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國往事 第682章 北漢建國

        2.2.4明確國稅、地稅後漢朝廷為了解決中央財政赤字的問題,把壓力轉嫁到地方,規定地方財政的盈餘要全數上繳到中央。

    這種做法不能解決問題,而是轉移問題,把財政赤字的問題從中央踢給地方,是自欺欺人的做法。

    而且這麼做還會嚴重影響地方的生產積極性,遲滯地方經濟的發展。

    可以說是有百弊而無一利。

    郭威在登基詔書中,宣布廢除這項規定,地方財政的盈餘仍舊留在地方自用,不用再上繳中央。

    2.2.5開放邊境貿易此前,回鶻使團每隔一年來一次中原,名為進貢,實為進貨。

    中原王朝一般都會禁止民間與其貿易,「外貿」是由朝廷直接壟斷的。

    這麼做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保護本國金融市場等等。

    郭威將此禁令撤銷,宣布中原百姓可以隨意與這幫老外做生意,等於把國家把利潤讓給了百姓。

    2.2.6開放「牛皮禁」牛皮也是一種重要的戰略物資,可以用來製作鎧甲、戰鼓等物品,所以一直以來都是禁止民間買賣的,而由官府統一收購,按需分配。

    一來可以防止流入敵國,二來可以獲取一定的利潤。

    後唐明宗李嗣源在位時,官府用食鹽來收購民間的牛皮,進一步增加了官府利潤;後晉以來,連食鹽也省了;顯然,百姓是不願意把如此緊俏的商品免費送給官府的,因此黑市上的「私牛皮」屢禁不止;後漢規定:凡是買賣私牛皮一寸的,死刑。

    郭威採納了宰相李轂的建議,開放「牛皮禁」:首先,大幅削減「牛皮稅」,只需上繳原來數額的三分之一;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允許民間自由買賣牛皮,當然,這個「自由」也是有限定條件的,那就是不准賣給敵國。

    如此一來,朝廷的財政稅收增加了,百姓們的生產生活也更加便捷,一舉兩得。

    2.2.7廢除「買宴錢」「買宴」就是大臣對皇上的公開賄賂,或者說是皇上對大臣的公開敲詐。

    大臣向皇帝上繳一筆「買宴錢」,然後皇上就請他吃一頓酒席。

    在當時,「買宴錢」的標準是白銀五百兩、綢緞一千匹,明碼標價。

    有的大臣願意巴結權貴,樂意掏這筆錢,而有些較為正直廉潔的大臣對此則很反感,特別是清廉的大臣,不貪污、不受賄,哪兒來的這麼多錢?你不掏,皇上會主動碰瓷。

    比如史書上常見「幸某某私第」,就是皇上去某某大臣家串門做客。

    皇上到你家來玩兒了,你們家蓬蓽生輝、光宗耀祖,然後……掏錢吧。

    另外,地方藩鎮諸侯來京朝覲的時候,皇上當然會略盡地主之誼,請他們吃一頓,然後……掏錢吧。

    郭威對此深惡痛絕,估計他沒少被劉家爺們兒敲詐過,他對身邊人說道:「地方官到京師朝見天子,天子理應設宴慰勞,一頓工作餐而已,為何還要向人家收費呢?何況費用還這麼高!從今往後,『買宴錢』廢除!」2.2.8裁撤營田務提起「屯田」制度,很多人都不陌生,曹操就通過屯田制度壯大了實力。

    古代的邊防軍駐紮在邊疆,面臨著後勤補給的巨大壓力,於是邊防軍戰時作戰,平時墾荒種田,自給自足。

    到了唐朝,參與屯田的已經不僅僅局限在邊防部隊,許多農民也參與其中,官府向他們征糧收稅,設置專門的機構來統一管理,即「營田務」,該機構隸屬戶部,由中央直接管轄,而不歸地方官府。


    也就是說地方出土地、出人、出生產資料,但收益歸中央。

    朝廷還經常以「營田」的名義強占地方上的農田,更用貧瘠的土地強行換取肥沃的土地。

    除了經濟上的盤剝,「營田務」還嚴重破壞了司法體系,因為「營田務」在行政、司法、經濟上均由中央直轄,地方官府無權過問,就像一個獨立的小王國,因此也就成了犯罪分子的法外之地。

    營田制度發展到五代時期,已經是弊大於利了。

    宰相李轂建議裁撤營田務,廢除這項積弊已久的制度,郭威批准。

    2.2.9停徵「殭屍牛」早在朱溫「一月下二鎮」的時候,曾大舉征淮,雖然沒有吞併淮南楊行密,卻在這過程中深入淮南領地大肆劫掠,搶來了數以萬計的耕牛。

    朱溫把這批耕牛發給境內的農民,然後農戶每年上繳耕牛使用稅。

    等於是官府把牛租給農民。

    既促進了生產效力,又能帶來可觀的稅收,在當時,無疑是一項利國利民的貼心舉措。

    從那個時候開始,一直到現在,過了近50年,那批耕牛早就死光了,可租金一直在收。

    農民苦不堪言。

    郭威登基後宣布實事求是,取消這項租稅。

    2.3司法改革改革往往會伴隨陣痛,因為改革會觸及某些人的利益,從而遭受巨大阻力。

    郭威也確實在困難險阻中砥礪前行,犧牲掉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以身作則,深化改革。

    然而在面對司法改革時,郭威欣慰地笑了,因為這是一道送分題。

    後漢的司法體系是三百六十度全方位、立體化無死角地崩潰,根本沒有下降空間了,不管郭威怎麼改,哪怕是閉著眼胡改亂改,也總會有起色。

    在後唐末期,偷盜布三匹以上者,死刑;到了後晉,放寬到了五匹以上。

    到了後漢,就簡單粗暴了:敢偷就死!偷一枚銅錢以上者,死刑。

    對於婚內出軌,或者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同樣是死刑起步。

    而且不管所犯何罪,都有極大的可能被滿門抄斬,或是沒收全部家產、全家淪為奴隸……郭威規定,盜竊罪、風化罪等,全部依照後唐時期的法律執行;除非是謀反,否則不允許抄家、株連親族。

    後漢用了短短三年的時間,成功拉低了人們對統治階級的預期,國家處於觸底反彈的前夕。

    可以說,只要繼任者不是桀紂重生,那一定就是堯舜再世。

    郭威的開局雖然也是困難重重,但前途是無限光明。

    所謂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正因有了後漢陰影的襯托,郭威才顯得更加高大立體,才在史冊中如神一般的存在。

    郭威真該對劉承佑說一句:「我感謝你八輩兒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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