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秦曲 第一四零章

    在張嘉師穿越到大秦帝國之前,並沒有想到過自己會有一天會狗血的穿越,更沒有想到的是自己居然會有這麼一天,成為真正的「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存在。

    而在奪取了關中地區的控制權,先後擊敗劉邦以及項羽兩人向關中進軍的軍隊之後,張嘉師憑藉著喜公公這位始皇帝親隨內侍所掌握的遺詔,擁立了其嫡長子張珣為大秦帝國的三世皇帝,而自己則是憑藉著雍都加冕的情況,誅殺了包括原本應該會成為大秦帝國亡國之君的秦王子嬰在內的嬴秦宗室之後,最終確立了自己成為始皇帝或者是大秦帝國繼承者的地位。

    儘管張嘉師並沒有最終坐上那一張實際上唾手可得的帝位,但是對於張嘉師而言,這麼一個結果對於他而言,反而是一種好事。

    正所謂性格決定命運,也許當初在張嘉師未名之時就對他青眼有加的始皇帝嬴政,就知道張嘉師的這個性格,而給他留下了這一份遺詔。

    在某個意義上,張嘉師即使是沒有這一份遺詔,作為張嘉師的嫡長子張珣,只要張嘉師繼承了帝位,那麼不出意外的話,張珣也將會是張嘉師的第一繼承者。

    這也換句話說,張珣成為大秦帝國的皇帝,事實上就是始皇帝將這個時間提早了十多年甚至是數十年的時間。

    畢竟當其時的張嘉師正是春秋鼎盛之年,若是不出意外,張嘉師執掌大秦帝國數十年的時間,也不過是正常不過的事情。

    只不過在靜下心來,張嘉師真的沒有想通到底是什麼一個原因,會讓始皇帝最終做出這麼一個決定。

    因為這很明顯是始皇帝認為他最終會取得大秦帝國控制權以及自己的後代幾乎死傷殆盡為前提的。

    不得不說,正常人真的不會做出這麼一個決定。或者是說,始皇帝在某個意義上,算是上多了一層保險。

    而張嘉師也不是沒有詢問過喜公公這方面的情況,但是很明顯,喜公公更多地也就是傳達了這一份詔書的命令而已。

    也許喜公公知道更多地細節,但是張嘉師自己也能夠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喜公公自己不想說的話,他也不會逼迫對方。

    張嘉師自己能夠想到的是,也許始皇帝會想到一些有可能發生的事情,而讓他作為一個保險般的存在。

    畢竟若是始皇帝真的有意讓他直接繼承大秦帝國,或者是率軍撥亂反正的話,那麼喜公公當初在前往遼東的時候,直接宣讀這一份遺詔就行,也不必在他真正的控制著秦帝國核心地區之後,才宣布有這麼一個玩意的存在。

    不過,不管怎麼說,張嘉師雖然跟隨在始皇帝麾下不算很長的時間,但是在與始皇帝「共事」的時候,張嘉師很清楚一點,在很多方面而言,他跟始皇帝這個千古一帝,差距甚遠。

    最起碼,張嘉師不認為自己能夠有始皇帝的魄力,做一些在後世看起來算得上是正確,但是操之過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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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皇帝廢除分封制度,事實上也是需要大魄力才能夠做到的事情。

    因為分封制度的長時間影響,讓當其時的人在很大程度上都認為其是一個最高的人生目標。

    古代皇帝或國王分封諸侯的制度。被封諸侯有自己的領地,在諸侯領地內皇帝或國王並沒有直接的權力。

    「分封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分封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

    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

    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破壞。

    但是在戰國時期,封邑的存在事實上就是分封制度的另外一種延續。

    而在秦帝國,始皇帝廢除分封制度可以說是對當其時的秦帝國文武的一些固有觀念的嚴重顛覆。

    這一點若是出現大問題的話,那麼即使是始皇帝在世,恐怕秦帝國會陷入大規模內亂的境地。


    毫無疑問,始皇帝是經過深思熟慮,才真正決定廢除分封制度的。

    但是在某個意義上,廢除分封制度成為了秦末亂局的一個次要誘因,甚至是占據了非常大比重的存在。

    因為從之後的歷史而言,分封制度或者是相應的改良,才真正的成為「人心思向」的存在: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努力維持穩定局面,剷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同姓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後,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鬥爭,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一定積極作用。

    早在楚漢戰爭時間,劉邦為了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韓信、英布等為王,這些人因為非劉姓,故稱「異姓「。由於異姓王非劉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後數年之中,他們相繼被誅除殆盡。

    與此同時,劉邦又大封他的子弟為王,稱為「同姓王」,高於列侯。當時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國,他們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擁有一定的軍權、財權、治權等,史稱「郡國並行制「。

