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國師 第435章 天憲

    在大明,皇帝陛下的意志不容違背。讀字閣 m.duzige.com  《明報》上很快刊登了關於李至剛案件的公開討論。  而且極為尖銳地提出了兩個問題。  一,《大明律》明確規定,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員及其家屬、僕人經商,但沒規定這些人在官員成為四品以前就是商人怎麼辦,而李至剛的岳父是早在李至剛入仕乃至與自家女兒成親之前,就已經是個頗有家資的商人了,這種情況要怎麼判?  二,既然《大明律》沒有規定這種情況的判決方法,《大誥》也沒有相關案例的補充判決,那到底是按照「法無不可即可為」,還是「法無允許即禁止」?  如果是底下府縣的案件判決,當然沒有這麼麻煩,誰管你這些?主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只要不是太離譜,根本沒人追究。  但李至剛不一樣,這是堂堂禮部尚書,肯定不可能隨便判。  在司法程序上,明代在懲治官吏犯罪上還是比較謹慎的,雖然在程序上規定了民間控告和御史糾查兩種進入訴訟的程序,但是在審判形式上,明代法律規定的就很細緻了,根據官吏的不同等級規定了不同的程序,同時還規定了奏請制度,以免對朝廷的職官體系造成破壞。  而李至剛享受的待遇就是最頂格的,三法司會審加皇帝最終決斷。  而且由於沒有任何明確的證據能夠給他定罪,只能確定他岳父經營的古董店賣的東西有「一點點」貴,涉嫌了一些疑似交易的內容,而且有幾個並不算那麼關鍵的證人。  可古董這東西,同樣一件物品,有人覺得價值連城,自然就有人覺得一文不值,光靠這個是無法定罪的,證人的證詞也都沒有切實的證據。  據老朱親自撰寫的《醒貪簡要錄》規定,官吏貪贓銀六十兩以上者,梟首,並處以剝皮刑,衙門一側的土地廟被作為「皮場廟」,而且每當有官員繼任,都要進行一項恐怖的交接儀式,那就是把「皮場廟」里的過去貪官的人皮「請」過來,人皮內塞草,做成人形置於公堂座椅上,以此警戒繼任的官吏。  李至剛如果被定貪污受賄,那這個數目的古董價格,足夠他全家扒皮實草了。  可這違背了皇帝的意思,皇帝不打算讓李至剛徹底從廟堂上消失,他還有用。  因此,給他定罪的思路,一直都集中在《大明律》規定的四品及以上官員的家屬僕人不得經商上面。  但這樣定罪也會涉及到不成立的問題,硬判當然可以判,可如今按照都察院陳瑛給的口風,三法司在「統一意見」以後,卻只能把案件糾結的關鍵點公之於眾,交給公眾輿論去評判。  這就很容易與三法司的觀點背道而馳。  對於刑部這種立法兼司法機構而言,自然希望「法無允許即禁止」,這樣不僅自己的權限大,而且麻煩還少。  但對於公眾百姓而言,則肯定是希望「法無不可即可為」,原因嘛自不必多說。  中午,朱棣正在大殿內批閱奏疏,這些日子他每天都在忙碌。  而今日是朱棣登基一年以來,首次處理這麼多奏疏,他已經記不清有多少份了,但都堆積成山,堆在了桌子上,朱棣靠在龍椅的靠背上,伸手揉著額角,眉頭緊鎖。  朱棣在當燕王的時候,私底下不止一次地幻想過,如果自己當了皇帝會怎麼樣,他一直以為自己會成為他爹老朱那樣勤政愛民、英明神武的好皇帝,但是現在,他發現事情不是這樣的。  他娘的,奏摺怎麼這麼多?  但他依舊不願意休息,不斷地寫字批覆奏疏,希望儘量減輕一下心中的壓抑感。  「陛下。」門口傳來司禮監掌印太監黃儼的聲音。  「進來吧。」朱棣放下筆。  黃儼推門走了進來,躬身稟報:「陛下,國師請見。」  「宣。」朱棣道。  今年二月的時候,黃儼以宣旨太監的身份,受命與都指揮高得、左通政趙居任等前往朝鮮,答謝朝鮮國王李芳遠對朱棣即位的恭賀,賜給他新的誥命和印章,再次封他為朝鮮國王,並讓他把逃到朝鮮的建文帝的下屬遣返。  此事之前便提過,大明向朝鮮索要水牛和戰馬,並提出了邊界貿易的要求。  