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254章 休庭審查!小李:不錯!一連四方!

    針對於庭審場上現在的情況,張碩一時間也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但是讓他在庭審上與蘇白進行對峙,那根本不可能。

    因為王強提交的這個證據,從表面來看,是「合法」證據。

    可並不能運用在這場庭審當中。

    不能運用到庭審當中,就屬於無效證據。

    一旦認為無效證據,那麼事情變得更簡單了,在這場庭審上。

    認定王強提交的證據為無效證據,那麼證人證言並沒有合法的來源。

    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第61條——證人證言的質證與查實,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的責任。

    沒有查實來源。

    法院方面不可能認定證據,進而不會採納。

    這場庭審很有可能休庭。

    休庭結束以後,檢方肯定要根據王強的這個證據來源進行去查實。

    結果可想而知.…

    再者還有一點,那就是王強怎麼弄到的這麼一個證明?

    弄到這麼一個證明,肯定走了一些手段。

    到時間一連串查出來.…

    張碩揉了揉眉心,看了一眼王強,心裡止不住的嘆了口氣。

    這辦的是什麼事?

    能不能用點心去辦這種事兒?

    既然你要求非要把對方送進去使用了一些非法手段,那就把事辦的乾淨一些,要不然的話,那不是連累自己嗎?

    只是事到如今,張碩也不好繼續多說什麼。

    於是開口:

    「我反駁不了,你的這個證明,不能夠證明你和孫怡之間的關係,準確來說就是沒有過程和來源,只憑一個證明法院方面是不採納的。」

    王強聽到這話,微微皺了皺眉:「張律師,那應該怎麼辦?」

    怎麼辦?

    能怎麼辦.…

    對於王強的這個問題,張碩也很無奈,沒有任何辦法。

    只能看審判長是不是將這個證據採納為無效證據。

    一般審判長只要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的話,都不會採納這個證據為有效證據。

    所以說王強想在這次庭審上把廣有志送進去是不太可能的。

    並且還有很大可能,因為他自己的失誤,或者說因為他自己沒有把事情辦的乾淨。

    進而導致了他把自己給送進去了.…

    目前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他也沒有什麼好的辦法,只是搖了搖頭,讓王強暫時不要再多說什麼。

    .

    ….

    被告方席位上。

    在王強脫口而出的那句,伱在質疑什麼的時候。

    蘇白緩緩開口:「我在質疑你涉嫌偽造證據!」

    「這張證明,不僅僅屬於無效證據,並且可能涉嫌偽造。」

    「沒有具體的來源和認證以及查實,僅僅憑藉著一張執法證明能夠表明什麼?」

    「能夠表明的無非就是你的證據,沒有任何的依據,只能通過強行具有法律效益的方式,想要通過法庭判決你方提交的證據,具有法律依據。」

    「這張是執法方提交的證明,我倒是想請問一下控告方.…」

    「關於這張證據,你是從哪裡得來的?是誰給你辦理的?」

    「他能不能夠出庭給你證明以及具體的說明為什麼要開這個證明?」

    雖然說這提交的證明上面有著相應的章。

    可是蘇白還是依舊打破砂鍋問到底。

    這個證明可是關乎到其他事項,不得好好問清楚了?

    對方出示的這張證明材料,算得上是意料收穫了。

    .

    …

    在剛才,王強已經通過張碩了解到了這張證明存在的問題。

    知道不能再硬著懟下去了。

    只好在法庭上沉默.…

    此時的庭審現場,陷入到了一定的安靜當中。

    審判長席位上。

    孫軍有些無奈的看向蘇白。

    這場庭審,被告方訴訟律師又把執法方給牽扯了進來。

    怪不得說程序違法呢。

    合著這是篤定了對方拿不出來相關的證據.…二審肯定會敗訴?

    與此同時。

    孫軍心裏面也很清楚,這場庭審進行到這裡,已經推展不下去了。

    第一,沒有完整的證據鏈,第二,最主要的證人供詞並沒有得到查證和證實。

    如果繼續推進,肯定需要其他的程序違規行為。

    這一場直播那麼多人看著,他作為主審判長,心裡很清楚,如果強行推進的後果是什麼。

    只是思考了數秒。

    孫軍敲響法槌:「控告方所提交的證據,不具有證明王強和孫怡兩人之間有著相識關係的直接或間接證據。」

    「由此判定,控告方所提交的證據為無效證據。」

    「控告方還有沒有什麼其他證據可以提交的?」

    「除了證人的證言證詞,以及你自己本身的說法之外,還有沒有什麼其他人能夠證明,或者說有什麼實際的證明方式?」

    對於這一點,王強搖了搖頭:「審判長,我暫時沒有其他證明方式。」

    「不過我可以後續進行補充。」

    法槌敲響。

    「嗯,的確可以進行後續的補充。」

    「不過針對於本次庭審,庭審中的證據鏈不完整,現在休庭,等待下一次開庭,檢方補充相關證據進行查實。」


    「檢方有異議嗎?」

    林羽:「無異議。」

    在聽到檢方沒有任何異議,孫軍舉起了法槌。

    法槌落下,狠狠的砸在了王強的心上。

    這一次的庭審,準確來說,他都已經做了十足的準備了。

    怎麼還鬧成現在這個樣子?還進行中止庭審了?

