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奶爸 第209章 210.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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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9章 210.新聞報道

    蜜律皺著眉頭,輕輕咬了咬下嘴唇,說道:「他一直這樣子,可不行啊……不工作,就沒有錢可以賺啊。」

    聽到這句話,一旁的金蓮臉上紅了一下,頭也是隨之低了下來。蜜律連忙說道:「不是,金蓮姐姐,你不用介意。你的案子我們肯定幫你免費打,你不要有任何的心理壓力。說來說去,全部都是那個傢伙自己不好,收費那麼高,脾氣又那麼差,一天到晚老是做壞人才會做的事情,所以才會那麼難堪的。」

    咲夜接著說道:「大小姐,今天是周六,如果您願意的話,我們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拿點案子來。」

    蜜律點點頭:「我也是這樣想的。現在,能夠拿到多少案子就拿多少案子吧。至少讓這個家可以先維繫起來。」

    說到這裡,蜜律一下子又開始生氣了。說來說去,還不是那個傢伙的消費太過奇怪的緣故?如果把那些亂七八糟的收費項目全部廢除,而且不要買那麼多亂七八糟的東西的話,恐怕不會變成這樣動不動就收支不平衡的狀態了吧?

    「下面,我們再來關注一下上個月發生的殺人案的最新進展。」

    電視中的聲音傳來,蜜律心煩意亂,準備看看電視化解一下心中的情緒。剛剛好,就看到播報員播放的這條新聞——

    「上個月的11號,一名少女的屍體被發現被遺棄在了奈何路的鐵道路口的鐵軌旁,殺人嫌犯目前已經被警方逮捕,分別為少年犯a和少年犯b。此次案件的性質之惡劣已經激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現在,讓我們把現場畫面移交給正在現場的記者。」


    畫面一切,變成了一個采外景的記者對著攝像機的畫面。裡面的記者沿著鐵道路口往裡面走了幾步,指著一塊堆疊著許多花束和水果的地面,說道:「這裡,就是發現那名少女的屍體的地方。根據本台記者得到的有效消息,這名少女在上個月的10號剛剛過了自己18周歲的生日。可是就在隔天的11號,她的父母和這個少女竟然就成了天人永隔。這兩名少年犯a和少年犯b殘忍地將那個少女進行了強姦後殺害,手段之殘忍,就連許許多多的大人都不如。」

    處在演播室的播報員開口說道:「根據從警方這邊打探來的消息,作為主犯的少年犯a似乎已經是完全認罪了,對不對?」

    外景記者點點頭:「是的,少年犯a完全認罪,但是卻並不表示有任何的悔過。少年犯b作為從犯卻是完全地悔過。根據我方記者的調查,少年犯a的父親從小去世,其母親雖然將其養大,但是卻並不怎麼管他,因此這才造就了這個少年犯如此扭曲的人格吧。」

    演播室播報員點點頭,場景切換,開始連線了一名專家。不消一會兒,一個胸口別著律師徽章的男人就出現在了電視畫面中。而下方的電視屏幕上打的字幕則是帝星律師事務所——呂青龍。

    「您好,呂律師,請問您,如果就您的專業眼光來看待的話,這一次的案子最後會以怎樣的結果收場呢?作為主犯和從犯的少年犯,他們兩個命運會如何呢?會不會被判刑呢?」

    呂青龍笑了一下,笑了笑說道:「很可惜,雖然這兩個孩子的行為的確是非常的殘忍而可怕。但是因為犯案的時候他們並未成年,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恐怕並非能夠簡單地認為他們就是犯罪者。其實這件事後真正要問責的,可以說是有許許多多的方面。尤其是我們這些大人,對,我們這些大人身上的責任更加沉重。」

    「正是因為我們這些大人沒有能夠給與這兩個少年犯良好的教育,就如少年犯a的父親逝世之後,若是我們大人所組成的政府能夠形成良好的救濟機制,擔負起教育,管理這個孩子的責任的話,相信他絕對不會走上如此一條可怕的道路。雖然這個孩子還是只有14歲,但是終究還是未成年,未來還是有著無限的可能性。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的最關鍵的職責就是要找出我們自己身上的問題,從而杜絕這樣的問題再次發生。」

    播報員點點頭,說道:「呂律師,因為此次的案件發生之後,社會上產生了一種主張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年齡的思想。您認為這種思想如何呢?」

    呂青龍搖了搖頭,笑著說道:「單純降低犯罪年齡,毫無疑問就是認為我們這些大人管不好那些孩子。毫無疑問就是把犯罪的責任一股腦兒地推到那些還沒有對這個世界,對這個社會產生足夠認識的孩子身上。這毫無疑問是一種推卸責任的做法。若是將來那些孩子長大了,知道了這種降低刑責年齡的做法的時候,他們是不是會認為我們大人不僅不管他們,而且還在因為我們這些大人犯了錯,而導致他們不小心犯罪的時候把責任全都推到他們的身上呢?」

    播報員:「所以,呂律師認為最重要的事情不是降低刑責年齡,而是提高我們的社會制度的管理能力嗎?」

    呂青龍:「是的。早在古代的時候,世界上的許多國家就有一人犯罪滅九族的處罰,濫殺那些無辜的孩子。隨著時代進步,當時的領導者也是漸漸地提高刑責年齡。從西周開始,刑責年齡為七歲。也就是說七歲以下的孩童犯罪不受到任何處罰。到了漢代,光武建武三年曾下令詔曰:『男子八十以上,十歲以下……皆不得系。』也就是指十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算犯罪。」

    「縱觀古代各個朝代的曆法,雖然偶有反覆,但是基本上也是實行著十歲以下不論責的態度。但是在這裡面要注意,在古代,基本上十四歲就能算作成年。但如果到了今天,我國規定十八歲算是成年,自然不能再用十歲作為刑責年齡。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十四歲才能夠算是肩負刑責年齡,是一種非常好的照顧孩童,給與孩童更多機會改正的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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