黃儼把事情辦的很漂亮,李芳遠很快就屈服了,朱棣很滿意,再加上他跟隨朱棣多年,是燕王府里資歷最老的宦官之一,因此順理成章地被朱棣晉升為司禮監掌印太監。  而黃儼身上還有一個半公開的秘密,那就是他在燕王府的時候,便與燕王世子朱高熾不睦,而與次子朱高煦、幼子朱高燧過從甚密,尤其是朱高燧,黃儼是他的死黨。  看著姜星火,黃儼神色不變,輕輕抖了三下手中的拂塵。  不多時,穿著麒麟服的姜星火走進了殿內。  姜星火的眉宇間有些疲倦,但是精神看起來倒挺振奮,他說道:「臣參見陛下。」  朱棣抬手道:「免禮平身。」  姜星火腰杆挺得筆直。  朱棣問道:「有事找朕?」  「是,今日是來還陛下東西的。」  「什麼東西?」  「陛下賜的刀。」  「你身上也沒刀啊。」  姜星火一本正經道:「入宮不讓帶刀,所以放在宮門守衛那裡了。」  「賜的刀哪有歸還的道理?」  朱棣噗嗤一笑,故作輕鬆道:「怎麼,覺得朕要鳥盡弓藏了?就算是鳥盡弓藏,現在也不到時候吧?」  「陛下害怕現在的變化了。」  姜星火沒有選擇依照徐輝祖給的計策,去煽動輿論,讓涉及到李至剛一案的中高層官員被迫下場,而是選擇了最簡單的方式,直接來見朱棣。  「歷朝歷代變法,皇帝的態度都是最重要的,支持不絕對,在外人看來,很多時候就等於絕對不支持,而如今變法剛剛深入,遇到了些阻力,陛下便要以此行事,將李至剛之事公之於眾,臣看不懂。」姜星火坦誠地說道。  事實上,這件事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直接搞定現在代班的大理寺少卿虞謙。  虞謙是鎮江金壇人,字伯益,洪武時由於朝中大案頻發,被老朱以國子生的身份直接擢了刑部郎中,後出為杭州知府,陰差陽錯躲過了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的廟堂大清洗,在去年江南平亂、治水的時候,杭州府提供了不少了的人力物力,因此有功,以能臣被人稱道,今年就被朱棣召回朝中,擔任大理寺少卿,與頂頭上司大理寺卿陳洽搭檔。  如今陳洽跟著黃福一起去廣西督辦糧餉,虞謙就代表大理寺了。  只要朱棣這邊點頭,姜星火雖然跟虞謙沒有太多私交,但也算臉熟,是可以搞定大理寺的。  大理寺負責覆審,刑部初審判李至剛有罪都沒關係,大理寺覆審判無罪就可以了,然後走三司會審的最終程序,代表都察院的陳瑛和代表大理寺的虞謙如果意見一致,哪怕是刑部的兩個侍郎不同意,最後的結果,依舊是李至剛無罪。  搞定了眼前比較緊迫的李至剛的事情,鹽法自然可以後面繼續慢慢磨。  然而朱棣突然通過召集陳瑛和馬忠,然後給鄭賜透風,三法司關於案件的判斷都被放到了《明報》上,在事實上造成了事件影響力的擴大化,這就讓姜星火非常猝不及防了。  而正是因為事件的擴大化,也導致了徐輝祖的計策沒那麼好用了。  姜星火只能入宮,親自來見朱棣。  朱棣組織了一下語言,方才開口道:「不是害怕現在的變化,變化有什麼可怕的呢?這世道總是要變的,只是你看這陰陽魚。」  朱棣手邊有一個張宇初獻上來的小玩意,陰陽雙魚圖,做的跟指尖陀螺的原理差不多,只要輕輕一轉,就會流傳不休。  「不管怎麼變化,中間的邊界,始終是清楚的。」  「涇水和渭水合流,不也有個涇渭分明嗎?」  「文武亦是如此。」  而昨晚金忠心頭不敢繼續細想的內容,其實也有幾分偏移。  朱棣對老大和老三兩個兒子不滿,是各有原因的。  朱棣對老大不滿,是因為老大的分寸感拿捏的太好了是的,皇帝有的時候是不太講道理的,如果伱某些時候沒有分寸感,譬如朱棣認為現在姜星火結交軍界的勛貴太多了,那麼皇帝會不滿意;而有的時候你太有分寸感了,又譬如朱高熾這樣的,處處維繫著勢力的均衡,皇帝還是會不滿意。  而朱棣對老三不滿,則是因為最近老三比較喜歡結交內侍,倒還真不是有什麼諜中諜的劇情看破了老三給姜星火透露的消息。  不過這種不滿,也僅僅是小問題而已,發生在皇帝身上,再正常不過了。  要是皇帝沒有這種猜忌和不滿,那只能說明他真的不是一個合格的皇帝。  