只留下一個彈坑,炮彈被彈飛。

    2、穿甲彈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則處於ltp以上,也就是穿甲彈在裝甲板上留下了一個大洞,這時穿甲彈能對裝甲目標造成最大的傷害,達到最好的毀傷效果;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3、穿甲彈不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介於bpbs和ltp之間,即穿甲彈雖然穿透了裝甲但並沒有完全穿過,也就是說彈丸嵌在裝甲板上的情況,這時穿甲彈也能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傷害,毀傷效果視情況而定。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第1和第2種情況很好界定,各國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情況1界定為「無法穿透」,這通常發生在某火炮發射的穿甲彈理論極限穿深小於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德軍的37小炮去打蘇聯kv-1的首上;情況2界定為「穿透」,這通常就是某火炮發射穿甲彈達到ltp的最小穿深超過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獵虎去轟一輛英軍的瓦倫丁。

    而情況3就很難界定了,各國界定情況3所參照的彈丸穿過率標準都不一樣,因此到底是界定為「穿透」還是「無法穿透」就非常複雜了。

    彈丸穿過率,按字面意思解釋即彈丸穿過裝甲背面的部分占整個彈丸的比例。注意彈丸穿過率和火炮的「穿透幾率」(即火炮射擊某特定厚度的靶板,穿甲彈被認定為「穿透」的概率,通常情況下按百分比來算,即射擊100次看有幾次能被認定為「穿透」)是兩個概念。根據rbf的文獻,蘇聯的測試標準相當的嚴格,針對情況3,蘇軍的標準是「彈丸穿過率」在75%以上,才能被認定為「穿透」,否則就認定為「無法穿透」,即認定為「穿透」的話彈丸穿過裝甲板背面的部分必須占到整枚彈丸的75%以上,當然,通常情況下是碎塊了。關於火炮穿透幾率蘇聯有20%穿透幾率的「起始穿甲厚度(ip)」和80%穿透幾率的「確定穿甲厚度(cp)」這兩個指標來衡量,靶板k值不變的情況下cp<ip。

    德國的界定標準是50%以上,也就是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彈丸部分穿過裝甲板背面,就被認定為「穿透」,但是我沒有找到關於德國火炮穿透率的資料,不過估計不會比蘇聯的差多少。撇開穿透率不談,光看「彈丸穿過率」這一項標準蘇聯和德國不統一,這樣一來蘇聯的測試成績就無形中被「抽脂」了。

    美國的測試和界定更加複雜,根據美國國防部mil-std-662極限穿透測試定義文件:完全穿透的定義是裝甲出現穿孔並且至少有一片以上穿甲體碎片或者彈體穿透裝甲並在裝甲之後能被找到;不完全穿透的定義是一切非完全穿透的情況。其火炮「穿透幾率」為50%,即完全穿透和不完全穿透的情況各占一半,而如何界不完全穿透情況到底是「穿」還是「不穿」則沒有找到彈丸穿過率的標準,希望有人能提供更詳細的資料。這還只是陸軍武器的標準,海軍的測試則更為嚴格,在此不作討論。

    文件里美國的標準如下


    我們在對比蘇德火炮的穿深成績的時候,會發現有很大不同,除了k值不一樣之外,彈丸穿過率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德軍使用apcbc在1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20的30°傾角特定k值的靶板,那麼擊穿之後,彈丸穿過率是肯定大於50%的,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彈丸穿過了裝甲板;蘇軍的用br-412在5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55特定k值的垂直靶板,那麼這枚100的尖頭ap彈穿過靶板的彈丸部分則是75%!假設這個距離上有一塊相同k值的160甚至165的靶板,d-10s能不能擊穿呢?能!根據剩餘穿深理論,它在這塊靶板上的理論極限穿深是215,也就是215是br-412在這塊靶板上的bpbs,更何況還是80%的幾率,當然這排除了跳彈的概率。對於這個結果大家不要懷疑,關於理論極限穿深的問題會在後面說明。

    裝甲和穿甲彈的性能數據一直是用來衡量一款坦克優劣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戰更是如此,但是交戰國雙方都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因此,在戰爭時期想得到較為準確的數據,一是靠公式計算,二是靠繳獲敵人的坦克進行測試,而檢驗理論結果的最好地方就是戰場,因此,通過計算或者測試獲得的成績,就只能通過戰場來檢驗其正確性了。

