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儘管余顯對這筆錢很是眼饞,但是余顯最終還是以很尷尬的方式拒絕了王七蛋那伙人許諾下的10萬塊大洋,不因為別的,僅僅是因為不想落下口實,畢竟吃人嘴軟拿人手短,余顯還只是個剛剛出校門打個不到1年的年輕人,做不到拿人東西還不辦事,也不想為了10萬塊大洋丟掉自己在遊戲中最重要的東西官職。余顯還是有點自知之明的,心理痛苦的余顯只是表示接受了王七蛋等人的心意。
余顯擺脫了王七蛋等人後,趕往王占元的院子,余顯聯繫自己這邊的情況就感覺的王占元那邊估計也差不多這樣。可是余顯遠遠地還沒有進院子就看見有一幫頭戴著用美玉、翡翠等寶石當帽正來裝飾的圓形帽檐為上翻形,帽頂有紅縵作為裝飾。涼帽,無檐,形狀頗像東北農村醬缸上的缸蓋「醬斗篷」的暖帽,穿著長袍或長衫配馬褂、馬甲,穿尖頭靴的鄉紳走出來。余顯看著鄉紳這身穿著就心理直犯噁心,滿清自從入關時段開始推行剃髮易服,順治九年1652,欽定服色肩輿條例頒行,從此廢除了明朝的冠冕、禮服。明代男子一律蓄髮挽髻,著寬鬆衣,穿長統襪、淺面鞋清時則剃髮留辮,辮垂腦後,穿瘦削的馬蹄袖箭衣、緊襪、深統靴。但官民服飾一律涇渭分明。清朝是以滿族統治者為主的政權機構,滿族八旗服飾隨朝代的變更衝進關內。旗人的風俗習慣影響著廣大的中原地區。從公服開始逐漸推向常服。
在武衛右軍的軍營中因為袁世凱在小站以德**制為藍本,制訂了一套近代陸軍的組織編制、軍官任用和培養制度、訓練和教育制度、招募制度、糧餉制度等為內容的建軍方案,基本上摒棄了八旗、綠營和湘淮軍的舊制,注重武器裝備的近代化和標準化,強調實施新法訓練的嚴格性,成為中國近代陸軍的草創先河。所以武衛右軍的軍服都是西式的,從軍官到軍佐從將軍鎮統到下士班長,一體三式,有禮服,常服,野戰服。簡單分別,軍禮服領口,袖口都鑲配有團蟒也就是斷爪龍滾邊,戴的則是傳統花翎帽,軍常服是配領肩章,戴歐式大檐帽,野戰服則是除了帽徽,什麼標誌都沒有,防恐被狙擊,識別靠的是臨時佩戴各款袖章。至於普通士兵,沒有禮服,只有常服和野戰服。這近2個月在遊戲中看到的雖然穿著五花八門的清朝服飾,可是一是余顯沒有太注意,二是遊戲中底層窮人居多都是穿著和乞丐差不多這次是頭一次見到這麼多人穿著氣質猥瑣的清代服飾大搖大擺的走路。
余顯一邊犯著噁心一邊敲了敲王占元的院子,只聽見一個王占元親兵一邊打開院子的門一邊嘟囔著:「我家王大人最近生病了,你們還是改天再來拜訪吧。」待他抬頭看見是余顯趕忙殷勤的說:「這不是余大人嗎?我家王大人在院子中等著嘞。」余顯沒有注意親兵的話,只是皺著眉頭聞了聞空中那濃濃的中藥味,余顯明明記得昨天還見到王占元神采飛揚的樣子。待余顯走進院子裡,剛開始王占元背著余顯說:「不知道是哪位先生前來拜見我這個粗人。。。。。」走在余顯身後的王占元的親兵趕緊咳嗽了聲,王占元這才回過身看到是余顯,余顯也是大吃一驚,昨天還是神采飛揚的王占元今天卻是一副病懨懨的樣子,臉上是無精打采的眼睛看著余顯,讓余顯心裡直發毛。呼吸也是氣若遊絲,看著像是奄奄一息,面色蒼白,好像是已經危在旦夕。
余顯心裡總是感覺怪怪的就中國古代來說,一般來說親兵是跟將領同鄉同族或者有過出生入死的經歷中選拔的士兵。在甲午戰爭中丁汝昌的「親兵」,是從安徽故鄉追隨老提督南征北戰的淮軍老底子。在北洋水師中,他們充任陸戰隊和憲兵隊的角色。在北洋水師覆滅之際,這些丁汝昌的子弟兵、淮軍最後的種子乘坐小船發動了對日軍的突襲。他們登陸的地點接近已被日軍占領的龍廟嘴炮台,在那裡發起了一次自殺性衝鋒。在日本1895年出版的日清戰爭實記中記錄了這支只有約兩百人的小部隊最後的戰鬥。「敵軍拚死前進」,一度打得日軍混亂敗退,一名中國戰士翻牆跳進了日軍的師團部指揮所。但終因寡不敵眾,這支陸戰隊終於漸漸不支,殘餘人員被壓制到了海邊。「使人感慨的是有的中國兵知道不能倖免而自殺死去登陸水兵幾乎無一人逃脫。海岸上積屍累累,不可勝數。有的敵兵在海中遭到狙擊,二十間1間約合18米平方的海水完全變成了紅色,像蜀錦一樣絢爛」。