沒辦法,皇帝的社交關係本來就是極端不平衡的,警惕才是皇帝的天然屬性。  朱棣覺得,他已經非常耐心地給姜星火解釋問題了,站在皇帝的立場上,說一聲仁至義盡也不為過。  姜星火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他本想說什麼,但又沒有開口。  發火嗎?似乎沒什麼可惱怒的,換誰來當皇帝都會忌憚手下的實力大臣跟武將們走的太久,朱棣也沒有處理他,甚至沒有敲打他,只是突如其來地走了一步破壞了他謀劃的棋子而已。  古之君臣相合,如此已經算是分外小心翼翼,特別維護了。  若是換做別的臣子,那真的,我哭死  但姜星火不是別的臣子,他不需要朱棣賜予他的榮華富貴。  若是換做一年以前,姜星火自有倚仗自己不怕死的想法,不會太過拘束,可如今變法已然有大獲成功的趨勢,歷史線又被自己徹底改到了另一條道路上,如果再輕賤自己的生死,動輒言「有種殺了老子」,不僅是對身邊眾多支持者的不負責,更是對變法事業的不負責,再往大了說,甚至可說是對歷史所賦予使命的不負責。  故此,有些話是怎麼都說不出口的。  但即便是此時如此理智,如此冷靜,姜星火還是有一絲本能的不爽。  是的,他很不爽,他不喜歡這種成敗皆繫於皇權的感覺。  若是換做一天以前,他也會表達出來,讓朱棣知道他的態度。  但昨天晚上,朱高燧來找他的時候,告訴了他大皇子朱高熾對於時代變化的隱憂。  這份隱憂之準確,讓姜星火徹夜難眠。  風起於青萍之末,這個時代並不缺乏充滿智慧的人,總能從細微的事物中看出未來變化與發展的軌跡。  而越是了解姜星火的思想的人,就越容易猜測出按照姜星火變法的道路走下去,未來的世界,更有可能變成什麼樣子。  尤其是老和尚和姜星火,都做過對未來社會階層的分析。  儘管在這些分析中,他們極力地掩蓋了可能會對傳統封建社會以及皇權體制所造成的衝擊,但是毫無疑問的是,有人經過長時間的學習和觀察而看出來了,這個人就是朱高熾。  如果是別人,那還好說,可他是朱高熾。  這一時讓姜星火不知所措了起來。  對於朱高熾和朱瞻基父子,姜星火的態度一直都是很複雜的,他不是小朋友,不會出現「我跟你好所以不跟他好」的幼稚想法,相反,姜星火一直主張聚攏一切支持變法的力量,從來沒有把這對父子當做敵人看待,而且一直試圖通過思想上的影響,來改造他們。  但目前看來,恐怕是不太成功的。  朱高熾是成年人,而且是位高權重,早就有一套自己思想、處事體系的成年人,從他在北平的所作所為以及來南京後迅速擴張的文官勢力就能看出來,這是一個表面溫和寬容,但心底極有想法且很難被改變的人。  這種人他可以學習、吸收別人的想法,但想要讓別人改變他的想法,卻非常的困難。  朱高熾跟朱高煦這個鐵憨憨是完全不同的,鐵憨憨腦子裡沒東西,所以很容易被迅速洗腦。  在一張白紙上作畫,與在一張畫滿了畫的紙上重新作畫,難度是完全不同的。  而朱瞻基聰明伶俐,非常有天賦,雖然也有小孩子貪玩的毛病,但總的來說,還是挺懂事的好孩子。  可經過一段時間在大本堂的教導,姜星火發現,跟于謙相比,朱瞻基有一個很明顯的缺點,那就是朱瞻基的性格里,有一種極度好勝且自私的特質,也就是說,朱瞻基哪怕是在與別人做遊戲的時候,也絕對不想當第二名,他一定會當最強的那個,他要贏,而且他要所有東西都是自己的。  一個小孩子的性格,當然不能完全歸功於先天的秉性,更多地,則是源於出生以來的環境和教育。  朱瞻基生活在一個不安全且充滿了競爭的環境裡,他的父親和叔叔們不和,他一直有種不安全感,這種不安全感,讓他迫切地希望,把所有資源都抓在自己手裡。  而他母親張氏的教導,亦是如此。  如今燕王成了皇帝,朱瞻基就是朱高熾通往儲君之位最大的一張牌。  朱瞻基平時會被迫收斂自己的一些特質,把自己打扮成朱棣最喜歡的樣子,但這些特質,在孩童們做遊戲的時候,卻是一覽無餘的。  朱瞻基的內心裡,是想成為朱允炆那樣的皇太孫的,他當然也愛護百姓,但他的這種愛護跟于謙還不一樣的,他是把百姓視為自己的私產,自己的私產,當然要加以好好愛護。  