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結案時,繆馨臉色其實有些泛白,她知道自己現在有點發燒了,但還是強撐下來做結案:「審判長,合議庭,這個案子其實是兩個女人的悲劇。(www .)被告江月婷長期承受著死者袁寧寧在精神上騷擾,甚至影響到她的正常生活及她和未婚夫明一祈的婚姻關係,正是因為這樣的壓力下,她才有計劃的殺害死者袁寧寧。被告是一名非常有經驗頗有知名度的外科醫生,在了解死者袁寧寧的病情後,在袁寧寧的水杯中放入了過量的洋地黃導致袁寧寧喝過之後心力衰竭死亡。辯方律師企圖通過證明袁寧寧有濫藥、有精神疾病甚至有自殺病史來證明袁寧寧是自殺而非謀殺。」
「但有很重要三點請審判長跟合議庭注意,其一,江月婷在配合偵查中多次說謊,企圖隱瞞她一早就認識袁寧寧且清楚了解袁寧寧病情的事實,她的多次說謊正是她為掩蓋其犯罪事實的表現;其二,案發前江月婷曾在醫院藥庫拿了洋地黃葉粉,而鑑定專家在她的包包中鑑定出有洋地黃粉,她有明顯的作案能力。其三,袁寧寧的杯子上除了袁寧寧外只有江月婷的指紋,這一點非常有力的證明江月婷碰過讓袁寧寧致命死亡的被下藥的水杯。至於辯方律師所提出的所有遺言簡訊,其實根本就跟死者過去無數給自己母親發的簡訊一樣,只是一次對自己做錯事的懺悔而已。基於以上我說的種種證據,懇請審判長合議庭判被告人江月婷故意殺人罪名成立。」
緊接著,便輪到葉耀司:「審判長,合議庭,我完全同意控方所說的,這個案子是兩個女人的悲劇,這個悲劇點在於她們都愛上了一個不該愛上的人。死者袁寧寧的悲劇在於,她是一個有自殺傾向的抑鬱精神病患者,她無法從愛人身上得以有承諾的愛情,導致她以為可以用死亡來讓愛人記住自己同時報復情敵,最後她失去自己的性命同時給家人帶來無止無盡的痛苦。而我當事人江月婷的悲劇在於,她要不停的掩蓋自己的至愛伴侶因出軌給她帶來的羞辱和麻煩,甚至為了掩蓋這一點不惜說謊,導致自己淪為嫌疑犯的境地。控方一再強調死者的杯子上有我當事人的指紋,同時我當事人的身上也鑑定出有洋地黃粉沫,但同樣也有證據證明我當事人之所以拿洋地黃是為了給朋友服用。」
「本案有以下疑點請審判長合議庭注意:疑點一,杯子上有我當事人的指紋並不能證明是由她下藥,因為當時死者情緒極不穩定,場面非常混亂,在病房內的任何一個地方都有可能留下我當事人的指紋,只恰巧是這個杯子而已;疑點二,死者袁寧寧在病發前半小時發送給母親的一條簡訊究竟是遺言還是懺悔,控方解釋為不過是一條簡單的懺悔,而根據死者病情及之前種種情況,同樣可以解釋為是遺言;疑點三,我當事人是一名經驗豐富在國內小有名氣的外科醫生,她在了解死者病情並且知道她的身體根本無法生下孩子甚至活不長久的情況下,需要對死者下藥毒害嗎。
事實上這個案子中,控方根本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當事人殺害死者袁寧寧。」
「審判長,合議庭,在這個案子裡我當事人是否有罪根本重重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懇請審判長合議判我當事人故意殺人罪名不成立。
作者有話說:
解釋一下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在國內刑法里關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一條是這麼規定的:
當事實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存在疑問時,宣告無罪;當事實在重罪與輕罪之間存在疑問時,認定輕罪;當事實在數罪與一罪之間存在疑問時,裁定為一罪;就從重情節存在疑問時,應當否認從重處罰。
中國屬於大陸法系,大家關於這一點在港劇的法律片裡看過,但是國內刑訴中這也一條基本原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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