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離婚律師,怎麼盡干媒婆的活 第180章 高薪工作,附贈老婆

    第180章  高薪工作,附贈老婆

    此時被告席上的馮林浩,面色鐵青地看向廖鑫華。

    而廖鑫華也是面色不善地看著馮林浩

    這份協議,一式兩份。

    馮林浩一份,廖鑫華一份。

    李杭又是怎麼拍到的?

    除非,是有人出賣給他了!

    雙方看向彼此的眼中都蘊藏著懷疑和憤怒。

    都覺得是對方把協議賣給了李杭,或者是私下跟李杭達成了什麼交易。

    否則李杭不可能拿到這份協議作為證據!

    此時的廖鑫華,腦子裡正在瘋狂衡量自己目前的處境。

    之前他一直遵守著協議的約定。

    就是因為,他一旦違反了,根本付不起協議里約定的500萬違約金。

    所以他之前計劃著,要是跟米蕊提出條件,可以離婚,但要給他一大筆錢。

    那麼,只要拿到這筆錢,那他就算違約了,也有錢能支付違約金了。

    就不再需要受到這份協議的約束了。

    然而,剛剛李杭卻說,這份協議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既然如此,那按照眼前的局勢來看。

    他這時候要是再繼續否認他們之間的交易。

    如果真的敗訴,那他可能就要面臨十幾萬的賠償。

    而且跟米蕊離婚後也拿不到任何好處,分不走她的財產。

    馮林浩到現在一共才給了他八萬,還有兩萬一直沒給。

    要是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不說,還要倒賠錢。

    那他真的可以不用活了。

    況且現在他和馮林浩的協議已經暴露,馮林浩帶了律師來,說不定一會兒就翻臉不認人了。

    還不如積極表現一下幫米蕊一把,說不定還能少賠一點錢。

    廖鑫華咬著嘴唇快速思索著。

    許久之後他終於做出了決定。

    他起身,聲音響徹在因為震驚而陷入寂靜的審判庭之中,「審判長!我現在可以說話嗎?我有話要說!」

    「准予發言。」審判長說。

    「我可以證明這份協議確實是真的,是馮林浩提供的。事情是這樣的,我只有初中學歷,去年才剛從老家來到滬市,因為聽說大城市機會多,工資高,就想在這裡找一份可以餬口的工作。」


    「我去面試了馮林浩所在的經紀公司的保安,不過沒有面上。我準備離開的時候,馮林浩的助理找到了我,說有一份工作可以馬上拿到十萬塊錢。我當時激動壞了,但也知道人家不可能平白無故給我錢。」

    「後來馮林浩的助理又找了我幾次,每次都約在非常隱秘的地方。經過幾次交談,我才知道他所謂的高薪工作,其實就是去騙人,騙米蕊。」

    「馮林浩的助理跟我說,這麼做為了保護馮林浩的聲譽不受影響。反正娛樂圈的彎彎繞繞,我確實不懂。」

    「我想著我反正也還沒娶媳婦,而且身無分文的,以後估計也娶不到媳婦。如果答應他,那我既能拿到錢,還能取到一個有錢的漂亮老婆,只要配合著說幾個謊就可以了,橫豎我也不虧,甚至賺大了。」

    「然後我就簽了協議,和米蕊領了證。米蕊每次跟我提出離婚,我都會去問馮林浩的意思,他給我的回覆就是還沒到時候,還不能離。我也沒問原因,反正我拿了錢,我就按他吩咐辦事。」

    「再後來就是米蕊結婚而且懷孕的事情被曝光到網上了。那之後我就聯繫不上馮林浩了。」

    「審判長,我所說的這些,全部都是真的!我有我們的聊天記錄為證,還有馮林浩給我轉賬的記錄!」

    馮林浩張了張嘴想為自己辯解。

    但卻發現不知道還能說什麼了。

    律師劉峰好像也已經放棄了,連頭也不抬,盯著桌面發愣。

    連第二被告都倒戈做原告的證人了,馮林浩的戲徹底沒得唱了。

    【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宴賓客,眼見他樓塌了】

    【馮林浩的粉絲別睡了,你們的偶像塌房了!】

    【婚姻竟然被當作交易的物品,實在是太可恨了,馮林浩能不能退圈,以後不要再出現在觀眾的面前了,否則我見一次罵一次】

    【支持退圈封殺,這種劣跡藝人不配當藝人】

    【吵什麼吵,就這麼一點事。今天我們大家之所以歡聚在這裡,是為了慶祝又一位頂流走下神壇,今天,我要敬馮林浩,感謝他,分享他的垃圾人生!我也發自內心地祝願他,從此以後,和整個娛樂圈一起發爛,發臭!】

    很快,在群情激憤的氛圍下,審判長宣布了此次案件的判決結果。

    「現在宣布米蕊訴馮林浩、廖鑫華共同欺詐一案的判決結果。」審判長說道。

    「本院認為,一、結合本案原告舉證證明,本院認為兩被告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事實,欺騙原告米蕊,騙取結婚登記;該行為已違背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雙方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受害人的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二、在被告馮林浩拒絕親子鑑定的情況下,本院結合原告舉證,依照法律規定,被告馮林浩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結合原告舉證,本院對親子關係予以確認。」

    「三、兩被告以落戶為由欺騙原告進行結婚登記,屬於欺詐行為,本院對兩被告由此產生的協議及資金往來,不予認可。」

    「綜上,本院判決如下:」

    「一,對第一被告馮林浩與原告腹中胎兒的親子關係予以確認,判令第一被告馮林浩,自原告孩子出生之日起,每年支付3000萬元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

    「二,准予原告米蕊與第二被告廖鑫華離婚,雙方個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股票、基金、房子、車子等,全歸個人所有,不進行財產分割。」

    「三,第一被告馮林浩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第二被告廖鑫華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四,本案訴訟費1200元,由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共同承擔。」

    聽到自己可以跟廖鑫華順利離婚了。

    米蕊一邊用手摸著肚子,有些不敢相信地看著審判長。

    而被告席上的劉峰,在馮林浩的授意下,當庭表示不服這個判決結果,還會繼續上訴。

    這一紙判決結果,即將轟動整個娛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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