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世之刺客傳說 第一千八百零四章 本能

    亂石神殿。

    &月」的本能幾乎在瞬息之間,就決定了戰鬥的結局……

    強大的力量,精準的控制,可怕的忍耐力,讓他幾乎在瞬息之間,就實現了對於怨靈刺客的反殺!

    作為一個法師來說,殺死一個刺客型的敵人,並不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情,但是如果單純只用物理攻擊的方式去殺,那麼恐怕就是一件天方夜譚的事情了……

    是的,天方夜譚!

    事實上,如果是在一個其他的網路遊戲之中,有人說法師能夠用物理攻擊打死比不自己弱多少的怪物,絕對會被其他玩家笑話,覺得是在痴人說夢……

    而即使是在幻世這樣一個理論上來說沒有不可能的遊戲之中,這樣的話題也不會得到太多的認同……

    在幻世之中不會得到認同的根本原因,並不是在於玩家們認為這樣的事情無法被做到……

    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這樣的行為本身得不償失……

    是的,得不償失……

    很多事情,明明花費一分精力就可以輕鬆去做到的情況下,就不會有人願意花費十分精力去這樣做……

    因為這樣的做法,本身就毫無意義可言……

    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如果可以選擇的話,那麼絕大多數人都必然會選擇前者,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就像是在很古老的一部電視劇之中,裡面的男主為了讓女主所持有的股票賺到足夠的錢,於是就自己花費巨大的掃貨拉升股價,從而達到這樣的目的……

    而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女主當然賺到了足夠多的錢,但是男主為了拉升股價卻為浪費了十倍甚至百倍以上的財富,說到底其實就是非常得不償失的一件事情,有這樣的功夫,倒不如直接把錢給女主就行了,沒有必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去周轉……

    當然,不得不承認,這樣的做法雖然從結果上來說非常的蠢,但是在過程上來說,卻還是非常拉風的……

    事實上,在故事的結尾也深深的體現了這一點,因為女主一句想要騎自行車,男主就毫不猶豫的找了一個路人,直接用自己的汽車換了對方的自行車,然後默默的用自行車騎著妹子走了,可以說真正意義上的壕無人性了……

    不過,這樣任性的土豪,說到底也只是少數之中的少數而已……

    絕大多數的人,哪怕是土豪,也不會這樣隨意的揮霍自己的財富,即使是土豪,他們在花錢的時候,也勢必是要經過精打細算的,不可能太過任性,畢竟對於土豪來說,花錢也好,賺錢也好,都已經是他們本能的一部分了,他們對於物品的價格,也往往有著比普通人更加清晰的認知,所以幾乎很少會買貴東西……

    而同樣的道理,對於法師來說,其實也是如此……

    畢竟,法師主要的戰鬥方式,還是建立在法術的基礎之上的,任何一個有理智的玩家,都不會放棄自己的優勢,而選擇在一個不擅長的領域之中去和敵人戰鬥……

    事實上,如果不是「尤月」處在這種無理智無思維的狀態之下,他也絕對不會用這樣的方式去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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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任何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之中,行為總是會帶有一定的慣性的……

    擅長使用暴力的人,不管遇到什麼事情,總是會試圖用暴力去解決,只有遇到暴力無法解決的問題,他們才會去思考去分析,去試圖用智慧解決問題……

    而同樣的,擅長使用智慧解決問題的人,不管遇到什麼事情,也總是會更加傾向於使用智慧去解決問題,而不是使用純粹意義上的暴力手段,即使有時候純粹的暴力解決問題遠比智慧來得有用得多,也是如此……

    這樣的做法,說到底其實就是一種明智的體現……

    同樣的一件事情,本身沒有所謂的標準的做法,人們用自己最擅長的方式去做事,本身就是最高效率的一種行為,如果非要去規定什麼樣的方式更好,那麼反而就是本末倒置了……

    就像是住房拆遷一樣,暴力的強拆也好,或者純粹意義上的付出高額的拆遷補償金也好,說到底無非就是商人們的不同習慣產生的不同方式而已,但是兩者最終的目的卻是相同的,甚至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兩者拆遷方式,本身就是可以相互轉換的,遇到暴力拆遷遇到真正的釘子戶了,最終肯定還是要付出高額的拆遷補償的,而如果付出了高額拆遷補償金的情況下,還有人貪得無厭想要更多的話,那麼暴力拆遷也可以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


    說到底,就像是警方的暴力執法和刑訊逼供一樣……

    某種意義上來說,暴力執法這種東西,本身就是司法制度之中不可能迴避的話題,雖然聽起來不好聽,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卻也不算是什麼很大的錯誤……

    之所以這樣說,其實很容易理解……

    暴力執法這種行為,本身也是要分對象的……

    如果對象是完全完全無辜的普通市民,或者僅僅只是犯了一些微不足道小錯誤的普通市民,那麼這樣的做法就是非常惡劣的行為,是屬於要被判刑的犯罪行為……

    而反之,如果執法對象是那些小偷,流氓,混混,搶劫犯,各種各樣罪證確鑿的犯罪者,甚至是大毒梟,人口販子,那麼無論是刑訊逼供也好,還是暴力執法也好,往往都會被認為是合理的行為,甚至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種正義的做法!