    當其時的漢帝國全境只有四十餘郡,其中大部分郡屬漢高祖劉邦所建立的諸侯王國所有,漢初諸侯王國地位遠在漢郡之上。

    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吳楚七國之亂以後,諸侯王國支郡逐漸被削,諸侯王特權被奪,王國地位降格,與郡同為一級行政區劃。漢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遂行郡(國縣兩級制,與秦代的郡縣制實質上沒有什麼差別。

    文帝、景帝時,為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採納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建議,把齊國分成六個小王國,把淮南國分為三個小王國,以削弱其力量;景帝採納晁錯「削藩」的建議,削減了幾個諸侯王的封區,導致了以「清君側」為藉口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平定後,景帝下令取消了諸侯王的治民權,又減縮諸侯王的統治機構,降低王國官職的等級,使之成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基本上解決了劉邦實行諸侯王制度的弊病,到了漢武帝時期又實行推恩令,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漢初政權推行郡國並行制,擴大地方王國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不多加干涉,也是當時「無為而治」的表現形式。其時的郡國並行制,對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起了較大作用。

    一、增強了各國發展地方經濟的積極主動性這時諸侯王國封域大多以歷史、地理諸因素形成的地域為界,每一王國成為各具特點的經濟區域,故為當地政府發展地方經濟提供了有利條件。特別是諸侯王在國內有治民和財政自主權,大大加強了各國政權發展本地經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史記?吳王濞列傳》說:會孝惠、高后時,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其民。就是說,漢初王國、侯國的諸侯、列侯都對本國的老百姓採取優撫政策。其目的就是為了招致天下亡命,安置流亡人戶,使人民積極從事生產,以發展王國經濟。吳王劉濞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卒賤更,輒與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餘年.太史公亦云:吳王能薄賦斂,使其眾,以擅山海利.吳王濞就這樣通過種種優待國民的辦法,調動人民的勞動積極性,因而促進了吳國經濟的迅速發展。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載淮南厲王長,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為治家室,賜與財物爵祿田宅.說明淮南王為爭奪更多的勞動人手,不惜對流民甚至逃犯皆賜予優厚待遇。而膠西於王端因故令吏毋得收租賦,從而使老百姓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再生產,亦有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

    又據《漢書?淮南王傳》:淮南王安……亦欲以行陰德循百姓,流名譽,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

    劉安及其門客所著《淮南子》一書,其中就有當時關於農業氣象和生產經驗方面的論述,認為為治之本,在於安民,告誡統治階級必須節慾、省事,使民足用,勿奪(農時等等,提出順應自然、遵循客觀規律的發展經濟方針。這些都可說明西漢前期諸侯王在恢復發展本地經濟方面所起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在當時人口流散、百業待舉的情況下,各國之間甚至中央政府和諸侯王國之間展開了一場爭奪生產勞動力的競爭。

    二、便於各國因地制宜地發展地方生產漢初諸侯王國政治、經濟權力的擴大,也利於各國因地制宜發展生產,充分開發各地的自然資源。

    《史記?高祖本紀》載齊國東有琅邪、即墨之饒,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濁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故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魚鹽。當時齊國政府除實行自由放任政策,因地制宜地發展本地生產外,還專門設有經營鹽鐵生產的機構,以開發利用豐富的自然資源。

    《十鐘山房印舉》收有齊國的海右鹽丞印。傳世的封泥有琅琊右鹽、齊鐵官長、齊鐵官丞、臨淄鐵丞等。

    三、各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由於實行郡國並行制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所以地方王國的經濟迅速發展起來。吳王劉濞經過三、四十年的苦心經營,搞活了地方經濟,很快使吳國成為東方的經濟強國。

    《鹽鐵論?錯幣篇》記載:吳王擅障海澤,鄧通專西山,山東奸滑咸聚吳國,秦、雍、漢、蜀因鄧氏,吳鄧錢布天下。吳王濞積累的大量財富為發動七國之亂提供了物質基礎。

    他曾經遺諸侯王書說:寡人節衣食之用,積金錢修兵革,聚穀食,夜以繼日,三十餘年矣。凡為此,願諸王勉用之。能斬捕大將者,賜金五千斤,封萬戶;列將,三千斤,封五千戶;裨將,二千斤,封二千戶;二千石,千斤,封千戶……。

    可以說,在某一方面而言,分封制雖然並不符合中央集權的基礎,但是這不能夠說明分封制度一無是處。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

    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

    張嘉師不認為自己能夠有這麼一個魄力,做到這種決定。因為處於他的角度而言,即使是他來自後世,在知道以及接觸到很多事情之後,很清楚有些決定真的不能夠頭腦一熱就直接拍板。(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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