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夕陽。
譏諷聲嗡嗡作響,所有人依舊在無情質疑阿米爾輝、盡情地詆毀,咒罵。
而風暴中央的主人公依舊,沉默無動於衷。
夜晚隨之,悄然降臨。
就在這個時間,就在這個晚上,一則轟動整個邦的爆炸性新聞突然毫無徵兆地炸了出來!
新聞一出!
市民驚呆了!
紅鹿驚呆了!
文娛圈驚呆了!
全國老百姓都驚呆了!!
這個消息是,阿米爾輝一紙訴狀將紅鹿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紅鹿出版社賠償名聲損失費、精神創傷費,狀告紅鹿設誹謗罪等多項罪名和索賠,總共十億盧比的索賠!!!
這一刻,無數人都知道了一件事!
——沉默,有時候也可以震耳欲聾!!
無數人色變,無數人譁然,無數個老百姓都看到了,無數個評論聲也接連響起,紛紛高呼不可思議:
「我的濕婆神!」
「蒼天大地!」
「我是不是看錯了?」
「大聲告訴我這是假新聞!」
「這……這是真的還是假的啊?」
「震驚中!」
「阿米爾輝猛啊」
「我也搞不懂了,怎麼回事兒?」
「真替那家出版社和主編臉疼」
「謠傳吧?小道消息不可信,怎麼可能啊」
「阿米爾輝這人就是個瘋子,要鬧得越來越大了!」
「我總算明白了,明白阿米爾輝這兩天神龍不見龍尾,根本不吭聲,感情不是怕了,感情不是理虧,而是找律師寫律師信,直接肛上,要來生死決鬥了啊!」
炸了!
孟買炸了!
大馬拉邦炸了!
業內上下大驚之色!
……
紅鹿出版社,眼看大傢伙兒差不多下班了,一個編輯直衝沖從門外跑進來,手裡拿著份報。
「那個阿米爾輝把我們主編和出版社告了」
「什麼?」
拉高八調,像被拔了毛的公雞聲響起。
這邊說話聲被周圍人聽到了,登時又來了許多瞠目結舌的工作人員!
「暈了」
「告了……」
「這人瘋了啊」
「他怎麼敢啊他怎麼敢」
「這麼告我們出版社?他這是不想在這圈子混了嗎?」
好多編輯和工作人員都騰的一下站起來了,
……
印度時報。
報社編輯部此刻一片譁然!
「告了,孟買頂尖出版社,紅鹿出版社被告了?」
「什麼?」
「和哪家出版社對上了嘛?」
「不是出版社,而是阿米爾輝!」
一個年輕記者詫異道:「什麼意思?」
另一個女記者也呆了呆,「阿米爾輝?誰啊?是哪個編輯、老總嗎?」
「不是,是那個《失去之遺傳》的作者,阿米爾輝,把出版社給告了,律師信都寄出去了!」
「啊!!!」
那些老神在在坐在辦公位的記者編輯們,聽了,然後全錯愕地回了頭,什麼?鬧得沸沸揚揚的阿米爾輝,那個人把出版社告了?!
一個記者似是被定神了一樣,一動不動。
一個記者捂著額頭,已經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一個記者手上拿著礦泉水可能是之前想喝水,但現在手裡的礦泉水正在嘩嘩灑在地上,他都沒有自覺和察覺。
然後......
「完蛋玩意,動起來!快動起來!」
「小阿妮你快去打聽消息!」
「那個誰你快趕稿!」
「你去紅鹿出版社」
「你你你趕快去找那個阿米爾輝,務必要第一手訊息」
「所有人,動起來,快快快快快快快!.......」
記者們這一刻都爆發了。
打雞血什麼樣?
就是他們現在的樣子。
大新聞啊!
這次事情鬧大了啊!
阿米爾輝同學你為什麼……如此可愛啊!