    王強扭過頭看向張碩:「張律師.…現在怎麼辦啊?」

    「你之前不是說,只要找了證人進行指證,這個案子絕對100%沒有問題嗎?」

    張碩:.….

    對,他是說過這種話。

    可是.…

    面對王強的詢問,張碩開口:「我是說過這些話,這些話也沒有什麼問題。」

    「只是.…」

    「我讓你弄的你們兩個之間認識的來源認證證明,你難道就沒有想用其他辦法來證明嗎?」

    「比如說,你們兩個同時參加一場酒局,她跟你上了車,在車上鬧了點小矛盾。」

    「或者說.…你們兩個參加了朋友聚會,你送她回家,產生了矛盾。」

    「用這種情況都可以進行證明,但是你掏出來一個執法方的文件證明,上面沒有任何的來源說明是什麼意思?」

    「這個文件上面如果說明了你們兩個人的關係來源,那麼,在這場庭審上就可以判定廣有志有罪。」

    王強聽到張碩的話,微微點了點頭,露出一副恍然大悟:「張律師你早說啊!」

    「你早說我不就早加上了!」

    「沒事,現在只是進行休庭,還不晚。」

    「等下次開庭,我把這些加上就沒事了吧?」

    下次?

    張碩:.….

    按照道理講,的確等到下一次開庭,加上這些就沒事,但是還能等到下一次開庭嗎?

    看到張碩沉默,王強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不過.…

    等到下一次再補充一下,絕對沒有任何其他問題了!.

    ….

    而與此同時。

    休庭,庭審直播間關閉,但是網友的熱議仍舊不斷。

    原本網友們都認為,在本次庭審會出現一個判有罪或無罪,至少會給一個交代。

    但是沒有想到竟然會出現這種情況。

    於是各種法評直播間,尤其是在白君律師事務所的短視頻下開始留言。

    「兄弟們,這個案子我沒有搞太清楚,大家能不能夠解釋解釋為什麼中止休庭,我只知道證據鏈不足,為什麼不撤訴啊。」

    「還有.…這次庭審,我總覺得有點不太對,大家能不能夠講講這次庭審有什麼重點沒?」

    「對啊,有沒有什麼有理解能力的兄弟能講一講,這次庭審有什麼重點?」

    【蘇送送】:「咳咳.…作為看過不少場蘇律師庭審的一名實習律師,大概講一下重點內容吧。」

    「這場庭審的重點內容在於證據鏈不完整,並且有著偽造證據的可能性。」

    「從一定角度上,我能夠理解蘇律師的想法。」

    「那就是在二審上,證人,可能做出了偽證。」

    「偽造證據?什麼意思,能不能細說?」

    【蘇送送】:「首先從這個案子的發生以及整個過程來看,一審的時候沒有任何一個人提及到王強和孫怡認識,可是二審的時候,王強和孫怡同時提出了他們兩個提前認識,大家不覺得很奇怪嗎?」

    「所以說孫怡作為證人很有可能是在撒謊。」

    「以此為基礎,蘇律師專門針對這一方面進行答辯,要求對方出示沒有做偽證的證據。」

    「然後控告方當事人就掏出來了一張說明確認書什麼的。」

    「但是這玩意兒在庭審上並不能夠作為證人查實證言的來源證據。」

    「我看到這場庭審中,控告方和證人都拿不出來,他們有認識關係的證據,所以很有可能是證人在偽造證據。」

    「根據我的經驗來看,這場庭審很有可能是把證人,控告人,還有一定幾率是把控告人代理律師,以及相關的執法員,一波帶走。」

    「具體的事項我說不好,大家還是等待再次開庭,或者是有什麼最新消息吧!」

    .

    ….

    在【蘇送送】具體的分析完以後,評論區關於分析的貼子,一下子疊到了200層,並且還在飛快的疊層。

    疊層的留言大部分都是:「坐等預言,看看到底能送進去幾個!」

    「.….」

    坐在車上,李雪珍注意到了短視頻下面的留言。

    以及.…

    相關的評論,微微抬頭看向窗戶外面。

    「蘇律師.…咱們去監察審查部門還需要多長時間啊?」

    「咱們以什麼樣的證據提交監察審查.…」

    蘇白正在開著車,看了一眼地圖。

    「還需要幾分鐘就到了。」

    「證據的話不是已經提前交給你了嗎?你沒帶嗎?」

    「帶了帶了,就是想再問問.…」

    蘇白:.….

    小李:沒有想到這一次庭審,竟然這麼快就找到了問題!

    控告人,證人,執法方有可能,控告人委託律師有可能。

    一連四方!

    美滋滋。

    妙呀妙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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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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