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秦曲 第五十四章

    推薦閱讀:             ?    假如說美軍是因為南北戰爭才對戰爭後勤開始越來越重視,那麼在幾乎同時期的西歐,拿破崙思維方式的後勤制度似乎越來越成熟。

    這一點可以從普法戰爭當中的相應情況看出。

    而這一點,似乎也可以作為近現代的戰爭體系,其後勤方面與拿破崙戰爭時期的關聯,有著一個傳承的關係:

    ……

    1868年,即普法戰爭之前兩年,馮?毛奇元帥向德國政府提出了德**隊戰略集中的計劃。

    這些計劃是以德國對法一國作戰或對法國及其盟國作戰的設想為基礎,並以多年來對假想敵人的情況(當然包括假想敵人兵力和資源的精確情報)的研究為依據的:

    「法如利用其鐵路系統迅速集中兵力,將不得不在為孚日山脈分隔的斯特拉斯堡和梅茲附近分成兩個主要集團下車。其中較小的集團一開始可能不向德國南部移動,而將在摩澤爾河上游同主力部隊會合,這就只能靠通常的行軍來完成。我將在珀拉蒂納特占領位於敵兩個集團之間的戰線內線,從而能向(法)上述兩個集團之中的一個出擊;或者,如我兵力相當強時,可同時向兩者進攻。我所有部隊在珀拉蒂納特集中,既可保護萊茵河上下游地區,又有利於向敵國發動進攻;這後一步,只要行動及時,必可先發制人,遏制敵對德國領土的入侵。問題是,我能否在萊茵河外、靠近法國邊界的珀拉蒂納特完成集中,而無受敵干擾之危險?對這個問題,我毫不猶豫地給予肯定的回答。我方動員準備(包括最小的細節)業已就緒。向摩澤爾河與萊茵河之間地帶的運輸工作,能利用六條暢通無阻的鐵路線。每一部隊何日何時出發和到達,均已擬妥時間表。在第十二天,第一批部隊即可在法國邊境附近下車;在第十五天,將有兩個軍兵力到達該處;到第二十天,人數將增至三十萬;在第二十四天,各集團軍將由它們自己的輜重隊實施補給。」

    「我們沒有理由認為法軍的集中能進行得更快,因為它們的動員未安排具體日期。從拿破崙一世以來,法國只是實行局部動員,即開赴前線的陸軍部隊,是靠後方駐軍擴充兵力。

    」

    「法國人由於鐵路系統效率高和車輛供應充足,能把西北地區的守島部隊(包括兵營)徹底運空,無需等待後備部隊編入,極短時間內就可在邊境組成一支十五萬人的軍隊。此種魯莽行動是符合其國民性的,而且軍界對此作過討論。假設(法國)已決定搞這樣一支臨時應急、配有騎兵和炮兵的軍隊,它必將於第五天在梅茲編成,並可能於第八天在薩萊路易越過邊界。我應仍有力量控制我之鐵路運輸,使我軍部隊在萊茵河下車。而敵進抵該線尚需六天行軍,其時(即第十四天)因雙方兵力相等,敵之推進必陷於停頓。只要我控制住渡口,幾天之內就能以一倍於法軍的兵力發動進攻。」

    「如我與法一國作戰,則上述數字還可增加三萬一千人,因第一和第二巴伐利亞軍可立即編入第三集團軍,使該集團軍兵力增至十三萬人,並使德軍總兵力增至三十八萬四千人。到第二十天之末,在鐵路完成上述部隊集中(任務)之後,第一、第二和第四軍就可開往前方,從而使我之總兵力增加到四十八萬五千人。」

    這一些基於後世翻譯出來的內容,說明了普魯士當時為了應對其作為最大的敵人——法國,在普法戰爭之前已經有了一個比較深刻的認識。

    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普魯士人當其時為了應對有可能會爆發的戰爭,或者是說只不過是時間問題的戰爭看,其對法國已經進行了詳細深刻的理解。

    毛奇的猜想很有可能是基於相對正確的情報來源作為基礎的,而也就是因為如此,普魯士在進行相應準備的時候,其後勤管理方面的工作,要遠比起法國充足。

    ……

    在普法戰爭之前,這一計劃大體上象原來設想的那樣付諸實施,只是部隊集中的時間按後來修改的計劃行事,反而減少了四天。

    上面所述的情況判斷與我們探討的主題有關。它表明:(一)德國作戰部隊組織完善;(二)對敵人的戰略與資源情況作了分析;(三)對德國的資源情況作了極其詳細的分析;(四)德國的資源已被用於滿足戰略和戰術的需要,以達到戰爭的目的。

