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愛好】
遼穆宗在當時有個外號——「睡王」,喜歡睡覺,就是字面意義上的睡覺,不是引申義。順便說一句,穆宗對女人是真的沒興趣,《契丹國志》記載,穆宗皇帝「體氣卑弱,惡見婦人」,早先,他奶奶打算為他納妃,而他卻「辭以疾」,當他即位後,環肥燕瘦各種美女環繞在他面前,他連看都不看一眼,朝臣多次勸說後宮不能虛位,每次都遭拒絕,不僅如此,「左右近侍、房帷供奉皆閹人」,連宮女都不要,只要太監。
所以穆宗的「睡」是真的睡。
他為何如此嗜睡?因為他嗜酒如命,喝醉了當然要睡覺。如果只是睡覺倒也還好,酒精點燃了壓抑在盆腔里無處宣洩的荷爾蒙,使他經常撒酒瘋——嗜殺。
唯一值得他本尊認為可以炫耀的,是他的第四個愛好——打獵。
如果翻看《穆宗本紀》,就會驚訝地發現,陛下基本沒清醒過,在極為有限的清醒時間裡,他也沒幹幾件人事兒。
一個在位18年的皇帝,其本紀居然只有寥寥五千字,而《契丹國志》則僅有兩千字。不僅篇幅短,所載之事還高度重疊,比如節選最具代表性的一段,領略一下原文風采,體會一下史官們的無奈:
「六年夏五月丁酉,謁懷陵。六月甲子,漢遣使來議軍事。秋七月,不視朝。九月戊子,謁祖陵。冬十一月壬寅,鼻骨德來貢。十二月乙未朔,謁太祖廟。」
以上就是遼穆宗在應歷六年的全年工作報告。總結起來就是上了三次墳。
在其本紀中,多有「不視朝」、「不聽政」的記載,除了953年因「斷腕太后」述律平去世而輟朝外,其餘都是因喝酒或打獵,比如:
「八年……秋七月,獵於拽剌山,迄於九月,射鹿諸山,不視朝。」
——兩個月的時間專心打獵。
「八月……幸近山,呼鹿射之,旬有七日而後返。」
——17天在外打獵,不理朝政。
「五月,射舐鹼鹿於白鷹山,至於浹旬。六月丙午朔,獵於玉山,竟月忘返。」
——5月打獵10天,6月全月打獵。
再比如:
「十八年春正月乙酉朔,宴於宮中,不受賀……五月丁亥,重五,以被酒,不受賀……十一月癸卯,冬至,被酒,不受賀。」
同一年中傳統三大節,春節、重陽節、冬至,全因皇上醉酒而取消相應慶賀儀式。其他年份里的重大節日中,也屢屢因穆宗宿醉而不得不取消,或由其他貴族代勞。
重大節日,當然要喝酒;掃墓祭祖,當然要喝酒;打獵時有重大收穫,要喝酒;發現祥瑞,喝酒;去大臣家串門,喝酒……總之,穆宗有各種各樣喝酒的理由。
如果喝酒也能作為體育項目列入奧運會的話,那穆宗肯定是喝酒馬拉松冠軍。同樣是喝酒,一般人論「頓」;酒鬼論「天」;而穆宗論「旬」。
比如應歷十三年正月,「自丁巳晝夜酣飲者九日」,春節假期實在沒什麼事兒,晝夜酣飲長達九天!同年11月,外出打獵,在獵場管理員家裡連喝四天;
應歷十六年3月,「庚午獲鴨,甲申獲鵝,皆飲達旦」。獵著鴨子,喝了一天,獵著大鵝,再喝一天;
應歷十八年5月,端午節剛剛飲醉酒而取消慶賀儀式,醒酒之後第一件事就是去打獵,結果「獲鵝於述古水,野飲終夜」,逮住大鵝,又喝了一晚上。
這是穆宗喝酒的又一個特點,不挑地點,不是說非得五星級大酒店才行,荒郊野外就可以湊合,只要有酒就行。
到高勛等大臣家裡喝酒,「酣飲,連日夜」;到殿前都點檢耶律夷臘葛家喝酒,「宴飲連日」。
忙於打獵喝酒睡覺,誰有閒工夫處理朝政呀!皇帝曠工18年。
有時候,穆宗也覺得該處理一下國家大事,可這些「時候」往往是在他喝到興起的時候,於是「醉中驟加左右官」,難怪大臣們願意陪他喝酒,只要你把他灌開心了,直接給你從街道辦調進國務院。
