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元輔 第288章 經濟與黨爭(十四)沈閣老之失態

    不日之後,正在督辦南京皇宮翻修整葺,以迎接封禪之後將來南京拜謁孝陵的皇帝御駕的沈閣老,終於收到了一封來自新鄭的私函。

    剛接到信的沈一貫還有些納悶,心說這信怎麼會是從新鄭寄來的呢?

    新鄭來的信,又是給自己的,那毫無疑問只能是出自高家。可是,這次的事高務實就算會受些影響,卻也不可能真的就被罷黜放還了吧?西征都還在打著呢,皇上不可能放棄高務實才對,否則那樣巨大的財政支出,換個人秉政真的不怕兜不住嗎?既然如此,那這信為何是從新鄭來的?

    想歸想,但當沈閣老屏退左右,拆開信看起來之後,臉色就急轉直下,很快變得一片鐵青起來。

    壞了,東窗事發了!沈閣老倒抽一口涼氣,此事如果被高務實捅出來,那自己可就真的萬劫不復了!

    派刺客刺殺政敵父母,以期政敵因為不得不回鄉受制而出缺,這種手段之卑劣、行徑之可恥,無論士林也好,官場也罷,肯定是萬萬不能容忍的。如果這樣的事都能被容忍,那就意味著官場的鬥爭已經毫無底線,劣化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儒家可是極其注重「親親」的,孔子甚至認可「親親相隱」。這裡的「親親」,簡單的說就是「愛自己的親人」。

    《論語·子路》中說,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這裡意思是:葉公告訴孔子說:「我的家鄉有個正直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告發了父親。」孔子說:「我家鄉的正直的人和你講的正直人不一樣: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直』就在其中了。」

    這裡孔子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就是具有了「直」的品格,與後來人們常說的「大義滅親」似乎正好違背。但是孔子這種觀點,後來演變為儒家的親親相隱,即直系親屬違法,適當包庇隱瞞可以不追究。

    這由此給後世帶來三個問題:孔子為什麼贊成父子互隱?父子互隱是不是會造成社會不公正?父子互隱和大義滅親到底誰更符合現代精神?

    孔子為什麼贊成父子互隱呢?儒學認為:父子親情,血濃於水。子為父隱,是不忍其父受刑,是人的率真的天性;而指證父親反而是違背了源於天性的血親之道。對此,朱熹的批註是:「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

    儒家的立足點,是「仁」。親親之愛是一切愛的起源,人倫秩序是一切社會的基礎。一個社會,只有充滿仁愛、講求人倫,才能真正的促使人們樂於為善、恥於為惡,才能形成一個自律、內省的人文氛圍,從而實現真正的長治久安。

    愛護、保護親人,是人倫的基本要求。所以親親之愛,乃是基於天道,而「親親相隱」則正是對人類親情的愛護和寬容。從這個角度來講,「親親相隱」是順應天道的,固能「直在其中」。故孔子稱讚「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直。直就是順理,順道而行。

    其實不光是孔子,在親情與法的權衡中,連孟子也採取了變通的做法。《孟子盡心上》有一個著名的「竊負而逃」案例。

    他的學生桃應問孟子:舜當天子,任命皋陶當大法官,假設舜的父親瞽瞍殺人,皋陶應該怎麼辦呢?孟子答道:當然是把瞽瞍抓起來。桃應問:難道舜不會制止嗎?孟子答道:舜怎麼能制止呢?舜授命於皋陶,讓他執法。桃應問:那麼,舜如何自處?孟子說:在舜看來,放棄天下如扔破草鞋一樣,他可以偷偷背著父親瞽瞍逃跑,沿海濱而住,終身高高興興地享受天倫之樂而忘卻了掌握天下的權力。

    你看,孟子這裡的假設是選擇「竊負而逃」,顯然冒著父子都被通緝的危險,而去維護父子感情。也就是說在孟子眼裡,法律如果有悖於基本人倫,那就先要維護人倫,這是和孔子父子互隱的思想一脈相承的。

    《呂氏春秋》裡進一步發揮了論語中偷羊的故事,「其父竊羊而謁之上。上執而將誅之。直躬者請代之。將誅矣,告吏曰:『父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誅之,國將有不誅者乎?』荊王聞之,乃不誅也。孔子聞之曰:『異哉!直躬之為信也。一父而載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無信。」