    大量的工作完成得如此出色,而組織機構又與實際條件如此地適應,歸根到底證明一點:獲得這一成就,是對任務作了精確的分析並有明確分工的結果。

    因為維持(就廣義而言)作戰力量所需的勞動或「活動」(用馮?克勞塞維茨的話來說)如何分工,正是我們所要研究的關鍵之點。為了尋求任何形式的政府在後勤工作方面都能普遍適用的原則,最好的辦法就是對德國的體製作一概略的考察。

    德國陸軍部是全軍最高行政主管機關。「一般可以這樣說,凡有關行政、組織和軍備的事務,均屬於它的職權範圍。凡有關人員、紀律和純軍事性質的事務,只同它有間接關係。其理論是:在這些方面,指揮官們是最高權威,當然,他們還要聽從皇帝的指示。然而,因為陸軍部控制了財權,任何部署(不管它可能影響哪個工作部門),如無它的合作,或者它的同意,也難以順利完成。」

    而作為這些描述的證明,普魯士對其相應的軍事機關進行了細緻的劃分以及提升:

    陸軍部設有下列機構,每個機構由一名陸軍軍官為其首腦:

    (一)軍務部。負責處理:需要陸軍部長親自作出決定的所有軍務,陸軍部人員和軍事督導人員的事宜,圖書和檔案的管理,公開出版物的印刷,與軍事授勳有關的一切事宜。

    (二)總作戰部,負責部隊的編成和組織。按職能分設:

    1.陸軍局。負責管理:平時和戰時組織,兵員補充(一、二級非現役後備人員),大規模戰術演習,駐地變動,鐵路系統,道路及橋樑建造,軍事會議。

    2.步兵局。負責下列有關步兵的特別事宜,步槍,步炮、工兵,鐵道兵、空中領航機構、步校、要塞學校、軍樂、輕武器靶場、軍事訓練和軍事教育制度、軍用圖書館,文書工作、統計工作。

    3.騎兵局。負責下列有關特別事宜:騎兵,野炮和輜重、騎兵學校,獸醫機構,憲兵部隊、騎兵及野炮靶場。

    4.工兵局。負責下列有關事宜:工兵部隊,圍攻戰,要塞的建造、加固和維護,爆破器材,電報系統,爆破橋樑及隧道用的地雷,信鴿系統,工兵學校。

    (三)軍事經濟部,下設:

    1.財務局。由一位稱為「實任戰爭樞密顧問室」的文官領導。

    2.給養局。由一位同上職稱的文官領導。


    3.被裝局。由一位軍官領導。

    4.「勤務局」。由一位軍官領導,處理有關兵營、營舍,掩蔽所、軍人教堂和公墓的問題,演習場地的維護,處理有關損壞私人財產的賠償事宜。

    (四)傷殘軍人管理局,下設:

    1.撫恤金處。由一位軍官領導。

    2.救濟處。由一位文官領導。

    3.任命處。由一位軍官管理,負責處理下列有關事宜:已退休軍官(包括軍士)的雇用,傷殘軍人學校,軍人協會,判決書的執行,勞工與懲戒連隊,軍事審判,做禮拜,引渡,納稅,選舉,徵召花名冊,軍旗及隊旗。

    (五)軍械部,下設三個局(各有一位軍官領導):

    1.輕武器局。

    2.火炮局。

    3.技術局。負責有關兵工廠或火炮製造廠事宜。

    (六)馬政局。由一位軍官領導:負責管理巡迴採購馬匹委員會。

    (七)醫療局。由陸軍總參謀部的軍醫官領導。

    陸軍部主管軍事總金庫,騎兵委員會;負責檢查野戰炮兵、步兵學校、輕武器及彈藥製造廠、軍事獸醫系統、軍法學校;管轄組織火炮試驗、輕武器試驗和軍醫考試的各委員會;還主管騎兵學院,內外科軍醫學院、隨軍牧師、軍事督導員。