    對於火炮來說,靶場的穿深測試成績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通過在戰爭中繳獲敵人的坦克來測量其裝甲厚度,進而製造靶板進行穿深測試,最後找到能有效對付的武器,一直是交戰各國行之有效的一個重要方法,尤其是蘇聯和德國,對這方面是相當重視的。然而,問題也就隨之出現了,在戰爭時期交戰國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那麼在今天針對雙方的對比就只能通過戰後公布的結果來進行了。但是現在比較火炮的性能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即對比戰後雙方的測試成績來直接比較兩種炮的優劣。比如,德國公布的測試結果,說某種火炮在固定距離上的穿深是多少多少,很多人就直接拿來和蘇聯或者英美的比較,因此來說蘇聯或英美的炮如何如何差勁,其實這是錯誤的。而且更為嚴重的是,由於蘇聯和德國對「穿透」的界定標準不一樣,造成了蘇聯火炮穿甲能力低下的假象,今天在這裡我們不談穿甲公式,不談裝甲k值,通過了解「彈丸穿過率」和「剩餘穿深」(或「穿甲剩餘量」)來重新認識蘇聯的火炮。

    首先來認識兩個概念:

    1、thelitofthethroughpration(ltp)whenawholeprojectilepratethearrandwasfoundbehindthearrplate.

    2、thebreakingpointofthebacksurface(bpbs)whenaprojectiledidn'tpratethearrbutthebacksurfaceofthearrplatehappenedtobedaged.

    ltp即彈丸穿過率100%,就是當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整個彈丸都穿過了裝甲板並且能在裝甲板後面找到;bpbs即彈丸沒有穿透裝甲但是裝甲板背部表面已經開始出現損壞的一個臨界點。

    (ps:由於我英語水平不是很高,還望有高人能準確翻譯這兩個名詞。)

    通常條件下,穿甲彈攻擊裝甲會出現三種情況:

    1、穿甲彈無法穿透裝甲。這種情況處於bpbs以下,這時穿甲彈無法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任何傷害,即便彈頭侵入了裝甲板,裝甲的背部表面也不會有任何變化,或者更糟的情況就是直接跳彈,僅僅在裝甲表面留下一個淺坑而已;

    [

    這種情況如下圖所示,虎式的側甲只留下一個彈坑,炮彈被彈飛。

    2、穿甲彈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則處於ltp以上,也就是穿甲彈在裝甲板上留下了一個大洞,這時穿甲彈能對裝甲目標造成最大的傷害,達到最好的毀傷效果;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3、穿甲彈不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介於bpbs和ltp之間,即穿甲彈雖然穿透了裝甲但並沒有完全穿過,也就是說彈丸嵌在裝甲板上的情況,這時穿甲彈也能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傷害,毀傷效果視情況而定。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第1和第2種情況很好界定,各國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情況1界定為「無法穿透」,這通常發生在某火炮發射的穿甲彈理論極限穿深小於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德軍的37小炮去打蘇聯kv-1的首上;情況2界定為「穿透」,這通常就是某火炮發射穿甲彈達到ltp的最小穿深超過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獵虎去轟一輛英軍的瓦倫丁。

    而情況3就很難界定了,各國界定情況3所參照的彈丸穿過率標準都不一樣,因此到底是界定為「穿透」還是「無法穿透」就非常複雜了。

    彈丸穿過率,按字面意思解釋即彈丸穿過裝甲背面的部分占整個彈丸的比例。注意彈丸穿過率和火炮的「穿透幾率」(即火炮射擊某特定厚度的靶板,穿甲彈被認定為「穿透」的概率,通常情況下按百分比來算,即射擊100次看有幾次能被認定為「穿透」)是兩個概念。根據rbf的文獻,蘇聯的測試標準相當的嚴格,針對情況3,蘇軍的標準是「彈丸穿過率」在75%以上,才能被認定為「穿透」,否則就認定為「無法穿透」,即認定為「穿透」的話彈丸穿過裝甲板背面的部分必須占到整枚彈丸的75%以上,當然,通常情況下是碎塊了。關於火炮穿透幾率蘇聯有20%穿透幾率的「起始穿甲厚度(ip)」和80%穿透幾率的「確定穿甲厚度(cp)」這兩個指標來衡量,靶板k值不變的情況下cp<ip。

