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教授理察-約翰(日chard。john)作為業界權威人士,他也在第一時間發表了專稿刊登在「紐約客(the。new。yorker)」之上。
「紐約客」是金城最重要的一份業內雜誌,它就是紐約生活的一部分,反映紐約生活最為矚目的焦點,折射美國和國際政治、社會重大事件的深度報道更是其特色之一。這份雜誌的權威性在紐約乃至整個東海岸都是首屈一指的。
「將女巫審判帶入新聞傳播學的研究之中,這將會是一個很龐大的體系,但是將女巫審判帶入日常生活里進行簡單化闡述,那就可以理解為擁有權力的少數團體,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將無辜的人誣陷而女巫,剷除這些份子,鞏固自己的權力。
1782年,歐洲的最後一名女巫安娜-果爾迪在瑞士被斬首,在那之後,各國法律都明文規定禁止濫用司法迫害女巫。這也宣告了持續了三個世紀的女巫審判落下了帷幕。但事實上,在兩個世紀之後的現在,女巫審判依舊存在生活的每一個角落。
舉一個最簡單最生活化的例子,高中學校里,因為厭惡某個有肥胖症或者是自閉症又或者是同性戀這樣的孩子,流言開始傳播,從最開始指責對方與高中生活格格不入開始,逐漸演變成為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邪惡標籤,比如說這個孩子出現的地方就會有災難發生,比如說被這個孩子觸碰到就會有霉運,比如說禁止這個孩子參加橄欖球運動……由這些謠言所衍生的校園暴力,包括排斥、孤立的語言和情感冷暴力,還有校園公共廁所、垃圾場的肢體暴力,越演越烈,最終一發不可收拾。
這就是女巫審判。
類似於啦啦隊、籃球隊、棒球隊、橄欖球隊等高中受歡迎的對象組成的少數權力團體,為了維護自己受歡迎的權益,通過排斥和控制弱勢群體,利用高中生的不成熟製造『女巫』形象,最終完成女巫審判。
目前美國高中校園暴力屢禁不止,就是女巫審判最為真實的寫照。
而女巫審判在現代社會表現最為明顯的,其實就是新聞媒體與藝人之間的關係,邁克爾-傑克遜事件就是典型的女巫審判案例,撇開邁克爾-傑克遜是否有罪的結果交給司法機構調查不說,單說新聞媒體在整個事件發展過程之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將傑克遜製造成為『女巫』的幕後推手。這可以理解為,新聞媒體為了追求利益,而以更具商業價值的角度對於新聞進行報道,甚至是解讀和虛構,從而將公眾人物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塑造,謀求更大的商業利益。
為什么女巫審判會在新聞媒體與藝人之間更為明顯更為頻繁呢?這就必須討論到供求關係。
娛樂媒體與其他媒體有所不同,他們之中具備更多的娛樂屬性,比起單純追求真相來說,娛樂性的缺失是絕不容許的,這也是新聞媒體不斷發展之後,整個社會不斷進步的必然趨勢。見到那來說就是,物質需求得到滿足之後,精神方面的需求就會不斷上漲,而娛樂產業就是精神需求最直接的來源。
普通民眾對於公眾人物的娛樂性追求,不僅僅是精神需求的消遣,同時也是求知慾、好奇心和偷窺欲等想法結合在一起之後所產生的需求。
比起兩個人普通進餐來說,緋聞顯然更加吸引眼球;比起慈善活動來說,酗酒打架才更加容易引起討論;比起舞台前面的光鮮亮麗來說,幕後的事情總是更加有吸引力。以邁克爾-傑克遜為例,如果說他得了白癜風,導致不斷更換皮膚,這才使得身為黑人的他皮膚不斷變白,顯然沒有人會在意;但如果說他厭惡自己的黑人身份,試圖漂白自己,這顯然就具有值得挖掘的爆點。
同樣,羅德尼-金事件之中,黑人罪犯拒捕,白人警。察伸張正義,這樣的新聞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得到,沒有人會關注;但是白人警。察無緣無故毆打平凡黑人,利用職權之便涉嫌種族歧視,這就是社會爆點了。
當普通民眾的需求發生了變化,新聞媒體的供給自然也逐漸發生了變化,不僅僅是娛樂媒體,羅德尼-金事件就可以看出社會媒體、政治媒體也都在朝著這個方向變化,只是娛樂媒體本身就處於這個產業之中,變化更加明顯。
在這樣的情況下,娛樂媒體為了贏得更多利益,按照自己的構思去製造『女巫』,也就成為順勢而為的行為。在當今娛樂產業之中,幾乎每一名藝人都是潛在的女巫,只要出現了機會,媒體就會按照自己的意願對新聞進行娛樂化解讀,然後打造出一名女巫。
只是,當這名女巫沒有觸及道德和法律底線,他就不會受到審判,可是,這條底線遲早都會被打破。
這是新聞媒體發展的必然,但是如何權衡真相和娛樂之間的天平,這就是一個深奧的學問,就好像道德和法律之間的界線,模糊,但卻必須清晰。
