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特事特辦,因為掃鬼行動組本來就不是什麼普通的行動組,是省委下文成立的行動組,規格高。省院接收掃鬼行動組的案子,也算不得是從地方上搶案源,至少在情理上能說的過去。
於是方言的案子便在省院直接立案。
方言這個案子,案情簡單,證據充分,整個證據鏈也很完備,將材料搞到這麼精細了還立不了案,連省院參與辦案的人,都覺得這中間有問題。
省院的檢察長為這個案子親自打了好幾通電話給立案處的正副處長,吩咐他們對這個案子一定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有檢察長的電話,立案處哪裡還敢怠慢,所以從立案到審結,沒費多少時間就能進入到提起公訴程序。
「這是我辦案這麼長時間以來,看到的最完美的案卷卷宗之一。這麼完美的卷宗都立不了案,我看c市是有一些問題的。」立案處的處長是這樣向檢察長匯報的。
省院現在對有關掃鬼行動組的案子都十分重視,無論是現在正在a市審理之中的胡風黑惡勢力案,還是這次遞交省院本部的方言案,只要是在省院的職責範圍之內,省院都全力以赴。
方海濤為著這個案子,也親自跑到了省里好幾趟,在付家興的辦公室里,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請求付家興出面保方言一命。小孩子不懂事,只要能保命就行。
付家興眼見著方海濤這個從來只會玩權,卻從來不流淚的書記,竟然為著兒子在自己的辦公室里搞了這麼一出,雖然有點不高興,但是方海濤這麼些年跟著他,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於情於理這個面他都得出。
指使他人奪了蕭家的兩條人命,這事要真的想壓下去,確實有著不小的難度。
「死馬當活馬醫吧。」付家興嘆道,「我只能說我盡力去說說看,至於效果如何,我真不敢對你打包票。畢竟這個案子是掃鬼行動組遞上來的,要怪你就怪安天偉要對你方家斬盡殺絕。」付家興很巧妙的為安天偉拉到了仇恨。
這個仇恨就是付家興不拉,方海濤也已經和安天偉勢不兩立。
「安天偉,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方海濤當著付家興的面,指天立誓。
「對。要的就是這樣的氣勢。」付家興道,「不能讓安天偉把你的氣勢給打下去了。不過,我說方書記,你對方言確實是疏於教育了啊。不然也不會讓安天偉點著你的死穴。」
這確實是方海濤的一個軟肋。
但誰沒有軟肋。
我方海濤有,孫維青有,你付家興也有。
不過這話方海濤也只能心裡說說而已。
「行了,我去省法院走走看,能不能留下方言的一條命就看他的造化了。我這是從掃鬼行動組的虎口搶食,也是要擔著很大的風險的。」付家興道。
「我知道,付省長,大恩不言謝,有情後感。」
「我們這麼多年了,這些話就不用說了。你這幾天如果沒有什麼事,就留在省里等消息。」
付家興自去了法院活動,而省檢察院對方言的公訴也一點沒有耽誤的如期進行。
這件案子交由省高院審理,直接將市縣兩級法院給撇開了,是特事特辦的又一個典型案例。
方海濤在省里請了一個很著名的刑辯律師,組成了一個龐大的律師團,為方言辯護。充當這起刑案的主辯律師,在m省算是首屈一指,並且還專門請了一些刑法專家,就這個案子進行了專案論證。
專家們對案情本身沒有任何疑義,有分歧的地方是對於這起案件的最終量刑。
如果本著最樸素的殺人償命原則,方言既然是主謀,按理當殺。可是如果從別的角度,又不是非殺不可。
專家們的論證,同樣也成了法庭之上控辯雙方展開交鋒的焦點。
公訴機關認為,這個案子,事實清楚,方言又並非是未成年,對自己的行為應該負有完全刑事責任,當殺。
而律師團則認為,雖然方言指使他人對蕭家的兩人進行了毆打並且致死,但是方言在主觀上,並沒有致人死亡的故意。最多只是犯了一個教唆,殺人這事是范劍和崔大牛這兩個執行者所為,不能將這個責任也加到方言的身上。
雙方在庭上各執一詞,針鋒相對,斗的好不激烈。
這個案子省高院考慮到影響,沒有進行公開審理。安天偉和穆武清則是做為掃鬼行動組的代表,進行了旁聽。
安天偉也並非一定要讓方言償命不可,但是方言如果不償命,恐怕蕭不屈和蕭大姐是絕不會答應的。
「殺人償命,這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穆武清不平道。
「償不償命,現在不是你我能說了算的。你看那些律師摳字眼的功夫,對搞敵後偵察還厲害。要是讓我去跟他們摳字眼,估計沒幾個回合就得敗下來。」安天偉道。
「隔行如隔山,我們只要把案子偵查清楚了,至於怎麼判,就看高院了。」
在一番激烈的庭審之後,法官宣布休庭,下午控辯雙方繼續進行辯論。
到了下午,依舊是唇槍舌戰,公訴機關所例舉的是方言本身就有著殺人的故意,這從他的打死個把人沒有什麼關係的言論中得到了充分的驗證。而律師團則認為,一句戲言不能充當方言有主觀故意的證據。比如兩人吵架時氣頭上會放狠話,但如果沒有實際造成那樣的結果,就不能因言獲罪。
總之下午控辯雙方交鋒的依舊激烈,相互為著方言的生與死進行了拉鋸式的戰鬥。最後案審團進行了合議,得出的結論是留方言一條命,判了個無期。
宣判結束之後,方言被法警帶了下去。而併案審理的范劍和崔大牛卻因為故意殺人,被判了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此判決一出,安天偉和穆武清都有點變色。
蕭家的兩條人命,竟然沒有一個人償命,連范劍和崔大牛的命都保了下來,這也太說不過去了。
「如果不服本判決,可與十五之內上訴到最高院。」審判長例行公事的宣讀了判決書的最後一點內容。
html|sitemap|shenma-sitemap|shenma-sitemap-new|sitemap50000|map|map50000
0.0194s 3.6426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