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流寇 第九百二十八章 人民的意願

    江北省立後,設巡撫衙門於淮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設淮安,巡撫掌總,布政管民政,按察管刑律。

    大順沿明制,巡撫、布政使皆為從二品,按察使則為正三品。江北所轄揚州、淮安、徐州、通州四府知府統為正四品。

    此外,淮安還設有協理漕運衙門,此衙門是在前明總督漕運衙門基礎上改建而來,由正二品總督降格為正四品協理,所屬理漕參政、監兌、理刑、主事等官皆六七品不等。

    同前明將漕運重心放在淮安不同,大順將漕運重心放在了山東濟寧,於此地設總理漕運衙門,總理便是前明降將,曾任山東招撫大使的胡尚友。

    也就是說淮安的協理漕運衙門屬於山東總理衙門的分支,前者主要負責揚州至徐州段漕運事務,後者則主要負責徐州至北京的漕運段事務。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中央政府考慮江北地區比山東繁榮,如果仍同明朝一樣將漕運總督衙門設在淮安,除了讓淮揚地區愈加繁榮,對於運河流經的山東地區無任何好處。

    但要是將漕運總理衙門設在濟寧,則能使濟寧代表的山東南部地區獲得一個政治及經濟特權。

    隨著時間的發展,這個政治與經濟帶來的特權便可以讓山東南部得到空前的發展,如此有利於整個山東地區的發展與建設。

    因此在陸四的拍板下,總理漕運衙門改在了濟寧。

    大順各省省會所設也大多遵循這一原則,即不將省級衙門設在人口多、經濟較好地區,而是設在省內相對貧窮地區,以避免「富者更富,窮者更窮」的畸形發展現象出現。

    現任淮安漕運協理是前明時期的漕運清江司主事宋慶,此人在投靠淮軍後一直負責淮軍的船隊和輜重,後出任鹽城縣令負責鹽業整頓。

    淮揚地區改建江北省後,宋慶重新回到熟悉的漕運領域,任職漕運協理。從正七品的縣令升為正四品的協理,肯定是高升,對於才36歲的宋慶而言,當真是前程錦繡,不可限量。

    淮揚地區是淮軍最早經營的地盤,漕運這一塊恢復得也是最快,所以在宋慶的主持下,江北地區的漕運全部貫通,船隻通行率也恢復到明萬曆時期的六成,極大促進了江北地區經濟發展,也確保了北方地區的錢糧輸送和貿易往來。

    短期內,漕運仍將是聯接大順政權南北的大動脈,這一點哪怕志在開海遠拓的陸四也不得不承認。

    江北省還有一個正三品的衙門,便是設在鹽城縣東部海子裡的江北清鹽司。

    清鹽使便是當年在運河同餘淮書一起發動河工起事的算命先生王二,由於在淮安事變中王二堅定支持「盟主」余淮書,事後雖沒有被陸四誅殺,但也將其調離淮軍。不過考慮到王二先生畢竟在起事之初對淮軍的穩定和壯大起到了積極作用,故陸四命其率800兵丁前往鹽城縣主持清鹽任務。

    管鹽,自古就是肥缺。

    此前由於宋慶在任鹽城縣令時大力整頓鹽業,打擊豪強鹽商,使得淮鹽生產極大恢復,各項建設也是有條不紊,這讓王二接手清鹽工作後相對較為輕鬆。

    任職一年後,王二上書行營,認為當下鹽業最主要的問題還是私鹽泛濫,所以建議開行「票制」,即認票賣鹽。

    此法同前明時期的開中法很相似,不過手續變得精簡,也就是鹽商在得到准許後便可以在清鹽司領票前往鹽場購鹽,之後再運往各地發賣。

    而清鹽司只要將鹽場牢牢控制,沒有票鹽商就購不到鹽,就能保證私鹽不會繼續泛濫。

    接到王二的上書後,陸四因為對鹽業領域調研不夠,便找來戶政府尚書孫可望,問其意見。

    孫可望稱前朝各代私鹽大致為六類,分為場私、軍私、官私、鄰私、船私以及商私。

    也就是說在生產鹽的每個環節,實際都有人私下偷鹽並私賣,根本無法杜絕。

    六類私鹽中,其實以商私最輕,最重的反而是場私、軍私、官私。

    陸四問為何如此。


    孫可望奏稱:「有權者,即為私。」

    陸四瞭然,用前世話來說,只要是壟斷,那就必不可免會有腐敗。

    對著食鹽這一塊肥肉,上上下下有權力的官吏,哪個會不伸手?

