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283章 判多少年合適?頂格判決!

    關於胡軍以及馬虎等人的公訴開庭。

    各方入座。

    在庭前準備工作完成,合議庭成員入場。

    審判長敲響法槌後。

    檢方開始針對胡軍與馬虎等人的罪行一一進行控訴。

    「被告方胡軍,因受賄,接受大量好處,在針對薛某等人的一審案件中徇私舞弊。」

    「其中包括現金,禮品等,總價值將近70萬。」

    「證據確鑿,犯罪事實清晰,檢方以此對胡軍提起公訴。」

    「推薦刑期:八年有期徒刑。」

    「被告方馬虎,在針對薛一案中,具有徇私舞弊的情況。」

    「.」

    「推薦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

    在控告完胡軍和馬虎等人的罪行。

    公訴人繼續陳述剩餘相關等人的事由罪行和經過。

    足足陳述了將近半個小時的時間。

    在陳述完畢後。

    公訴人看向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咚咚咚!

    審判長敲響法槌,讓胡軍和馬虎等人的委託律師進行陳述。

    在這場庭審中。

    相關的事實和依據已經陳述完畢,證據鏈完整,胡軍和馬虎等人的辯護空間幾乎沒有。

    所以.…

    在馬虎等人的委託律師進行陳述方面,沒有什麼太大轉折。

    只是從刑期上進行出發,想要讓審判長對於他們的刑期有所減緩。

    並且表明了自己的態度:認罪認罰!

    但是有一個例外,胡軍並不想要認罪認罰。

    胡軍作為刑事方面的審判長,對於自己的行為判決很清楚,如果是依照檢方的控告進行判決。

    那麼,法院方面至少會判決檢方推薦的刑期,也就是八年有期徒刑。

    八年有期徒刑,對於胡軍來說太長。

    如果想要減輕自己的罪行,那麼就要將受賄和徇私舞弊分開。

    兩者不能關聯到一起,那麼自己的刑期有可能會減刑到六年有期徒刑。

    到時候再牢裡好好表現表現,六年的有期徒刑可能坐四年就可以出獄了。

    所以,胡軍的委託律師並沒有認罪認罰,而是陳述減刑辯護觀點:

    「在本次案件當中。」

    「我方當事人並不是因為接收到了相關的好處,而對於張某,李某和薛某等人進行判決。」

    「胡軍和順安有限公司的副總理林長天,建立相關的利益關係在前,判決在後。」

    「兩者之間只是形成了受賄的關係,並不能代表著因為先前的受賄關係,出現了本次庭審上的徇私舞弊行為。」

    這一個辯護的觀點是,胡軍並不認為自己,是因為受賄而對於張某,李某和薛某進行的徇私枉法的判決。

    並且胡軍並不認同自己進行了徇私枉法的判決。

    只是認為自己受賄,而應當用受賄的相關條例對自己進行處罰。

    「我方認為,對於我方當事人的判決,刑罰過重。」

    「我方表達了自己的觀點,願意主動的退還相應的賬款,要求在刑期上面對於我方進行寬恕。」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觀點。」

    胡軍的委託律師在陳述完畢後,向著胡軍的方向看了一眼。

    以上的相關辯訴,都是胡軍要求的。

    通過辯護律師來進行陳述出來。

    只是.…

    嘖嘖.…

    這種陳述,要不要臉?

    蘇白看向被告方委託律師席位,先不說其他的。

    單單說胡軍和順安有限公司的副總林長天有著利益往來。

    既然有著利益往來,又陳述說不是因為利益往來而進行的徇私舞弊。

    這些話說出來,誰信呀?

    審判長和合議庭會採納嗎?

    肯定不會!

    為什麼?

    因為你們兩個人之前就有著相關的利益往來。

    在順安有限公司副總林長天,向你輸送著利益的時候。

    你在不拒絕的情況下,已經默認了,接受了對方的相關性委託。

    要不然的話,一審和二審的判定為什麼會那麼大?

    伱能不能合理的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擾亂社會公序?