這從姜星火對他的隨堂提問中,很多次都可以看出。  而這種特質,無疑也是符合歷史上仁宣二帝的所作所為的。  朱瞻基在拼命地學習著姜星火的知識,而朱高熾則是在學習並揣摩姜星火的一舉一動,這對父子是如此地有主見,以至於姜星火很難影響到他們思想的核心。  被看透布局的感覺並不好,姜星火多了一重顧慮,便不再想要與皇帝爭辯什麼,而是說道:「那陛下打算如何收尾?若是民眾的輿論,與三法司,亦或是陛下的想法不一致,又當如何?」  朱棣當然不能說,他是想讓李至剛過關的不那麼容易。  不過另一重因素倒是可以解釋一番,朱棣把疑似有暴昭餘黨還在活動的事情告訴了姜星火。  見姜星火始終沒有什麼表示,朱棣反倒柔聲道:  「放心,若是真有萬一,朕可發中旨赦他。」  所謂中旨,便是自唐宋以降,皇帝自宮廷中發出親筆命令,或不通過正常流程而直接交付有關機構執行的聖旨。  《睢州志·袁可立傳》載:「袁可立曰:『殺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顧可脫乎』。已而,果得中旨赦之,可立不為動。」  嗯,最終司法解釋權歸皇帝所有。  事已至此,姜星火也不好多說大吸血蟲什麼,這時候也只能借勢而為了。  不過他的心底,對皇權卻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終歸是難看了些。」  朱棣也知道這樣做不好看,但說實在的,昨天他做決策的時候,也沒有細細推演有可能發生的結果,只是覺得一切盡在掌握中,不管怎樣他都能用皇權來兜底,所以不妨鬧大點。  如今姜星火點了出來他也清楚,自己做的不甚妥當,所以虛心請教道:「那依國師之見,該如何處置呢?」  姜星火沉吟片刻,把自己昨晚想的辦法說了出來:「不若直接兩件事並做一件事,藉由李至剛的案子,推動案例補充法的產生和定期修改天憲的制度。」  強者從不抱怨環境,強者只會抓住機會達成自己的目的。  不待朱棣詢問,姜星火自己繼續說道:「所謂案例補充法,便是如《大誥》這種,以實際的司法判決案例,來為後世的判決定標杆,類似的案件,自然可以追溯,如此一來,一年復一年之下,雖然不可窮舉,但總有接近的時候,遇到棘手的、《大明律》裡沒規定具體判法的案件,總有一個參考依據,以此律、例並行,有律擇律,無律擇例。」  老朱的祖訓這玩意,說實話,基本堅持到明朝中葉就都報廢了,法律制度也是如此。  法律是隨著時代的需求而不斷變化的,而老朱規定大明的法律就得以他欽定的《大明律》《大誥》為準,而且要萬世不移,不增不減,這怎麼可能?  哪怕姜星火不插手,案例補充法的誕生,也是必然發生的。  事實上,現在是永樂元年(1403年),如果歷史線沒有變化,那麼到了弘治十三年(1500)明朝的中樞就會制定《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並且於嘉靖二十九年(1550)重修,新增三百七十六條內容,於萬曆十三年(1585)又重修,新增三百八十二條內容,此後律、例並行。  案例法這種東西,基本上三、五十年就要重修一次,把這些年裡遇到的司法判決實踐的結果給補充進去。  「律、例並行?這倒是個好辦法。」朱棣微微頷首道。  事實上,對於明代懲戒吏治的法律制度,一般人有一個刻板印象,也就是老朱經常把官吏殺的人頭滾滾,動不動就扒皮實草,所以是「重典治吏」,事實上,明代對官吏犯罪,尤其是貪污行為的判決並不是以嚴刑峻法一以貫之的,而是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變化.洪武開國時期,之所以對待官吏犯罪持有的態度是亂世用重典,就是因為元朝法紀太寬泛,吏治太爛,所以老朱在位期間,不僅制定了対官吏懲治嚴厲的《大明律》,還又搞了一套《大誥》。  嗯,別人是法外開恩,老朱是法外加刑。  