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雙雙你是不是智障啊,什麼叫作偽證!你這又不是在作偽證,千萬不要被她們給帶歪了!你現在在哪立馬告訴我!我立馬讓我媽去找你!!」
洪立天手肺也不疼了手也靈活了,甚至拳頭都是硬邦邦的!
一顆老鼠屎真會壞了一鍋湯!
他什麼都不怕,就怕這高雙雙亂說話,到時候他媽就真吃不了兜著走了!
說真的,你男朋友受傷了,你不應該幫忙要醫藥費嗎?
現場加上他也就是三個人。
就你一個目擊者。
怎麼說還不是你說了算?
到底在害怕什麼嘛!
「我現在在醫院,洪,你聽我說你也去找一個律師吧,他們要……」
「雙雙,你在幹什麼呢,你是不是又在給那小子打電話!!」
忽然一個戴著眼鏡的中年女人走了進來。
段蓮,高雙雙的母親,是一個縣中學的歷史老師。
今天中午聽到孩子輔導員給她打電話,她急的風風火火就坐飛機過來了!
她就這麼一個女兒。
是她的全部!
下午聽到對方在學校的遭遇。
她恨不得要把那姓洪的給扒了皮!
自己女兒上大學前簡直要多乖就有多乖,每次都是別人家的孩子更是她的驕傲,結果上了個大學接觸了這個姓洪的,不但毆打她女兒還她幫他作偽證,在犯罪的紅線里使勁跨越!
女大當嫁,你正常談戀愛她不會阻止。
但你這談的哪裡是戀愛,這是有期徒刑!
「沒,沒有。」
高雙雙急忙將手機放下掛斷了電話。
因為母親是中學老師,對她也比較嚴厲,其實在骨子裡高雙雙是有點害怕母親的,當然她也很愛自己的母親,畢竟這麼多年都是對方在供養自己她知道母親是很辛苦的。
今天下午的時候她媽媽警告她不許再跟洪有交流。
手機也被對方保管了起來。
就剛剛她媽媽出去打飯的時候她才從柜子里拿到了手機。
只是她沒有想到對方會回來得這麼快。
本來她想告訴洪,自己在醫院檢查出了輕傷,老師要報警。
今天她看了一下相關的條例。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她也想讓洪提前找一個律師,到時候自己會出具諒解書。
最大程度減輕刑罰。
如果能判緩刑就更好了。
雖說現在她媽媽反對他們,但現在結婚又不像是之前那麼繁瑣需要戶口本之類的,只要一個身份證就能行。
要是對方實在是阻止她,到時候她就偷偷領證生米煮成熟飯。
正如名言所述,深愛即是一樁死罪,我怎會怕挫骨揚灰?
「手機拿過來吧,雙雙,媽媽真的希望你不要再聯繫他了,一個男人沒結婚就家暴以後結了婚對於女人來說就是那個家不是家簡直就是地獄!」
段蓮拿過女兒的手機,一臉苦口婆心的模樣勸說道。
「媽,我知道了。」
高雙雙此時看著自己的母親,應付式的回答道。
「唉。」
段蓮嘆息了一聲。
她教出了不少優秀的學生,偏偏自己的女兒……
不過這個姓洪的,她肯定不會放過。
敢把她掌心肉一樣的女兒打成這樣,這件事絕對不會就這麼善罷甘休。
醫院。
「天兒,什麼情況啊?她在哪?」
看到自己兒子的表情費湘紅有些納悶。
這是什麼情況?
怎麼電話突然就沒聲了呢?
「她說她在醫院,然後聽到一個女的吼了一聲應該是家裡人,她緊張突然就把電話給掛了,我猜可能是學校把她媽給找來了。」
在一起的時候他也聽到過高雙雙給她媽打電話。
那聲音有點像。
「醫院?哪家醫院?她去醫院幹什麼?」
費湘紅聽到這話不明所以。
對方沒病沒痛的好端端去醫院幹什麼?
「當時電話掛得很急,她沒說在哪!」
洪立天也很無奈。
他現在比誰都想知道高雙雙在哪個地方。
因為他心裡憋著一股氣。
「這賤丫頭!那她最後說了點什麼?」
費湘紅聽到這也感覺非常的氣人。
搞什麼嘛這!
「好像說找律師什麼的,媽,要不你去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吧,我真怕這賤貨回頭反水!」
洪立天當時也沒給聽太明白。
但他心裡總覺得有點不安。
如果對方反水的話,那這個事情就比較麻煩了。
所以還是找個律師諮詢一下比較保險。
「也是,真是千防萬防家賊難防,么蛾子居然出在了她的身上,我去找律師諮詢一下。」
費湘紅顯得有些氣急敗壞。
本來以為這三百萬穩穩到手了,結果誰能想到發生這種事。
「嗯,那媽你加緊去聯繫,我在醫院這裡會有人過來照顧我的。」
只見到此刻的洪立天切換到了微信小號的界面。
「行。」
費湘紅出去了。
她要找個頂尖的律師,這丫頭要真敢反水她就一起把對方給送進去!
還有那個姓蘇的,三天籌不齊錢她也把人給送進去!
還真以為她們洪家是軟柿子隨便捏呢!
費湘紅此刻打電話開始聯繫了起來。
晚上七點。
冰雨棠的辦公室。
一部手機。
四個人。
分別是冰雨棠、蘇凡、周子琪還有段蓮。
「點子不錯。」
冰雨棠對著蘇凡誇讚了一聲。
又多了一段證據。
原來是一段通話錄音在播放。
而這一段錄音正是今天傍晚的時候,高雙雙與洪立天的通話記錄。
「可以啊蘇凡同學,你是怎麼知道雙雙還會跟洪立天通話的?」
周子琪很詫異。
之前還擔心證據不夠充分。
現在洪立天的決定性罪證直接+1。
因為這一段錄音通話話里話外都充滿著威脅,當然還有對方自爆罪證。
說實話,他們現在證據確實是能幫蘇凡洗刷嫌疑,至少賠償三百萬是不用賠償的,甚至還能給費湘紅來一個敲詐勒索罪。
但洪立天成了這個案子的盲區。
為什麼呢。
因為沒有決定性證據證明對方對於母親費湘紅的敲詐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且費湘紅幹的事與他無關的話,那對方就有一個故意傷害罪。
到時候再加上諒解的話,這樣的人很快就能出來。
然而現在就不一樣了。
有這一段通話錄音,對方就相當於坐實了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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