    德國的界定標準是50%以上,也就是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彈丸部分穿過裝甲板背面,就被認定為「穿透」,但是我沒有找到關於德國火炮穿透率的資料,不過估計不會比蘇聯的差多少。撇開穿透率不談,光看「彈丸穿過率」這一項標準蘇聯和德國不統一,這樣一來蘇聯的測試成績就無形中被「抽脂」了。

    美國的測試和界定更加複雜,根據美國國防部mil-std-662極限穿透測試定義文件:完全穿透的定義是裝甲出現穿孔並且至少有一片以上穿甲體碎片或者彈體穿透裝甲並在裝甲之後能被找到;不完全穿透的定義是一切非完全穿透的情況。其火炮「穿透幾率」為50%,即完全穿透和不完全穿透的情況各占一半,而如何界不完全穿透情況到底是「穿」還是「不穿」則沒有找到彈丸穿過率的標準,希望有人能提供更詳細的資料。這還只是陸軍武器的標準,海軍的測試則更為嚴格,在此不作討論。

    文件里美國的標準如下

    我們在對比蘇德火炮的穿深成績的時候,會發現有很大不同,除了k值不一樣之外,彈丸穿過率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德軍使用apcbc在1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20的30°傾角特定k值的靶板,那麼擊穿之後,彈丸穿過率是肯定大於50%的,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彈丸穿過了裝甲板;蘇軍的用br-412在5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55特定k值的垂直靶板,那麼這枚100的尖頭ap彈穿過靶板的彈丸部分則是75%!假設這個距離上有一塊相同k值的160甚至165的靶板,d-10s能不能擊穿呢?能!根據剩餘穿深理論,它在這塊靶板上的理論極限穿深是215,也就是215是br-412在這塊靶板上的bpbs,更何況還是80%的幾率,當然這排除了跳彈的概率。對於這個結果大家不要懷疑,關於理論極限穿深的問題會在後面說明。

    裝甲和穿甲彈的性能數據一直是用來衡量一款坦克優劣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戰更是如此,但是交戰國雙方都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因此,在戰爭時期想得到較為準確的數據,一是靠公式計算,二是靠繳獲敵人的坦克進行測試,而檢驗理論結果的最好地方就是戰場,因此,通過計算或者測試獲得的成績,就只能通過戰場來檢驗其正確性了。

    對於火炮來說,靶場的穿深測試成績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通過在戰爭中繳獲敵人的坦克來測量其裝甲厚度,進而製造靶板進行穿深測試,最後找到能有效對付的武器,一直是交戰各國行之有效的一個重要方法,尤其是蘇聯和德國,對這方面是相當重視的。然而,問題也就隨之出現了,在戰爭時期交戰國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那麼在今天針對雙方的對比就只能通過戰後公布的結果來進行了。但是現在比較火炮的性能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即對比戰後雙方的測試成績來直接比較兩種炮的優劣。比如,德國公布的測試結果,說某種火炮在固定距離上的穿深是多少多少,很多人就直接拿來和蘇聯或者英美的比較,因此來說蘇聯或英美的炮如何如何差勁,其實這是錯誤的。而且更為嚴重的是,由於蘇聯和德國對「穿透」的界定標準不一樣,造成了蘇聯火炮穿甲能力低下的假象,今天在這裡我們不談穿甲公式,不談裝甲k值,通過了解「彈丸穿過率」和「剩餘穿深」(或「穿甲剩餘量」)來重新認識蘇聯的火炮。

    首先來認識兩個概念:

    1、thelitofthethroughpration(ltp)whenawholeprojectilepratethearrandwasfoundbehindthearrplate.

    2、thebreakingpointofthebacksurface(bpbs)whenaprojectiledidn'tpratethearrbutthebacksurfaceofthearrplatehappenedtobedaged.

    ltp即彈丸穿過率100%,就是當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整個彈丸都穿過了裝甲板並且能在裝甲板後面找到;bpbs即彈丸沒有穿透裝甲但是裝甲板背部表面已經開始出現損壞的一個臨界點。

    (ps:由於我英語水平不是很高,還望有高人能準確翻譯這兩個名詞。)

    通常條件下,穿甲彈攻擊裝甲會出現三種情況:

    1、穿甲彈無法穿透裝甲。這種情況處於bpbs以下,這時穿甲彈無法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任何傷害,即便彈頭侵入了裝甲板,裝甲的背部表面也不會有任何變化,或者更糟的情況就是直接跳彈,僅僅在裝甲表面留下一個淺坑而已;