到了洪武末年,老朱為了後世的大明皇帝仍然能夠繼續推行重典治吏的政策,將大誥當中的許多內容規定到了法律當中,洪武三十年的時候,當《大明律》修改版正式頒布天下的同時,朱元璋選擇了《大誥》中的三十六條重要條目編纂為《欽定律誥》,附載於《大明律》後,統稱為《大明律誥》。  屬於法外加刑再加刑了  但是在姜星火前世的歷史上,隨著明朝中葉《問刑條例》的問世和幾次修訂,從法律上講,雖然《大明律》的判決依舊是最高標準,但實際操作層面,對官吏犯罪的懲治逐漸從法外加刑開始逐漸減輕。  「至於定期修改天憲,便是將《大明律》的地位抬高到天憲上去,而《大誥》和其他案例補充法則定性為例法若是有顧慮也不妨加些限制,譬如天憲每隔若干年修改一次,一次最多只能修改幾條等等。」  天憲,本就指朝廷最高法令,通常所謂「口含天憲」,指的便是皇帝說話就是法律。  而如此一來,《大明律》高高在上,擁有最高優先級的法律地位,但可根據時代的進步定期修改;《大誥》和其他案例補充法作為例法,則是次一級的法律解釋,同時可以不斷地補充司法實踐。  當然了,在封建時代,任何制度設計,哪怕是開國皇帝親自定的制度,後面能不能好好維持下去,也是要打個問號的。  但無論如何,有更好的制度設計,總是比沒有要好的。  朱棣陷入了糾結。  要搞錢,不動鹽法、茶法這些,肯定是不行的,這些都是搞錢的大頭。  但只要動,就必然涉及到《大明律》的問題,這些都是白紙黑字寫在大明律上的東西。  不過,不光是朱棣想修改《大明律》,其實官員們也想修改,比如《大明律》賦予了百姓對官員的監督權,規定如果地方官員倚仗權勢欺壓百姓,民眾可以把官員捆綁赴京陳訴,雖然這種事情,只發生在朱元璋時代,後來也確實沒有另一個朱元璋給百姓做主了,這條法律規定,也就成了一紙空文,但畢竟是讓官員們很不爽的規定。  堂下何人,膽敢狀告本官?還想押解本官赴京,你吃了熊心豹子膽?  當然了,恐怕不論是姜星火還是朱棣,對於這一條,應該都是想留著的.  但不管怎麼說,《大明律》頒行後,朱元璋曾下詔「令子孫守之,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  畢竟是老朱的祖訓,朱棣如果光是實際行動違背,他是不在乎的,但是要他下聖旨修改《大明律》,始終還是有一部分顧慮的。  到了這步,姜星火啥都沒說,他就這麼靜靜地欣賞著奉天殿裡朱元璋的畫像。  值得一提是,他發現確實跟後世網絡上流傳甚廣的鞋拔子臉那幅完全不一樣。  嗯,想想也是嘛,老朱家都長得差不多,只要皇帝畫像一到中年,就是黑胖子或者白胖子,鬍子多就有威嚴,沒鬍子也顯得養尊處優。  朱棣這種狠人,當然不是做事情猶猶豫豫的,只是不需要快速決斷,才開始考慮的多一些,若是戰場上,生死之間,哪還顧得了那麼多。  看著老朱的畫像。  「幹了!」朱棣心一橫,自己心中嘀咕一句。  反正要真下了陰曹地府,老朱也不會原諒他,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他跟老朱對著幹不差這一件事了。  「便按國師這個想法來做吧,不過這幾日還是要等輿論討論一番,順便讓紀綱找找機會擒拿那些暴昭餘黨,這些人還在上躥下跳,在朝中串聯,意圖挑起對立,委實讓朕心煩不已。」  朱棣繼續道:「等三法司會審的時候,國師也列席吧,作為.朕的欽差。」  姜星火眉頭一挑,應聲道:  「陛下聖明。」  媽的,大吸血蟲真是逮到人好用就往死里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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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章 天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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