唯獨有一次,穆宗難得真的清醒了一回,下了一道詔書:「朕醉中處事有乖,無得曲從。酒解,可覆奏。」我喝醉的時候,說話不算數,等我醒酒之後再重新匯報。
可問題在於穆宗幾乎沒有清醒的時候,昨天的酒剛醒,今天的酒杯就又抓在手裡了。穆宗在位的18年裡,遼國基本可以視作無政府狀態,而這18年恰恰是中原王朝重新崛起的時間,先後經歷了郭威、柴榮、趙匡胤三位傑出的明君聖主。或者說正因遼國的躺平宕機,才使三人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而成為明君聖主。
柴榮「北定三關」時,遼國軍民震怖,投降起義者比比皆是,而遼穆宗卻異常淡定,這可不是因他胸有退敵之策,當群臣火急火燎地向他告急時,穆宗竟然如此說道:
「三關本漢地,今以還漢,何失之有?」
如果柴榮聽見,肯定會老淚縱橫地為他頒發一級愛國勳章,「耶律建國同志,原來您是我軍潛伏到敵人內部的特工啊!」
見過大臣百官賣國的,沒見過皇上賣國的。遼穆宗連「賣」都不算,只能算「送」。幽雲十六州,不要了,漢人願意要,就來拿好了,反正原本就不是我們契丹人的領土。
當然,這句話背後另有深意,後文詳述。
打獵、喝酒、睡覺,這些只能體現穆宗的昏庸,而在穆宗的評價中,往往會有「殘暴」之類的字眼,這是因為他醉酒之後常撒酒瘋殺人。
穆宗起初迷信一位「高人」——女巫肖古,她說自己知道一個延年益壽的保健品藥方,其中一味料是「男子膽」,為此,穆宗殺人甚多,喝了幾年後,「覺其妄」,終於醒悟,然後將女巫肖古射殺,「以鳴鏑叢射騎踐殺之」,先來個亂箭穿身,再亂馬踏成肉泥,很有遊牧色彩。
此前「殺人甚多」是為了做藥,而自從將罪魁禍首的這個女巫殺死後,穆宗的屠戮便愈發肆意起來,殺人的理由多種多樣,殺人的手段也是花樣百出。
例如在應歷十三年3月1日殺了一個養鹿的飼養員,還把他的頭砍下來,拿給其他養鹿人觀看;6月,有位近侍無意間傷了獐,被亂棍打死;
964年2月,肢解了7個養鹿人;
967年6月,肢解了兩個養雞的,又殺了44個養鹿的;
968年3月,殺了一個養鷹的,又殺了一個近侍和一個獄卒,還把獄卒碎屍萬段……
養鹿的、養雞的、養鷹的、養豬的……殺了不止這些,以上只是節選的部分我認為性質比較惡劣的,他們被殺的原因很可能是沒有把工作做到位,或者不小心弄傷了所養的動物。
而965年3月,穆宗殺了兩個人,簡直荒唐到了極點。先是一名叫「東兒」的近侍,「進匕箸不時」,筷子遞得慢了,結果穆宗親自動手,當場將他捅死,據說是用一把燒紅的鐵條在他嘴裡亂捅;幾天後,負責給皇宮送鵝的快遞小哥沒有及時送貨,結果「加炮烙、鐵梳之刑而死」,穆宗對於「失期法皆斬」有著常人難以理解的認知;12月,又因近侍喜哥想念老婆,偷偷回家探望了一下,穆宗就將他的老婆殺死,斬斷了煩惱的根源。
967年12月,穆宗又親手殺了一個養鷹人,還把他千刀萬剮。
969年2月,又將一位隨從剁成肉泥……
在幾乎是同一時期的宋太宗的記載中,有這麼一個小故事,說當時禁止盜獵,而有名衛士違規獵了一隻獐,按照法律應該判處死刑,而趙光義卻將其特赦,並對左右說道:「我若殺之,後世必謂我重獸而輕人命。」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穆宗坐實了殘暴嗜殺的罵名,而他最終就因這些不良嗜好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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