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在判案的時候,也沒有他從前想像中的那麼死板。
案件怎麼判和主判官的主觀情感有很大的關係,像這個案件,衙門判官和大理寺卿的主觀不同,所以判的結果就不同。
洪武時,還有個有趣的案例,那是個殺子案,只不過是成華年間的大臣陸容寫的《菽園雜記》,真實性待考。
說是明朝有個商人姓史,他有個妻子貌甚美。
這裡就簡稱史妻,這個商人還有個朋友就叫史友。
《大明,我給老朱當噴子的那些年》第 290 章 格局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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