    胡軍的這種說法的確是可以進行一定的辯護。

    但是法院不會認同這種情況,因為法院方面,通過客觀的事實依據,就已經認定了你的主觀表現。

    為了確保法院不認同,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允許後,開口陳述:

    「我方認為,被告方胡軍的委託律師的陳述應當予以駁回。」

    「並且我方認為,對於胡軍的行為應該進行嚴肅處理,頂格判決!」

    「原因如下:」

    「我想請問被告人胡軍一個問題。」

    「在一審判決時,為什麼我列舉出來了那麼多的事項,作為當時審判長的你並沒有進行採納,而且惱羞成怒的把我驅逐出庭審?」

    「在我已經很清楚的陳述我所擁有的辯護權,為什麼你仍然要使用審判權,對於我進行驅離?」

    「當時關於起鬨和擾亂社會公序這兩個最重要的判定點。

    在陳述的過程中,我和當時的公訴方進行爭辯的時候。

    你為什麼在庭審場上沒有陳述出傾向於公訴方觀點的依據?

    在庭審上擁有辯護權,是每個委託律師的權利。

    你為什麼剝奪我作為委託律師的權利,禁止我在庭審場上進行陳述?

    你在當時說我擾亂了庭審的秩序,我們可以現場看一看,當時庭審的錄像我有沒有擾亂庭審的秩序!

    那麼我想在最後請問一句,當時你將我驅離出庭審的想法,到底是什麼?」

    「這些問題,請問被告方胡軍進行回答!」

    胡軍保持著沉默,沒有開口。

    這些問題他回答不了,也不能回答。

    蘇白繼續進行陳述:「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是想要完全把受賄與判決分開。」

    「可是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林長天為什麼要找到你進行賄賂?」

    「按照林長天在執法方審查時的口供中的陳述,他是為了以後在法院辦事,能夠方便一點。」

    「那麼林成天在法院辦事,能夠方便一點,是不是讓被告人胡軍辦事方便一點?」

    「很顯然!」

    「受賄和判決兩者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繫,而不是被告人胡軍以及其委託人單純所說的,兩者不存在必然的相關聯繫。」

    「再有,我方認為,在本次的判決中,對於胡軍的判決過輕的因素,是按照林長天所陳述,和檢方調查出來的事實證據表明。」

    「他對與胡軍有著多次的賄賂情況,並且每次的金額在三萬以上。」

    「按照相關的法律依據,應判決胡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通過情節來看,胡軍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力是巨大的,幾乎每一次受賄都有著一次具有傾向性的判決。」

    「並且這些判決都是傾向於順安有限公司,是胡軍個人或者是胡軍向其同事,請求其同事,在判決當中傾向於順安有限公司。」


    「這已經涉嫌到了情節非常嚴重的問題。」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胡軍涉嫌到了嚴重的情節惡劣行為。」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被告方席位上的胡軍臉色鐵青。

    想要發聲質問。

    可是話音還沒吐出口,就意識到了,他現在不是在審判台席位上。

    他沒有權利讓蘇白閉嘴,或者是讓蘇白離開庭審現場。

    他現在只是一名被告。

    意識到這一點,胡軍的臉色更鐵青了!.

    ….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審判長就宣布進入到了休庭當中。

    庭審場上的氣氛陷入到了凝結當中。

    不過,庭審場外觀看本次庭審的觀眾們討論的異常的激烈。

    「艹!看到這場庭審,那個什麼被告,胡軍的臉更鐵青了!我估計他就是因為一直坐在審判台上,習慣了。

    對於蘇律師在本次庭審場上對他的質問不服氣,一時之間覺得自己還是審判長,想要開口。

    可是突然意識到了,自己坐在被告席位上,被人質問又反駁不了的那種無力感,想想就刺激!爽!」

    「哈哈哈,是有這種感覺,當時庭審的鏡頭給到了被告方席位,我懷疑這是故意的,就是想讓咱們看著,好解解氣!」

    「有一定的道理!」

    「不過我還是想知道,這個審判長到底會被判多少年?我想看的是這個!」

    「不清楚,但是我估計判的應該不輕,他這個傢伙,在庭審場上不認罪認罰,還想要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

    「我覺得他就是在做夢!」

    「對,這種人就應該被判死刑!!」

    「.….」

    與此同時,合議庭商討室內。

    本次庭審所涉及到的相關問題。

    原本合議庭成員已經進行過相應的商討了。

    但是對於蘇白提出來的這一個觀點,加刑,頂格判。

    倒是讓本次庭審的審判長覺得可行,並且詢問了另外兩名審判員的意見。

    其中一名審判員開口:「根據金額來算,八年有期徒刑,其實是相當於較重的判決了。」

    「畢竟,根據相關的刑事法律規定,200萬以下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胡軍,我覺得判八年已經可以。」