    說到底,還是要看執法的對象究竟是什麼人來定的……

    比如說像是人販子這種等級的犯罪者,警察無論採用任何手段去對付他們,只要能夠問出被販賣的人口下落,都必然是大功一件,大快人心的,就算是在審訊過程之中不小心被弄死了,多半也是人人拍手稱快,不會有人試圖去幫助一個人販子伸張冤屈,因為這樣的犯罪行為本身,就是當然非常非常非常厭惡的,而這種厭惡的結果就是,在絕大多數人的認知之中,這樣的人就算是被弄死了,無論遭遇到再多的痛苦,也都是這種人自己應得的,無論多麼倒霉,多麼悲慘,多麼痛苦的事情發生在這些人的身上,都不會引發人們一絲一毫的同情,因為這樣的人,本身就是不值得去同情的!

    而反之,如果一個人僅僅只是****而已,結果卻在被警察逮捕的時候被弄死了,或者警方出面敲詐犯罪者的錢財,那麼無疑就是一件驚天大案了,****當然不是什麼好事,但是在絕大多數人的認知之中,卻也絕對不是什麼太過惡劣罪大惡極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充其量就是罰款而已,拘留都屬於有些過分了,如果因為這個原因被敲詐或者遭遇的暴力執法甚至刑訊逼供的話,那麼案件的惡劣程度自然可想而知,自然會激發起民眾的憤怒……

    說到底,法律和道德之間,絕大多數的人的內心之中,其實都是有一桿秤的……

    什麼樣的行為,應該受到什麼樣的對待,每一個人對此都是有比較清楚的認知的,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當人們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時候,就很容易會激起民憤……

    這和法律本身並沒有什麼太多的關係,違法的人,並不一定就會被憎恨厭惡,而守法的人,也並不一定就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和尊敬……

    然而,雖然道理是這樣的道理,但是暴力執法還是應該要儘可能的被減少或者杜絕的,究其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暴力這種行為,本身是很容易會上癮的,或許最初的時候,警察們只是恪盡職守的只有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才會使用暴力,但是當他們習慣了這種暴力,並且沉溺於這種暴力所帶來的滿足感的時候,他們就自然而然會逐漸無法克制自己的**,他們會自然而然的覺得自己是高高在上的執法者,肆意妄為的對自己看不順眼的人動用私刑,這樣一來,無論對於被害者也好,還是對於警方本身也好,都會醞釀成一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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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也就是因為人的理智和思維所形成的行為慣性本身幾乎無法被扭轉……

    所以想要激發出一個人潛在的本能,往往會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事情!

    就像是人類的呼吸一樣……

    本身就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就算是人拼命的去克制自己呼吸的**,試圖人為的去改變自己呼吸的頻率,最終也不會有什麼結果,因為人體早就已經習慣了一種固定的特有的最舒適的呼吸節奏,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之下,任何試圖改變這種節奏的行為,最終都會在不經意之間,就回歸之前的呼吸節奏之中……

    而想要真正的做出改變,就必須要完完全全的讓一個人在思維層面上變成一張白紙,只有這樣,才能夠讓人擺脫之前的思維模式,更改原本的行為習慣……

    而這也就是王宇封印尤月思維和理智最根本的原因所在!

    對於本能來說,尤月強大的思維能力以及高度的理智,就是一個巨大的堅固的囚籠,如果不打破這個囚籠,尤月的本能就會一直被禁錮在其中……

    而現在,王宇的封印,卻是讓尤月的思維和理智所製造的這個壓制本能的囚籠直接消失了!

    囚籠消失了,本能自然也就被完全的釋放出來了!

    讓籠子完全消失,和只打開一扇門讓本能出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後者僅僅只能算是囚犯的放風,而前者卻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

    後者即使讓本能一時之間脫離了理智和思維的控制,最終也還是會被抓回囚籠之中,而前者卻是真正意義上的隨心所欲,無拘無束……

    舉一個的簡單的例子來說……

    一個人殺人的時候,往往是一時的衝動,衝動的時候,其實就是理智壓制不住本能,從而讓本能占據身體,從而犯下殺人的罪行,而在衝動消退之後,本能則又會被壓制住,人則又開始恢復理智的思考,然後就會試圖讓自己脫罪,製造不在場證明,製造密室手法,等等等等……

    這其實就是一種典型的本能在短時間抽風之後,又被理智所壓制的表現,而這種行為,也就是所謂的罪惡……

    而反之,如果一個人的本能是被完全釋放,理智的囚籠不存的狀態之下,那麼無論這個人做什麼事情,都不會有是非對錯的概念,不會有所謂的懺悔,也不會有所謂的恐懼,這就是一種本能完全自由的狀態……

    就像是獅子老虎要吃人,就是一種本能的行為,他們沒有對錯的概念,也就自然是無罪的……(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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