這次戰鬥在世紀之交得到了證明。威海在房地產建設時開發龍廟嘴,挖開海灘後,下面發現了很多人骨和鏽蝕的槍械。這些應該就是丁汝昌親兵最後的遺蹟。他們是追隨著丁汝昌走出大山的,當丁汝昌選擇以身殉國的時候,按照當時的道德,他們做出的選擇和一般軍人不一樣作為親兵他們也要與自己的恩主同難。
按照遊戲設定來講,遊戲的背景1900年離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字結束的甲午戰爭之間不到5年,丁汝昌的親兵與自己的恩主同難,王占元的親兵卻是懶洋洋的好像沒有什麼事情發生一樣。5年的時間風氣改變的也太大了吧。感覺有詐的余顯大著膽子說:「既然王大人身體有恙,我就不打擾你了,回頭我和王大人王士珍說一聲,請他老人家另找高明陪我去泰安審案子吧。」王占元這時候才中氣十足的說:「既然余大人已經看出來了,咱們都是一條繩子上的螞蚱就明人不說暗話,」說著,王占元拿去炕上小桌子上的水一口喝下接著說:「泰安這個案子複雜的很,余大人是知道的,我也不說了,這趟審案子本來就不合乎朝廷法度。」
余顯連連點頭表示明白,昨天王士珍發布任務後余顯還特地下線查過資料,古代的民刑訴訟的主要途徑:一是由當事人自己或被害者家屬直接到官府告發,稱為告。縣衙大門東側有一鼓架,鼓架上放大鼓一面,這是專供告狀人擊鼓喊冤用的。如沒有人命案或大冤,告狀人是不能隨便擊鼓喊冤的但告狀人擊了堂鼓,知縣就必須立即升堂理事。二是由監察御史或司隸校尉「察舉非法」、「舉劾犯罪」以及官吏之間互相糾舉。古代司法實踐中重口供,被告的口供往往是定罪量刑的憑據。在古代,用刑是合法的,公堂上常有縣太爺大喝「不動大刑,量你不招」。重刑之下,罪犯招供畫押,知縣往往憑罪犯的口供,便可當堂定罪,這樣就難免有屈打成招冤案的發生,如卷席筒、竇娥冤中的主人公,莫不是受刑不過而屈招畫押。
古代知縣公堂常用刑有:杖、夾棍、拶子,施刑者為三班中的皂班人員。刑審之下,很難保證案件客觀公正地審理。尤其碰上昏庸無能的知縣,草菅人命便不足為奇了。
取得口供後,三日以後再覆審,以觀其供詞是否相同,覆審以後進行判決,並向被告宣讀判詞,叫「讀鞫」。判決後,允許犯人請求復訊,即乞鞫,期限為三個月。在民事訴訟中,原被告均有舉證責任。審訊結束後,要求犯人書寫狀紙、畫押,作為判決的依據,即當堂畫押。對於死刑犯,在判決後執行前,由上級司法監察機關專差官吏,對在押犯進行審錄,稱為「錄囚」,經過「錄囚」認為無誤方可執行,類似於我們今天的「覆核」。執行死刑時,知縣往往要當監斬官。
對於訴訟期限,宋朝開始有了明確規定:大事不過二十五日,中事不過二十日,小事不過十日。
審判後,犯人就被投入監牢,根據案情戴枷或鉗、等刑具。監獄內也設有臨時的羈押場所,即羈候所。凡與案件有干係的證人、鄉鄰、屍親、嫌疑犯和初審後須審轉覆核的人犯,均為臨時羈押處所對象。
實際上,古代也有覆審制度,叫做秋審。秋審是覆審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源於明朝,因在每年秋季舉行而得名。古代執行死刑大多在秋季,於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古代執行死刑大概是受儒家「天人感應」、「順天行誅」的理論影響,認為秋末冬初,天地一片肅殺之氣,此時執行死刑是「順應天意」。但是,也有例外,凡朝廷遇有登基、死葬、災異而實行大赦,赦乃德化之道、仁政之端,也包括死刑犯。西漢200餘年,大赦達80次。但「謀反大逆等罪」不包括,更不受秋後問斬的時間限制,往往斬立決。
讓余顯和王占元兩個從來沒有地方事務經驗的軍人審這個案子本身就說明裡面有些兩人不知道的事情,所以王占元決定和余顯好好商議一番,余顯直到中午吃過飯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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