    [

    這種情況如下圖所示,虎式的側甲只留下一個彈坑,炮彈被彈飛。

    2、穿甲彈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則處於ltp以上,也就是穿甲彈在裝甲板上留下了一個大洞,這時穿甲彈能對裝甲目標造成最大的傷害,達到最好的毀傷效果;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3、穿甲彈不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介於bpbs和ltp之間,即穿甲彈雖然穿透了裝甲但並沒有完全穿過,也就是說彈丸嵌在裝甲板上的情況,這時穿甲彈也能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傷害,毀傷效果視情況而定。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第1和第2種情況很好界定,各國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情況1界定為「無法穿透」,這通常發生在某火炮發射的穿甲彈理論極限穿深小於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德軍的37小炮去打蘇聯kv-1的首上;情況2界定為「穿透」,這通常就是某火炮發射穿甲彈達到ltp的最小穿深超過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獵虎去轟一輛英軍的瓦倫丁。

    而情況3就很難界定了,各國界定情況3所參照的彈丸穿過率標準都不一樣,因此到底是界定為「穿透」還是「無法穿透」就非常複雜了。

    彈丸穿過率,按字面意思解釋即彈丸穿過裝甲背面的部分占整個彈丸的比例。注意彈丸穿過率和火炮的「穿透幾率」(即火炮射擊某特定厚度的靶板,穿甲彈被認定為「穿透」的概率,通常情況下按百分比來算,即射擊100次看有幾次能被認定為「穿透」)是兩個概念。根據rbf的文獻,蘇聯的測試標準相當的嚴格,針對情況3,蘇軍的標準是「彈丸穿過率」在75%以上,才能被認定為「穿透」,否則就認定為「無法穿透」,即認定為「穿透」的話彈丸穿過裝甲板背面的部分必須占到整枚彈丸的75%以上,當然,通常情況下是碎塊了。關於火炮穿透幾率蘇聯有20%穿透幾率的「起始穿甲厚度(ip)」和80%穿透幾率的「確定穿甲厚度(cp)」這兩個指標來衡量,靶板k值不變的情況下cp<ip。

    德國的界定標準是50%以上,也就是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彈丸部分穿過裝甲板背面,就被認定為「穿透」,但是我沒有找到關於德國火炮穿透率的資料,不過估計不會比蘇聯的差多少。撇開穿透率不談,光看「彈丸穿過率」這一項標準蘇聯和德國不統一,這樣一來蘇聯的測試成績就無形中被「抽脂」了。

    美國的測試和界定更加複雜,根據美國國防部mil-std-662極限穿透測試定義文件:完全穿透的定義是裝甲出現穿孔並且至少有一片以上穿甲體碎片或者彈體穿透裝甲並在裝甲之後能被找到;不完全穿透的定義是一切非完全穿透的情況。其火炮「穿透幾率」為50%,即完全穿透和不完全穿透的情況各占一半,而如何界不完全穿透情況到底是「穿」還是「不穿」則沒有找到彈丸穿過率的標準,希望有人能提供更詳細的資料。這還只是陸軍武器的標準,海軍的測試則更為嚴格,在此不作討論。

    文件里美國的標準如下

    我們在對比蘇德火炮的穿深成績的時候,會發現有很大不同,除了k值不一樣之外,彈丸穿過率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德軍使用apcbc在1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20的30°傾角特定k值的靶板,那麼擊穿之後,彈丸穿過率是肯定大於50%的,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彈丸穿過了裝甲板;蘇軍的用br-412在5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55特定k值的垂直靶板,那麼這枚100的尖頭ap彈穿過靶板的彈丸部分則是75%!假設這個距離上有一塊相同k值的160甚至165的靶板,d-10s能不能擊穿呢?能!根據剩餘穿深理論,它在這塊靶板上的理論極限穿深是215,也就是215是br-412在這塊靶板上的bpbs,更何況還是80%的幾率,當然這排除了跳彈的概率。對於這個結果大家不要懷疑,關於理論極限穿深的問題會在後面說明。

    裝甲和穿甲彈的性能數據一直是用來衡量一款坦克優劣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戰更是如此,但是交戰國雙方都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因此,在戰爭時期想得到較為準確的數據,一是靠公式計算,二是靠繳獲敵人的坦克進行測試,而檢驗理論結果的最好地方就是戰場,因此,通過計算或者測試獲得的成績,就只能通過戰場來檢驗其正確性了。

