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後,我成了市委書記的女婿 第152章 一起複雜的懸案背後

    辦公室里,葉默一邊在筆記本上記錄著,一邊詢問老劉。

    「當時有沒有法醫過去?」葉默問道,畢竟黃家明那傢伙很不靠譜,淀水支隊那時候又沒有法醫科,如果沒有他的申請,市里是不會給他派法醫過來的,正常情況下,出了這種案子,黃家明一句話,上面立馬就派法醫來了。

    可這小子玩忽職守,壓根就不會當回事。

    「當時有兩名法醫過來,是我讓黃家明讓市里派來的,為此我還大罵了黃家明一頓。」老劉回答道,他雖然職位沒有黃家明高,但他資歷在這裡,面對這種年輕幹部,他可是該罵就罵的。

    但就因為罵了黃家明,結果被調去臥龍崗當了六年的派出所民警。

    直到現在,葉默才把他調回來,並且提拔他當了隊長。

    「法醫是怎麼說的?」葉默問道。

    「根據法醫鑑定,死者年齡大概在20-30歲之間,生過娃,腦袋被人用利器沿著脊椎割了下來,除此之外,身上沒有任何傷口。」老劉道。

    「那這樣的話,死因多半是機械性致死。」葉默道。

    「對,當時我們的初步結論,也是這個。」老劉回答道。

    「案發現場有沒有血跡之類的?」

    「案發現場沒有血跡,沒有拖痕,死者是被人殺害後拋屍的。」老劉也聽說過葉默的大名,他也想通過葉默出馬,將這起六年前的懸案給破了,他也想知道,被害人究竟是誰,兇手究竟是誰。

    「當時的榕樹洞,人流來往多不多?」葉默繼續問道。

    「在當時來說,那地方人流很多,是很多人買菜的必經之地。」老劉回答道,案發地點往前三百米就是一個很大的肉菜市場,尤其是早上,人流量特別多。

    可以說你拋屍之後,兩小時之內一定會被發現。

    「死者死亡時間呢?」

    「法醫給出的屍檢報告裡說,被害者死亡時間在3小時以內,我也覺得這個報告很準確,因為屍體當時還是軟的,我們去搬屍體的時候都感覺好像還有溫度,但被害者體內的血已經被放的乾乾淨淨,我們搬屍體的時候,她脖子處一滴血都沒有流出來過。」老劉道。

    「這種情況下,除非把屍體倒吊起來,否則不可能把血放干,而且,你也說了,屍體是軟的,短短几個小時,不倒吊起來的話,體內一定還有血液殘留,所以,兇手殺害被害人之後,大概率是倒吊起來做了放血處理的。」葉默分析道。

    「雖然屍檢報告說死者在20-30歲之間,但我個人認為,死者應該更年輕。」老劉道。

    「為什麼這麼說?」葉默問道。

    「死者雖然生過娃,但身材看起來很好,沒有什麼下垂的跡象,我認為死者應該在20歲左右,甚至更小一些。」老劉把自己的分析說了出來。

    作為一名老刑警,老劉有豐富的經驗,他說的話,有些時候比法醫說的更有參考價值。

    法醫有時候不會給出太精準的數據。

    為什麼呢?

    數據太精準,一旦出現錯誤,就會影響整件案子。


    到時候萬一出了什麼事情,法醫可不想背鍋。

    給出一個範圍20-30歲之間,到時候被害人不論是20歲,還是30歲,都沒什麼問題。

    可你要是精確在20歲左右,到時候死者是30歲,那不就影響了權威性嗎。

    「一名20歲左右的妙齡少女被人殺害拋屍,這在當時竟然連身份都沒有查出來,這未免太離譜了點吧。」葉默質問道。

    「沒辦法啊葉隊,該做的我們都做了,我們把轄區內所有失蹤人的dna都比對過了,都沒辦法,而且現場也沒有留下衣物什麼的,屍體根本沒人認領。」老劉道。

    「被害人有沒有被人侵害?」葉默問道。

    「有的,法醫在被害人體內檢測到了嫌疑人的dna成分,另外,在被害人的身上,還發現了咬痕,尤其是私處等位置。」老劉道。

    「這麼說,這是一起惡劣的強姦殺人案,當時為什麼沒得到重視?」葉默覺得很奇怪,這種案子,不應該列為重案來調查嗎?

    「我也沒辦法,黃家明那小子不作為,我作為一名基層刑警,我說的話也不算數,就因為我自作主張查案,花了不少財力警力,最後得罪了黃家明,把我調去臥龍崗派出所,當了六年的派出所民警。」老劉道。

    聽言,葉默嘆了口氣。

    「是啊,咱們體制內確實存在著很多黃家明這樣的幹部,不干實事不作為,像劉隊長你這樣的老民警不重用,反而還把你調去基層,有時候我想起這小子,我恨不得過去再給他兩拳。」葉默道。

    「葉隊長您來的第一天就把他給打了,也算是給我出了一口氣,我也相信,這件案子有你來帶頭,一定能夠破案。」老劉道。

    「當時,你們走訪調查,有沒有什麼有用的線索?」葉默問道。

    「我們走訪了幾周,周邊都走遍了,半點有價值的線索都沒有。」老劉搖了搖頭。

    「一般來說,兇手殺人之後,都會採取遠拋近埋的犯罪手法,既然是拋屍案,兇手大概率不是周邊的人,所以,走訪沒有線索,這也正常。」葉小雨道,"遠拋近埋"是一種常見的犯罪手法,特別是在碎屍案和無頭屍案中。

    意思是,兇手殺人分屍之後,一般會採取將屍體就近掩埋,或者拋屍到很遠的地方。

    正常情況下,你殺了人分了屍,你也不會把屍體丟在你家樓下吧?

    當然是有多遠丟多遠,以此擾亂民警偵辦的方向。

    如果實在是來不及,就近找個地方埋了,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正常情況下,如果屍塊沒有被掩埋,而是被拋棄,那麼屍塊現場與殺人第一現場之間會有較大的空間距離。

    反之,如果屍塊是被掩埋的,那麼屍塊現場與殺人第一現場之間會有較小的空間距離。

    這起案件,兇手敢就這樣把一具屍體扔在天橋底下,大概率他是從很遠的地方把屍體運過來的。

    結合被害者死亡時間不長,判斷兇手當時一定有交通工具。

    並且還是那種可以隱藏屍體的交通工具,小車,麵包車等等。

    摩托車和三輪車的概率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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