    這裡大意是楚國有個「直道立身的人,他的父親偷了羊,他向官府告發了這事。官府抓住了他的父親,將要處死。他又請求代父受刑。將要行刑的時候,他告訴官吏說:『父親偷羊我告發,不是很誠實嗎?父親受罰我代刑,不是很孝順嗎?又誠實又孝順的人都要殺掉,那麼國家將還有不受刑罰的人嗎?」楚王聽說了這番話,就不殺他了。孔子聞知這件事說:『這個人的所謂誠實太怪了,利用一個父親卻兩次為自己撈取名聲。』這樣的「直躬」誠實不如沒有。」

    但是,父子互隱是不是會造成不公正?歷代學者為此爭論不休,懸而未決。例如李澤厚在評析這一段時就認為,「孔子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就是具有了『直』的品格。看來,他把正直的道德納入『孝』與『慈』的範疇之中了,一切都要服從『禮』的規定。這在今天當然應予揚棄。」

    還有很多人甚至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孔子的「父子互隱」屬於典型的「徇情枉法」,甚至有些學者還將其歸為造成社會不公、腐敗滋生的思想源頭。而葉公所說的,才是「直道」,是維護社會公義而無論親疏遠近。

    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其實遠不是如此:儒家認為愛有差等,首先愛父母,其次愛兄弟,再次愛朋友,然後泛愛眾,由此才有「親親相隱」思想。

    然而,愛有差等,絕非儒家所「發明」,而是人類的愛的普遍規律。更愛與自己更為親近的人,這正是人類的本性。即便是在嘴上極度強調平等之愛的基督教國家,現實生活中,人們愛親人也必然勝於愛陌生人。

    西方人同樣非常重視家庭倫理,黑格爾就強調家庭倫理的神聖性,將其放在神的規律、而非人的規律層面加以討論。蘇格拉底、孟德斯鳩都曾反對「親親相證」。在澳洲就曾有案例,父親販毒,女兒知情但拒不交待,警方以包庇罪起訴女兒,法院最終判女兒無罪。法官的理由很簡單:法律不能傷害人倫和親情,否則,其對社會的危害將大於刑事犯罪。

    法制的基礎建基於人性,法理不外人情,如果法制有違人性,那就是法治就是不健全,既不能保障人的權利,也不能保障社會公正。

    就事論事,上面那位偷羊的父親不過是偷一隻羊而已,雖然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但做兒子或者父親的還可以用其它的方式還彌補過失,可以批評其錯誤行為並勸告奉還失主,可以找到失主花錢買下,這樣做不是為了包庇犯罪,只是讓父親的失誤有所挽回。

    父子相隱,正是想運用親情結合道德的理性啟發人本身的良知,從而改正錯誤。若一味講執法如山,導致親情倫常冷漠,必然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性。


    余英時先生在《從價值系統看中國文化的現代意義》中提到,歐美法律規定親屬之間不能夠相互為證。這並不是怕他們串通,而是不希望父子之間的親情受到摧殘。因為父子之間倫常親情崩潰,法制再嚴明也沒有意義。若果法制有違天然人性倫理,就不能保障人的權利,也就不能保障社會公正。

    事實上在中國,「親親相隱」在漢代就正式入律,唐宋元明清沿用並有更加細緻明確的規定。如有告發父祖罪行的,則會被列入十惡不赦之例,即便大赦天下時也不能得到赦免。

    事實上不惟儒家,西方社會也普遍認為,法律首先必須符合天然倫理和人性,違背天然人性的法律,不能代表社會正義。美、法、德、日、韓等國的現行刑事訴訟法也都明確規定近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容許特定近親不舉證、不作證的法律。

    反之,如果提倡「親親相證」,就會極大地破壞親親之愛和人倫秩序,致使人與人之間充斥著猜忌和隱痛,家庭關係不再融洽,社會和諧無從保障,從而動搖維護社會穩定的倫理道德基礎。

    有過這樣的案例:弟弟為了籌集哥哥上大學的費用而偷竊了室友4萬元。在警方的威逼動員下,哥哥在痛苦煎熬了24小時後終於將弟弟騙到自己的住處,埋伏在那裡的警察將其抓獲。哥哥的大義滅親之舉幫助警察破了案,但卻使弟弟幾乎崩潰尋死,而哥哥的行為也受到了社會的強烈譴責,自己同樣痛苦不堪,情緒崩潰。難道這就是維護了公正,從而維護了社會和諧嗎?