    只是這些觀點被另一個審判員反駁回去:「我覺得不行!」

    「雖然說按照金額來說的話判八年有期徒刑可以了,但是胡軍做的事情的情節惡劣,影響力巨大。」

    「一般的審判長就算是在庭審上,面對一些突發情況,也只會在庭審下面判決書上寫著刑期,而不會在庭審場上直接怒懟其他委託律師。」

    「將人逐出法庭。」

    「這一次的輿論聲音不只是網民的聲音,還有很多法圈中的律師,以及法院,檢察院的工作者發聲。」

    「這些人在法圈對於法治的建設以及相關的了解情況都是很清楚的。」

    「胡軍的行為完全是等同於破壞了庭審的規則和制度。」

    「造成的影響力是巨大的,對於法制的影響也是非常惡劣和巨大的。」

    「這種行為情節特別惡劣,我認為頂格判決沒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審判長才沉默了數秒後,向中院的領導進行了請示。

    在得到相應的答案後,深吸了口氣:「嗯,頂格判!」

    .

    ….

    休庭結束。

    庭審場上涉及到的相關人員,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台席位上,在確定了應當怎麼判決後。

    審判長又讓胡軍陳述減刑的相關條件。

    有沒有法律依據和相關的證據,或者是有什麼立功的表現。

    這一次,胡軍沒有讓委託律師進行陳述,而是自己進行陳述。

    「審判長,你作為審判長,也應該清楚尋釁滋事這個罪名所涉及到的問題,這個罪名可能在某些方面上不好進行把握。」

    「我知道我的判決出現了錯誤,我認罪認罰。」

    「希望審判長能夠對我進行從輕判決。」

    在休庭的時間,胡軍想清楚了,這一次判決就是針對他來的,如果拒不認罪的話,可能會判的更重。

    乾脆希望審判長能夠從同情心的心理進行出發,對他從輕判決。

    只不過在此過程中,蘇白進行了發言,直接怒懟了回去。

    「這個罪名不好進行把握,那你為什麼要對被告人進行從重判決?」

    「並且為什麼要加上被告人組織人員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

    「你難道不清楚組織人員是加刑的必要條件嗎?!」

    「審判長,被告人在當時的庭審上明顯是故意行為,我想請審判長能夠查明一下當時的庭審過程,對事實有相關性的了解。」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笑了笑:「相關的事實我都已經很清楚了。」

    「被告人胡軍還有什麼要陳述的沒有?」

    在得到沒有的答案後,審判長敲響法錘,開始宣讀判決結果。

    「針對本次檢方提起的公訴,現在宣布判決結果:」

    「如下:」

    「被告人胡軍涉嫌貪污罪,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並且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嚴重侵害了法律的法定權益。」

    「對於胡軍的行為,以及所涉及到數罪併罰,判決有期徒刑十年!」

    「並,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五萬元。」

    「判處被告人馬虎,三年有期徒刑。」

    「.….」

    審判長一一宣讀著判決結果。

    剩下的判決刑期從一年到三年有期不等。

    胡軍是唯一的頂格判決。

    因為胡軍所涉及的罪名較重,所以刑期也很重,直接來了一個頂格。

    在宣讀完畢後,審判長敲響法錘。

    「閉庭!」

    可是在這時候,胡軍當場就表達了不滿。

    「憑什麼要對我進行頂格判決?」

    「我不服從二審的判決結果。」

    「我認為這是蘇州中院對我個人,有著其他意見和看法。」

    「我要求審判長撤銷對我的判決!」

    說話的同時,胡軍在庭審現場直接暴走,怒斥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

    胡軍身旁的兩名法警,見狀,將其死死的摁在被告人席位上。

    可是就算這樣,胡軍依舊用著最大的力氣表達著自己的不滿。

    「我不服!」

    「這就是對我有歧視,對我有意見,所以對我進行了頂格判決。」

    「我要求高院,移交判決的管轄權!」

    「否則的話,我絕對不認罪!」

    「不認罪!明白嗎?!」

    胡軍在庭審場上瘋狂的咆哮著。

    審判台上,審判長在聽到胡軍的瘋狂咆哮,並沒有任何的表示。

    只是淡淡的看了一眼,緊接著,和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一起離開了審判台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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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



第283章 判多少年合適?頂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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