    對於火炮來說,靶場的穿深測試成績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通過在戰爭中繳獲敵人的坦克來測量其裝甲厚度,進而製造靶板進行穿深測試,最後找到能有效對付的武器,一直是交戰各國行之有效的一個重要方法,尤其是蘇聯和德國,對這方面是相當重視的。然而,問題也就隨之出現了,在戰爭時期交戰國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那麼在今天針對雙方的對比就只能通過戰後公布的結果來進行了。但是現在比較火炮的性能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即對比戰後雙方的測試成績來直接比較兩種炮的優劣。比如,德國公布的測試結果,說某種火炮在固定距離上的穿深是多少多少,很多人就直接拿來和蘇聯或者英美的比較,因此來說蘇聯或英美的炮如何如何差勁,其實這是錯誤的。而且更為嚴重的是,由於蘇聯和德國對「穿透」的界定標準不一樣,造成了蘇聯火炮穿甲能力低下的假象,今天在這裡我們不談穿甲公式,不談裝甲k值,通過了解「彈丸穿過率」和「剩餘穿深」(或「穿甲剩餘量」)來重新認識蘇聯的火炮。

    首先來認識兩個概念:

    1、thelitofthethroughpration(ltp)whenawholeprojectilepratethearrandwasfoundbehindthearrplate.

    2、thebreakingpointofthebacksurface(bpbs)whenaprojectiledidn'tpratethearrbutthebacksurfaceofthearrplatehappenedtobedaged.

    ltp即彈丸穿過率100%,就是當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整個彈丸都穿過了裝甲板並且能在裝甲板後面找到;bpbs即彈丸沒有穿透裝甲但是裝甲板背部表面已經開始出現損壞的一個臨界點。

    (ps:由於我英語水平不是很高,還望有高人能準確翻譯這兩個名詞。)

    通常條件下,穿甲彈攻擊裝甲會出現三種情況:

    1、穿甲彈無法穿透裝甲。這種情況處於bpbs以下,這時穿甲彈無法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任何傷害,即便彈頭侵入了裝甲板,裝甲的背部表面也不會有任何變化,或者更糟的情況就是直接跳彈,僅僅在裝甲表面留下一個淺坑而已;

    [

    這種情況如下圖所示,虎式的側甲只留下一個彈坑,炮彈被彈飛。

    2、穿甲彈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則處於ltp以上,也就是穿甲彈在裝甲板上留下了一個大洞,這時穿甲彈能對裝甲目標造成最大的傷害,達到最好的毀傷效果;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3、穿甲彈不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介於bpbs和ltp之間,即穿甲彈雖然穿透了裝甲但並沒有完全穿過,也就是說彈丸嵌在裝甲板上的情況,這時穿甲彈也能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傷害,毀傷效果視情況而定。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第1和第2種情況很好界定,各國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情況1界定為「無法穿透」,這通常發生在某火炮發射的穿甲彈理論極限穿深小於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德軍的37小炮去打蘇聯kv-1的首上;情況2界定為「穿透」,這通常就是某火炮發射穿甲彈達到ltp的最小穿深超過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獵虎去轟一輛英軍的瓦倫丁。

    而情況3就很難界定了,各國界定情況3所參照的彈丸穿過率標準都不一樣,因此到底是界定為「穿透」還是「無法穿透」就非常複雜了。

    彈丸穿過率,按字面意思解釋即彈丸穿過裝甲背面的部分占整個彈丸的比例。注意彈丸穿過率和火炮的「穿透幾率」(即火炮射擊某特定厚度的靶板,穿甲彈被認定為「穿透」的概率,通常情況下按百分比來算,即射擊100次看有幾次能被認定為「穿透」)是兩個概念。根據rbf的文獻,蘇聯的測試標準相當的嚴格,針對情況3,蘇軍的標準是「彈丸穿過率」在75%以上,才能被認定為「穿透」,否則就認定為「無法穿透」,即認定為「穿透」的話彈丸穿過裝甲板背面的部分必須占到整枚彈丸的75%以上,當然,通常情況下是碎塊了。關於火炮穿透幾率蘇聯有20%穿透幾率的「起始穿甲厚度(ip)」和80%穿透幾率的「確定穿甲厚度(cp)」這兩個指標來衡量,靶板k值不變的情況下cp<ip。