    退一步說,親親互隱對一個具體案例可能是不公平的,可能會增加法律成本,但是親親互隱又對所有人有效,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可以應用這一法律來保護親情而增加司法成本,這反過來也是公平的。所以,說「親親互隱」有悖社會公平,是對孔子「父子互隱」思想的誤解。

    最後一個問題,父子互隱和大義滅親到底誰更符合現代精神?首先要指出的是,如果「父子互隱」是孔子的創造,那麼「大義滅親」也是孔子的創造。

    《春秋左傳》中稱讚殺死自己兒子的石碏:「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這段歷史故事大致是說春秋時衛國的賢臣石碏,在其兒子石厚跟著叛臣州吁謀反時,被其父把州吁和石厚騙到陳國,抓了起來,並將兩人殺死。《春秋》裡面評價石蠟是為了國家利益「大義滅親」。

    《春秋》這部儒家史書相傳是孔子所修訂,所以孟子說,「孔子著春秋而亂臣賊子懼。」那麼同是孔子,攘羊則贊同「隱」,叛國則贊同「不隱」,並褒讚石碏忠於國家而「大義滅親」,二者是不是矛盾呢?哪一種更符合現代精神呢?

    其實二者不但不矛盾,而且恰恰體現了孔子視具體情況而識大體、辨是非的倫理正義法制觀。

    父子互隱,是偷羊這樣的小事,這裡就要講基本倫理;兒子謀反是叛國行為,這時候親情就要讓位於大義。

    換句話說,比較符合人性的法律應該在小事上體現人倫,大事上體現正義。比如近年來,我國司法根據中國傳統文化精髓和西方司法實踐,重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強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指刑事案件,牽涉到國家安危的重大案件並不在此例。你看,這就是法制的進步。

    說這麼多,其實就是想說明,「親親」原則在中國歷史中有著不可動搖的社會基礎,而把「孔言」與「朱注」當做進士必考的大明朝,這一原就更加不可撼動了。

    在這種情況下,沈一貫牽涉到刺殺高務實父母,本質上是一種直接觸犯儒家核心述求的「悖逆」之舉。因此,作為被害者的高務實,可以用「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理由來發動反擊,這一反擊無論如何過分,都不會被社會輿論認為過分,而是會被認為合情合理,毫無爭議。

    高務實為什麼要把嫌犯的認罪狀送給沈一貫?其實就是告訴後者:你不要認為你背後有整個江南財閥,從而可以拉上整個心學覆蓋地區的廣大士林為你背書而有恃無恐。我現在就明白無誤地告訴你,就憑這一紙薄薄的罪狀,我就能讓全天下人閉嘴,沒有任何人敢站出來為你站台!

    不僅沒有人膽敢為你站台,而且所有與你有所勾連的人都必須馬上站出來,立刻與你完全劃清界限,否則連他們也都得被你拖累,多年建立的地位和名聲將在瞬間變得穢不可聞!

    這,就叫絕殺。

    這是讀書人對讀書人特有的絕殺,光明正大卻如泰山壓頂一般不可阻擋。

    越想越怕的沈閣老,終於從面色鐵青逐漸變化到面如死灰,哆哆嗦嗦地想端起茶杯飲一口香茗壓壓驚,但手卻完全不聽指令,將上好的雨前龍井灑滿了桌案,浸濕了那薄薄的認罪狀。

    吃了一驚的沈閣老連忙把這張重如泰山的罪狀捻起來,但轉念一想卻又釋然了——人在高務實手裡,似這般罪狀高務實要多少有多少,自己在慌張個什麼呢?

    他忽然發了狠,用力將這張已經打濕的罪狀撕扯了個稀巴爛,口中發出低沉的嘶吼:「你光壓我有什麼用!江南世家被你得罪完了你知道嗎,是他們要你死,你知道嗎!」

    沈閣老的宰相氣度在這一刻終於完全消失,發狂似地猛然將整個書案掀翻,就好像那書案就是高務實,甚至就是在背後逼迫自己立刻與高務實開戰的江南財閥一般。

    書房內的動靜太大了,門外立刻響起腳步聲,然後有人問道:「閣老?出了什麼事了?」

    沈一貫氣衝上頭,大吼道:「滾!老夫還沒死!都給老夫滾!有多遠滾多遠!」

    房門外立刻寂靜無聲。

    ——

    ps:如無意外,明天就要去鄉下了,前天鄉下還莫名其妙斷電了一天,可能是因為雪情?反正今天我也沒來得及問恢復了沒。希望不會影響更新吧……應該不至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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