一名執法人員為了抓住一個罪犯,偽造證據,也許罪犯是真的罪犯,但偽造證據卻的確是違法,這是行不通的,不僅無法將罪犯繩之於法,反而還有可能讓罪犯尋找到漏洞。這就是界線,這就是底線。
為了追求娛樂效果,刻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不管是跨越了道德界線還是法律界線,這都是不允許的。如果今天只是捏造緋聞,那麼也許公眾會一笑而過;但邁克爾-傑克遜不是,這牽扯到的是一個人的名譽和一個孩子的命運,所以,這條界線是絕對不允許跨過的。
傑克遜是否有罪,這是司法部門的責任,但是新聞媒體卻為了追求更多的娛樂效果,將傑克遜打造成為了女巫,這就超過了界線。
在羅德尼-金事件之中,媒體始終自詡正義,於是在真相被確認之前就進行了大幅度報道,甚至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新聞媒體就已經進行了審判。等事實真相揭曉時,一切情況已經無法挽回;邁克爾傑克遜事件現在也面臨這樣的危機。
在司法部門取證之前,在司法部門判決之前,新聞媒體就在不斷推波助瀾,他們為了製造更多爆點更多焦點,不惜將所有負面新聞都累積到傑克遜身上,這就是最為典型的女巫審判行為,因為媒體正在按照自己的想法塑造這個女巫形象,從而達到審判女巫的目的。
如果按照這種趨勢下去,即使司法機關經過調查,發現傑克遜是無罪的,民眾也不會相信,那麼當初羅德尼-金事件所引發的暴亂很有可能再次發生;同樣,如果最後證明傑克遜是有罪的,那麼民眾對於傑克遜的厭惡就會達到極致,這也就會進一步壓縮傑克遜的生存空間,法院對傑克遜的判決永遠都無法滿足民眾的需求。
同樣的,作為當事人的錢德勒也在新聞媒體的關注之下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如果錢德勒所經歷的都是真實的,那麼民眾在同情這個十三歲孩子之餘,同時被猥褻的壓力也成為孩子成長路程上最大的標籤;如果錢德勒所說被證明是虛假的,那麼這個十三歲孩子要面臨的就不僅僅是一個謊言了,更是他一生的包袱。
新聞媒體利用自己『言論自由』的權利捏造了一個女巫形象,將公眾的輿論力量變為利器,傷害了當事人,同時又達到自己商業利益的目的,在司法部門得出結果之前,就對案件進行審判,這不僅僅是超越自身權利範圍的非法行為,同時也是對案件調查和取證程序破壞公正性、合法性的一種妨礙司法調查行為。
第一修正案賦予新聞媒體言論自由,讓他們履行對社會進行輿論監督的職責,這是必需;但是媒體利用輿論進行審判,這卻是整個社會的災難。
希望新聞媒體能夠冷靜下來,尋求事情的真相,有罪還是無罪自有結論。」
理察-約翰的這篇分析十分通俗易通,他客觀地分析了整個「女巫審判」的來龍去脈,也認為邁克爾-傑克遜事件之所以會演變到這個地步,新聞媒體和追逐八卦的受眾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才是問題的根源。
媒體為什麼願意自省?不是因為他們良心發現了,也不是因為雨果的話語立竿見影,而是因為臭名昭彰的羅德尼-金事件。
羅德尼-金的事件所引發的地震效應,讓美國新聞媒體在國際上都成為了一個笑話,就連總統都被新聞媒體所矇騙,強烈譴責了涉案的警官們,這堪稱是「捏造新聞」的巔峰之作了。一向以人權、以言論自由自詡的美國,結果鬧出了這樣一個大笑話,而且還讓種族問題再一次極端的爆發出來,白宮可不希望再看到一個「羅德尼-金」,美國媒體更是不希望再次淪為笑柄。
邁克爾-傑克遜事件也是一個全球矚目的事件,轟動程度絲毫不遜於當年約翰-列儂被狂熱極端歌迷槍殺的事,本來這個案件目前就是證據不足,媒體報道基本上就是說風就是雨的,所以現在被雨果這樣一刺痛,就連「女巫審判」都被搬出來了,媒體怎麼可能在這個關頭再撞到槍口上,就算是做做樣子,也必須拿出新聞媒體「無冕之王」的架子來才行。
所以,這才出現了全美發行量最大的十家報紙之中有八家都冷靜思考,而不是團結起來開始聲討雨果。現在顯然不是使用「言論自由」旗號的最佳時刻。其實仔細看看媒體的報道,大部分都是在分析雨果的話語,不是聲援,也不是聲討,只是保持一個客觀的立場分析關於「女巫審判」的指責。
這就是新聞媒體的狡猾之處了,如果證明邁克爾-傑克遜是無辜的,那麼他們就可以順勢指責「紐約郵報」、「國家詢問報」這些媒體;如果證明喬丹-錢德勒所說是事實,那麼他們屆時再指責雨果混淆視聽也不遲。簡而言之,這一股分析浪潮其實就是給新聞媒體贏取更多緩衝的事件,追逐真相。
但就是這一點點喘息的空間,卻為邁克爾-傑克遜贏得里的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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