    德國的界定標準是50%以上,也就是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彈丸部分穿過裝甲板背面,就被認定為「穿透」,但是我沒有找到關於德國火炮穿透率的資料,不過估計不會比蘇聯的差多少。撇開穿透率不談,光看「彈丸穿過率」這一項標準蘇聯和德國不統一,這樣一來蘇聯的測試成績就無形中被「抽脂」了。

    美國的測試和界定更加複雜,根據美國國防部mil-std-662極限穿透測試定義文件:完全穿透的定義是裝甲出現穿孔並且至少有一片以上穿甲體碎片或者彈體穿透裝甲並在裝甲之後能被找到;不完全穿透的定義是一切非完全穿透的情況。其火炮「穿透幾率」為50%,即完全穿透和不完全穿透的情況各占一半,而如何界不完全穿透情況到底是「穿」還是「不穿」則沒有找到彈丸穿過率的標準,希望有人能提供更詳細的資料。這還只是陸軍武器的標準,海軍的測試則更為嚴格,在此不作討論。

    文件里美國的標準如下

    我們在對比蘇德火炮的穿深成績的時候,會發現有很大不同,除了k值不一樣之外,彈丸穿過率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德軍使用apcbc在1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20的30°傾角特定k值的靶板,那麼擊穿之後,彈丸穿過率是肯定大於50%的,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彈丸穿過了裝甲板;蘇軍的用br-412在5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55特定k值的垂直靶板,那麼這枚100的尖頭ap彈穿過靶板的彈丸部分則是75%!假設這個距離上有一塊相同k值的160甚至165的靶板,d-10s能不能擊穿呢?能!根據剩餘穿深理論,它在這塊靶板上的理論極限穿深是215,也就是215是br-412在這塊靶板上的bpbs,更何況還是80%的幾率,當然這排除了跳彈的概率。對於這個結果大家不要懷疑,關於理論極限穿深的問題會在後面說明。

    裝甲和穿甲彈的性能數據一直是用來衡量一款坦克優劣的重要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戰更是如此,但是交戰國雙方都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因此,在戰爭時期想得到較為準確的數據,一是靠公式計算,二是靠繳獲敵人的坦克進行測試,而檢驗理論結果的最好地方就是戰場,因此,通過計算或者測試獲得的成績,就只能通過戰場來檢驗其正確性了。

    對於火炮來說,靶場的穿深測試成績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通過在戰爭中繳獲敵人的坦克來測量其裝甲厚度,進而製造靶板進行穿深測試,最後找到能有效對付的武器,一直是交戰各國行之有效的一個重要方法,尤其是蘇聯和德國,對這方面是相當重視的。然而,問題也就隨之出現了,在戰爭時期交戰國不可能對外公布自己的數據,那麼在今天針對雙方的對比就只能通過戰後公布的結果來進行了。但是現在比較火炮的性能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即對比戰後雙方的測試成績來直接比較兩種炮的優劣。比如,德國公布的測試結果,說某種火炮在固定距離上的穿深是多少多少,很多人就直接拿來和蘇聯或者英美的比較,因此來說蘇聯或英美的炮如何如何差勁,其實這是錯誤的。而且更為嚴重的是,由於蘇聯和德國對「穿透」的界定標準不一樣,造成了蘇聯火炮穿甲能力低下的假象,今天在這裡我們不談穿甲公式,不談裝甲k值,通過了解「彈丸穿過率」和「剩餘穿深」(或「穿甲剩餘量」)來重新認識蘇聯的火炮。

    首先來認識兩個概念:

    1、thelitofthethroughpration(ltp)whenawholeprojectilepratethearrandwasfoundbehindthearrplate.

    2、thebreakingpointofthebacksurface(bpbs)whenaprojectiledidn'tpratethearrbutthebacksurfaceofthearrplatehappenedtobedaged.

    ltp即彈丸穿過率100%,就是當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整個彈丸都穿過了裝甲板並且能在裝甲板後面找到;bpbs即彈丸沒有穿透裝甲但是裝甲板背部表面已經開始出現損壞的一個臨界點。

    (ps:由於我英語水平不是很高,還望有高人能準確翻譯這兩個名詞。)

    通常條件下,穿甲彈攻擊裝甲會出現三種情況:

    1、穿甲彈無法穿透裝甲。這種情況處於bpbs以下,這時穿甲彈無法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任何傷害,即便彈頭侵入了裝甲板,裝甲的背部表面也不會有任何變化,或者更糟的情況就是直接跳彈,僅僅在裝甲表面留下一個淺坑而已;