    就是以製鹽灶戶來講,他們平時肯定會多制額外的鹽,私下將鹽運輸出去以低於官鹽價格售賣百姓,這是人的逐利天性導致,也是無法杜絕。

    因此若同意王二的認票制度,就一定會讓這個「票鹽制」淪為上下官員撈錢的工具。

    鹽鐵專賣這一塊,又是上千年來歷朝歷代最為穩定的賦稅來源,在沒有統一南方大規模開海之前,大順對於鹽稅的需求渴望也是極大。

    那麼私鹽泛濫問題就一定要加以解決。

    陸四問孫可望如何解決私鹽。

    孫可望奏稱統一徵稅即可。

    「私鹽能夠存在且泛濫的根源不過是無稅,百姓貪小利而矣。如此,只要統一徵稅,放開鹽業,私鹽問題縱是仍就存在,也不過皮毛,妨礙不了大局...」

    孫可望的意見很簡單,那就是政府今後只管生產,不管銷售。

    只管生產具體來講就是緊盯製鹽這個環節,而這個環節的私鹽問題其實就是灶工。

    孫可望認為可以通過提高灶工待遇,提高鹽戶收鹽價格,使灶工、鹽戶的收入相對高於,或與其偷販私鹽持平,就可以遏制食鹽生產環節的私鹽問題。

    銷售這一環節則徹底放開,不論是鹽商還是小販,都可以到鹽場直接購鹽。至於他們如何定價往外販賣,商人自有算盤。

    陸四搖頭說道那不行,萬一商販將食鹽價格定得死貴,豈不是叫百姓罵大順,罵他隆武帝的娘了。

    孫可望補充可以由中央政府定下一個「指導價」,商販所售價格在這一「指導價」的兩成左右浮動,若高於兩成,政府即行干涉,或從源頭進行解決。

    「大鹽商可以通過規模組織船隊、馬隊大量運輸食鹽往外地出售,獲利自會高。小販走街穿巷也能有所得,使大商小販互相競爭,不虞鹽價過高。」

    聽了孫可望的一番鹽說後,陸四仔細想了想後欣然同意,命戶政府出台《鹽案專制》,擬定可行稅率後便頒行全國四大鹽場。

    《鹽案專制》於隆武元年三月份出台後,各地食鹽市場立時為之風動,鹽場附近百姓多投身販鹽大潮之中,人人皆以販鹽為利,以販鹽為樂。甚至有一家老小包括七八歲孩童都到鹽城挑鹽出來賣的現象。

    可以說,大順對於食鹽銷售的放開政策於北方掀起了人人賣鹽的高潮,這一現象很快就演變成了一個市場飽合的問題。

    北方雖然地廣,然而卻是人少。

    三大鹽場全部開動,老少爺們全部賣鹽,大量船隊、馬隊往大順各省而去,初始看不出什麼,可時間一久,那鹽就不可避免出現存貨了。

    鹽商鹽販拿真金白銀同政府購的鹽,就指著把鹽賣出去回收本錢掙利,如今鹽因為需求量變少堆積在那賣不出去,這鹽商鹽販們能不心急如焚?

    於是,在一些大鹽商的推動下,竟有御史上書請求皇帝即早南征。

    因為,南方市場遠比北方市場更讓鹽商們動心。

    此前朝中請求南征的上書不是沒有,但無一不是建立在國家統一,消滅殘明的基礎之上,獨這次的上書竟然與「市場」掛鉤,讓已經貴為大順天子的陸四著實驚訝,並且很是欣喜若狂。

    激動之下,對侄子廣遠道:「看,這就是人民的意願!」



第九百二十八章 人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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