    還有一個是「人事局」,由一位高級副官長主管。該局是帝國總司令部組成部分之一,其職能無需在這裡討論,因它對研究後勤工作並不重要。

    其次要考察的是總參謀部。它的首腦,即陸軍總參謀長,直接隸屬於德皇。

    而僅憑這樣的劃分,並沒有實際的執行力。而為了讓這個劃分得以實施並且發揮出相應的作用,普魯士人進行了強制性的規定:

    「凡有關戰時軍隊部署的一切事項以及大部隊的統率,均在其職責範圍之內,同時,他要與其他各部門配合,處理所有涉及部隊作戰條件和國家防務的問題。」

    「鐵道旅,還有空中導航機構以及軍事學院,在涉及戰爭科學的一切問題上,均要聽命於他。他負責監督參謀部軍官的訓練工作以及該部原有軍官更高一級的培訓工作。他每年一次向德皇呈報上述軍官的名單,提出哪些參謀軍官由總參謀部返回部隊以及從部隊調至到總參謀部工作。凡有關陸軍部隊的軍事訓練問題,陸軍平時和戰時的編成問題,以及陸軍如何從平時轉入戰時體制等方面的一切問題,總參謀長均應同陸軍部長經常交換意見。」

    此外,總參謀長還應同各軍團的參謀部直接交換意見。

    陸軍總參謀長有三名直接的助手,他們是「總參謀長與總參謀部各部門之間承上啟下的中間主管。」

    三名助手中,有一名是在總參謀長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履行其職責時的代理人。這些助手們代行總參謀長的部分職權,對某些次要事務作出最後的決定。

    ……

    而普魯士人對於軍事後勤方面的重視,就在於一點:

    每個軍部和師部都設有軍需部;軍部軍需長是軍部軍需部首腦。軍部軍需部是陸軍部與下屬專業補給部門之間的中間主管。軍需長可直接同陸軍部打交道,但仍聽命於軍司令官。

    軍部軍需部的職責是:任命軍需官,採購糧秣及製作麵包的原料,採購布帛及製做軍裝和裝備部隊所需的其他用品,採購為安置部隊(設營)所需的土地、房屋及生活用具;監督食品及麵包烘房,監督供應部門軍官的人事工作,監督兵營及醫院的行政管理;協助管理有關軍事教育和軍事訓練部門的基金和財產;處理有關軍行政部門的動員事務和撫恤金事宜,有關炮兵和工兵系統的技術學校,以及有關軍馬管理站等方面的事務;因民政當局向部隊提供住房、給養、飼料及運輸工具而對其支付補償費;處理機關人員、部隊的軍事經濟事務,以及非師屬部隊或未分配到師軍需部的非團隊軍官和官員的軍事經濟事務。

    軍部軍需部設有:1.財務處;2.實物供應處(除被裝外);3.被裝補給處;4.「駐地行政管理處」;5.「醫院行政管理處」。

    此外,每一軍部軍需部還配屬一名工程主任,負責在工程建築事務方面提供專業諮詢。

    師部軍需部的職能包括:處理有關本師官兵的薪餉,房租津貼、差旅費等一切事宜;審查和結算財產帳目和現金開支帳目(包括臨時抽查本師各部隊的出納部門),處理師屬各部隊的被裝及裝備的有關事宜;參與兩年一次的點兵工作;供應部隊和後備隊員的給養。

    因為派至部隊工作的參謀長能全面監督副官處和軍需部,並直接掌握參謀部的工作,司令官就可擺脫一切具體事務,而只須制訂他的全盤計劃並將計劃通知參謀部。雖然司令官是他所在部隊的最高權威,而且必要時可以直接行使他的權力,但參謀部和行政管理部門的官員通常都是同他們在柏林的有關首腦直接聯繫,並且能各自按照本身的職責範圍全權行事。

    因為這個組織上下統一,並有多年的經驗,它已越來越成為一台自然的機器,從而能夠協調無誤地運轉自如。此外,這種組織分工,還能把各個崗位上的軍官培養為高度熟練的專家。對這類機器似的組織,通常可以聽到的反對論調是:它剝奪了個人獨立工作的權力,也就是剝奪了創造能力。但這種看法在此處是行不通的。因為每個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都負有責任,並擁有相當之大的權力。這樣的組織同現代經營管理方法一脈相承,專業化是它成功的關鍵。

    ……

    而在某個意義上,也就是因為普魯士對後勤的重視程度,所以在這方面,最終成為了普法戰爭勝利者的關鍵因素之一。(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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