    [

    這種情況如下圖所示,虎式的側甲只留下一個彈坑,炮彈被彈飛。

    2、穿甲彈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則處於ltp以上,也就是穿甲彈在裝甲板上留下了一個大洞,這時穿甲彈能對裝甲目標造成最大的傷害,達到最好的毀傷效果;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3、穿甲彈不完全穿透裝甲。這種情況介於bpbs和ltp之間,即穿甲彈雖然穿透了裝甲但並沒有完全穿過,也就是說彈丸嵌在裝甲板上的情況,這時穿甲彈也能對裝甲後面的目標造成傷害,毀傷效果視情況而定。

    這裡說的彈丸不完全穿透裝甲就是下面這種情況,不過下面這枚穿甲彈有可能是後期放進去展示用的,因為穿甲彈穿透裝甲之後彈頭部分一般不可能如此完好。

    第1和第2種情況很好界定,各國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情況1界定為「無法穿透」,這通常發生在某火炮發射的穿甲彈理論極限穿深小於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德軍的37小炮去打蘇聯kv-1的首上;情況2界定為「穿透」,這通常就是某火炮發射穿甲彈達到ltp的最小穿深超過裝甲厚度的情況下,比如用獵虎去轟一輛英軍的瓦倫丁。

    而情況3就很難界定了,各國界定情況3所參照的彈丸穿過率標準都不一樣,因此到底是界定為「穿透」還是「無法穿透」就非常複雜了。

    彈丸穿過率,按字面意思解釋即彈丸穿過裝甲背面的部分占整個彈丸的比例。注意彈丸穿過率和火炮的「穿透幾率」(即火炮射擊某特定厚度的靶板,穿甲彈被認定為「穿透」的概率,通常情況下按百分比來算,即射擊100次看有幾次能被認定為「穿透」)是兩個概念。根據rbf的文獻,蘇聯的測試標準相當的嚴格,針對情況3,蘇軍的標準是「彈丸穿過率」在75%以上,才能被認定為「穿透」,否則就認定為「無法穿透」,即認定為「穿透」的話彈丸穿過裝甲板背面的部分必須占到整枚彈丸的75%以上,當然,通常情況下是碎塊了。關於火炮穿透幾率蘇聯有20%穿透幾率的「起始穿甲厚度(ip)」和80%穿透幾率的「確定穿甲厚度(cp)」這兩個指標來衡量,靶板k值不變的情況下cp<ip。

    德國的界定標準是50%以上,也就是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彈丸部分穿過裝甲板背面,就被認定為「穿透」,但是我沒有找到關於德國火炮穿透率的資料,不過估計不會比蘇聯的差多少。撇開穿透率不談,光看「彈丸穿過率」這一項標準蘇聯和德國不統一,這樣一來蘇聯的測試成績就無形中被「抽脂」了。

    美國的測試和界定更加複雜,根據美國國防部mil-std-662極限穿透測試定義文件:完全穿透的定義是裝甲出現穿孔並且至少有一片以上穿甲體碎片或者彈體穿透裝甲並在裝甲之後能被找到;不完全穿透的定義是一切非完全穿透的情況。其火炮「穿透幾率」為50%,即完全穿透和不完全穿透的情況各占一半,而如何界不完全穿透情況到底是「穿」還是「不穿」則沒有找到彈丸穿過率的標準,希望有人能提供更詳細的資料。這還只是陸軍武器的標準,海軍的測試則更為嚴格,在此不作討論。

    文件里美國的標準如下

    我們在對比蘇德火炮的穿深成績的時候,會發現有很大不同,除了k值不一樣之外,彈丸穿過率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例如德軍使用apcbc在1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20的30°傾角特定k值的靶板,那麼擊穿之後,彈丸穿過率是肯定大於50%的,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彈丸穿過了裝甲板;蘇軍的用br-412在500米距離上能擊穿約155特定k值的垂直靶板,那麼這枚100的尖頭ap彈穿過靶板的彈丸部分則是75%!假設這個距離上有一塊相同k值的160甚至165的靶板,d-10s能不能擊穿呢?能!根據剩餘穿深理論,它在這塊靶板上的理論極限穿深是215,也就是215是br-412在這塊靶板上的bpbs,更何況還是80%的幾率,當然這排除了跳彈的概率。對於這個結果大家不要懷疑,關於理論極限穿深的問題會在後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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