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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令狐雲龍、加上邢晨玖還有石小凡四個人,對於孫大娘兒子被害一案,他們破了。
沒錯,四人聯手,這案子很快就破了。包拯可謂心細如髮,他發現死者短刀刀柄上沾有少量的油腥,於是四人一商量,猜測這肯定與兇手職業有關。
而那日在翡翠巷,令狐雲龍召集手下,很快查出在孫大娘碰瓷呂夷簡的地方,有一個賣肉的屠夫。
皇城司的人再仔細一查,此人有著重大的作案嫌疑。
謀殺劫財,這可是殺頭的罪名,這屠夫倒也嘴硬,竟是抵死不肯承認。直到去大理寺上了刑,這才一一招供。
原來這屠夫姓胡,一直以賣豬肉為生。他以前住甜水巷子,認得孫大娘。
那麼接下來這一切就合理了,胡屠夫眼睜睜的看著呂夷簡著下人給了孫大娘五百兩銀子,於是他眼紅心熱起來。
這胡屠夫早些年妻兒死於一場瘟疫,後來娶了個寡婦沒過兩年也死了。於是染上好賭的惡習,欠下一屁股債。
當他看到孫大娘抱著這沉甸甸足足幾十斤、且白花花的銀子的時候,頓時貪念占據了邪惡的內心。
胡屠夫知道,孫大娘家裡有個得病的兒子。於是他踹了把殺豬刀,在甜水巷子胡同貓著。等看到孫大娘出了門,於是他摸了進去。
原本胡屠夫不想驚動那病鬼,這種貧寒人家家徒四壁。即便是天降橫財,他們似乎也找不到什麼地方藏錢。
像是這種百姓家庭,錢財不是藏在枕頭底下,就是箱子下面。像是這麼一比巨款的情況下,火炕底下的炕洞是個不錯的選擇。
於是胡屠夫幾乎沒有費什麼力氣,就找到了存錢的縮在。五百多兩銀子,這不是一比小數目。這讓胡屠夫心中激動不已,他是賣肉出身,五百兩銀子有多重他大致是心中有數的。
五百兩銀子,大概四十斤,可他掂量了一下,似乎還要多。於是忍不住好奇之下,他打開了包袱數了數,足足五百一十八兩。
其中二兩銀子被孫大娘拿去買藥了,這胡屠夫自然是大喜過望,他抱起包袱就走,誰知道驚醒了孫大娘的兒子。
孫大娘兒子一看這架勢,那還了得。這可是他後半生的命,於是從炕上滾下來死死抱著胡屠夫,並且張嘴大叫起來。
這甜水井巷周邊人煙稠密,胡屠夫害怕他這麼一喊會引來鄰居,於是拔出短刀恐嚇他不許吱聲。
孫大娘兒子那裡肯從,不住大聲喊叫,於是慌亂之下胡屠夫給了他後背一刀。
一刀下去,孫大娘兒子哼都沒哼一聲,就此斃命。
胡屠夫一看殺了人,登時嚇得魂飛天外,他原本只是想來偷錢,誰知道竟然鬧出人命案子。
慌亂之下,胡屠夫抱起銀子就跑。可是有誰知道,那孫大娘兒子雖死,卻還抱著胡屠夫小腿。
胡屠夫六神無主,慌亂之下把孫大娘兒子拖出屋外,這才將他手臂鬆開。
他想去拔死者後背短刀,突然聽到門外有人說話聲,嚇得短刀也不要了,翻牆遁走。
胡屠夫殺了人,越想越怕。回家便將那塊包銀子的包袱給扔到了汴河,而他剛到家不久,那些要債的便上了門。
胡屠夫被那些要債的逼不過,只好拿出偷來的銀子還賬。還完賭債,竟然還剩下了二百多兩。看著白花花的銀子,胡屠夫心中稍安。
接連兩日,胡屠夫都沒敢在上街賣肉。這自然引起皇城司的警覺,石小凡他們本就在查翡翠巷那日碰瓷的事,令狐雲龍手下來一報。於是結合包拯發現短刀刀柄有油的線索,兩下里一印證,胡屠夫浮出水面來了。
胡屠夫被抓到開封府,開始他是抵死不認。不認好辦,弄去大理寺喝茶。喝了一晚上的茶,回來全招了。
於是案子上報天聽,要知道這種兇殺案是大案要案,死刑是需要天子批准的。
問題就卡在這兒了,趙禎看了報上來的奏疏,不准。
作為一個仁君,趙禎大概也太仁慈了些。因為他查閱了一下這個卷宗,發現了一些問題。
此時,石小凡他們四個人都在紫宸殿,趙禎看了眼卷宗:「胡屠夫劫財殺人,可並未有直接證據。口供還是大理寺提供的,單純的從一把短刀上,也不能證明就非是胡屠夫所為吧。」
對於死刑的覆核,大宋朝同樣選擇極為謹慎的態度。大理寺的口供是刑訊逼供,難免有冤情。至於短刀,也不能直接證明就非得是胡屠夫所持有。
石小凡大怒:「陛下,他家還藏著二百多兩銀子,這銀子可都是呂相公給孫大娘的。」
「有什麼證據?」趙禎問道:「這銀子有呂府的證據麼。」
「我...」石小凡有些語塞,沒錯,這銀子都是市面上流通的普通銀兩,沒有什麼證據證明這就是孫大娘丟的:「那陛下總不能把這殺人犯無罪釋放吧?」
「朕不是這個意思,沒有十足確切的證據,朕無法下旨斬刑,只能充軍流放。況且你這卷宗上還有,出了大理寺犯人還有喊冤的口供。」
從歷史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宋朝是一個很喜歡大赦天下的王朝,其中有記載的一共有四百多次。新皇帝登基、有皇子誕生、要立太子立皇后,不管是發生的喜事兒還是不好的事情發生,都要大赦天下,這就使得那些殺人等犯了死罪的人得到了赦免,當然謀反欺君之罪除外。
水滸中宋江殺了閻婆惜,武松更是殺了好幾個,還有林沖等人,他們幾乎都沒有被判處死刑。
此人不死石小凡難以平憤,他怒道:「陛下,大宋律法有誤!犯人就是知道喊了冤就不會殺頭,所以無論是不是有冤情,他們都會叫喊。」
「石小凡!」趙禎氣的一拍桌子。
「臣該死。」石小凡嚇得慌忙施禮,可他還是據理力爭:「陛下,是不是臣找到確切證據,此人就會被砍頭?」
趙禎想了想:「嗯,只要你人證物證俱在,朕就下旨。」
石小凡忿忿不平,這特麼還不夠人證物證麼。可律法如此,他也沒有辦法。只有再重新找到一份鐵證,才能弄死胡屠夫。
景祐二年八月,宋仁宗趙禎下詔改革一些對待強盜的不合理的法律條文。如果強盜不持兇器而又搶劫未遂,只判處二年徒刑,搶劫成功,但財物超過一萬文錢並殺傷人的強盜判處死刑。
只持兇器但未獲得財物者處三千里流刑。持兇器搶劫財物五千文錢以上判處死刑。其後宋仁宗又下詔:凡是京師強盜持兇器搶劫,獲取財物四千文錢以上刺配到邊遠地區為牢城兵。從此以後,京城的、強盜所判之罪較原來大大加重,其它地區則寬鬆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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