在寶萊塢,希里黛玉一臉錯愕,不禁問了一句,關係好的沙哥當即拿著報紙走了上來苦笑著給她看了阿米爾輝的狀告,希里黛玉一瞧,嗯了一聲,她什麼也沒說,繼續拍戲。
其他跟阿米爾輝熟的明星、導演工作人員也看到了,一打響指,登時哈哈大笑個不停。
在家休息的伍德副校長泰米爾敲了那張報紙,嘴角一抖,然後溫和地搖頭笑了笑。
眾人反應各異,但基本上都被驚呆了,這小子,牛逼啊······
眾目睽睽之下,萬人矚目之中,麻煩纏身之時,所有人都沒想到,阿米爾輝不做任何解釋,不做任何辯駁,也不像出版社低頭,竟然不聲不響直接把人家告了!
而被告者。
紅鹿出版社、同是這圈子的人,上上下下所有人是最先收到了消息,始作俑者大主編自然也很快得到消息,不是手下通知,就是業內同行。
斯瓦米納坦一拍腦門,差點暈倒過去,道:「神經病!這就是個神經病!」
「十個億?他怎麼不去搶銀行?!把國庫搬了?!不怕撐死他!」
「這混球簡直不把我們出版社放在眼裡」
「我看出來了這就是個混蛋啊」
「誹謗罪?精神創傷費?他以為他是誰,小雜毛」
「想要找死啊」
「弄死他」
「封殺他」
「對,我們現在開始就封殺他」
紅鹿出版社的人都亂成了一鍋粥,大多叫囂著,咒罵著阿米爾輝。
一紙告狀,將大家的情緒點燃了!
一紙告狀,將紅鹿出版社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誰也沒然料到,在他們眼裡的一個臭蟲一樣的小人物膽敢跟他們出版社玩命,竟然把一家頂級出版社告了!太狠了!
至此,其他同行非得看笑話不可,而且,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場官司誰輸誰贏,誰也沒個底兒啊......
大主編和出版社的人終於慌了神。
眾人群情激奮!
這是何等的瘋狂!?
沉默是如比的震耳欲聾!
阿米爾輝的支持者一個個打了雞血似的,心裡有一股熱血騰地涌了上來。
其他中立看熱鬧的人群,也看得樂不可支,都知道這位大主編和出版社這次是碰上鐵板了,惹了一個流剮啊!
不管如何。
此時此刻。
所有人看著手裡,形色各異的報紙,紙上大同小異的寫著阿米爾輝親筆字,最後著重寫上誹謗罪。
「我——《印度刑法典》第二十一章對誹謗罪作了專章規定,共54條,詳盡地規定了誹謗罪的概念、例釋、處罰以及不構成誹謗罪的例外情況。
印度刑法規定的誹謗罪,是指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無論何人意圖、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會損害他人名譽。以言詞、文字、符號或能夠辨認的圖象。製造或散布對他人的指責的行為。該罪的主要特徵是:
1、損害的客體是他人名譽。名譽是指人在社會生活中受到的社會評價,是社會對個人的價值判斷。根據《印度刑法典》的規定,誹謗罪所損害他人名譽表現在對人道德、倫理方面的社會評價的危害;對人政治名譽和經濟名譽的損害;對人文化藝術方面的創作能力及創作品行的貶損;對人職業、出身、身份等方面社會評價的損害等,即誹謗罪的客體只能是他人名譽。而我國刑法學界一般認為誹謗罪的客體是他人名譽和人格。
2、誹謗對象(被損害名譽者)一般是自然人,但《印度刑法典》第449條規定:「製造對一個公司、社會團體或該公司或團體的成員的指責,可以構成誹謗」;同時第二章「一般解釋」第條中規定:「『人』一詞包括任何公司、社會團體或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
.......
紅鹿出版社對我本人造成嚴重形象損失、精神創傷等多樣中傷,我謹代表本人狀告紅鹿出版社及其主編斯瓦米納坦索賠——十億盧比!!!!!」
當看完全文洋洋灑灑,數千字,以及最後的索賠數字,所有聞風而動的人終於確認,阿米爾輝、那個《失去之遺傳》的作者把出版社和人家主編告了!
要知道,印度歷史上還從來沒有過一個人狀告出版社的先例!沒人敢!
是的!
一次都沒有!
現在,此時此刻,阿米爾輝是第一個!
獨樹一幟
只此一家
所以,印度震驚!
所以,業內譁然!
無論結局如何,無論誰是誰非,自此,訟事、誹謗史上,要重墨阿米爾輝的大名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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