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讓雲鵬猜著了,紅梅自出任新聞部主任以後,就憑藉以文養文的理念,對新聞部做了大刀調斧地改革。
首先,她成立了廣告組,給所有在編人員下了徵集廣告的任務。她不讓這些人白干,每徵集一個廣告,她拿出10%的收入給他們發津貼。她本人率先催范,每周都能徵集一個廣告,每個廣告200元,她一個月就能掙80元,幾乎和她的工資平齊了。
其次,為了安置返城知青,她又成立了禮儀公司,她當主持人,讓知青去徵集廣告、尋找搞慶典的企事業單位和民間結婚典禮的活兒,每次典禮都收200元,幾乎周周都有,廣告費和典禮收費一個月能收入3000多元,除了給50多名知青開資外,還能剩1000元。
第三,12月,她出任了勞動服務公司經理,把廣告組也升級為廣告公司,正籌辦《電視導報》編輯部和發行公司。這是她根據中央電視台已經開播了兩個頻道,並將在明年開播第三個頻道的發展趨勢做出的決定。她提出的省電視台增添經濟和文藝兩個欄目的建議也得到了釆納,加上長春電視台也要辦城市生活欄目,她感到辦一個周報,預告一些節目播出時間,再加入一些電視便用常識、電影訊息、有獎猜謎等,一定能發行5萬張。一張掙2分錢,一周就掙1000元,關鍵是能讓知青都有固定崗位。
除了這三方面的改革外,她本人也在孜孜不倦地筆耕,在懷仁縣當宣傳部長時,她就想寫一部中長篇小說,但是,因為生活經歷太少,都半途輟筆了。
在新影培訓的半年,她看了一些歷史紀錄片,便想尋找歷史題材去創作。但是,那時十一屆三中全會還沒開,許多歷史人物無法定性,比如懷仁縣的馬占山、于鳳至等。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一些古代傳說的文學作品重新回到舞台和銀幕,使她對公主陵的傳說寄予了希望。於是,她開始收集這個民間故事的資料了,從被省電視台聘用的那天起,便開始了創作。
傳說,公主陵所在的方圓百里地域原是一個蒙古族王爺的領地,王爺有個女兒從小愛騎射,經常在領地里打獵。她的馬和她的裙腰上都掛有金鈴,馳騁起來,鈴聲響亮,她便給這個公主取了個名字叫響鈴公主。
傳說,公主和一個漢族獵手同射下一隻大雁,相互敬佩,產生情愫,她便給這個漢族獵手取了個名字叫劉剛。
經過一年的創作,她的中篇小說寫成了,書名定為《響鈴公主的傳說》,可是,當書稿郵到了當年創刊的國家級雜誌《當代》編輯部後,竟石沉大海。她降級郵到省出版社後,收到的回應是,文筆很好,故事情節也感人,但是此類題材與現實生活相去甚遠,諒本社不預採編,建議在省報上連載,或能吸引讀者。
紅梅不想把這本書支解破碎了,便想到了拍電影。但是,因為長影是中直單位,又歸文化口管轄,還對電視搶了電影的票房而有芥蒂,使她無法接觸長影。正在這時,黎花來找她了,她便把這次合作當作了接觸長影的機會,不惜代價地幫了長影。
紅梅要比黎花成熟老練多了,她提出的唯一條件恰恰是她最重要的策略。只三周時間,她便對長影有了全面了解。
首先,她了解了長影的形勢。得知它正從中直單位歸向地方,同樣也受著知青安置的困擾,同樣也在搞改革,同樣也需要創收。
其次,她看到了拍電影的過程。那攝影機和攝像機沒有什麼區別,還不如攝像機先進,除了攝影師以外,別人都看不到圖像。不過,那些道具、燈光、布景、場記等一班人馬是她沒看過的,尤其是導演,是絕對的權威,所有人都必須聽他的。
第三,她接觸了演員。當時有兩部故事片在不同的攝影棚開機,一部叫《刑場上的婚禮》,一部是《紅牡丹》。《刑場上的婚禮》女主角叫宋曉英和《紅牡丹》的女主角姜黎黎,一個是長臉,一個是團臉,說實話,都沒自己漂亮,表現也不連貫,看不出好與不好,導演說好就好,說不好就得重拍。
第四,她對表演班感興趣了。表演班不是導演說的算,是老師們給學生講課示範,然後一組一組地上去表演,那些老師對遊客參與的群眾演員也講戲,做示範,特別耐心,讓所有進鏡頭的人都很高興。
第五,她受到了一位老師的誇獎。那位表演班的老師說她形象好,讓她坐到了主演旁的桌上演在餐館吃飯的群眾演員,使她目睹了那邊槍一響,沒有子彈飛出,被打中的演員用預備好的一個血包,通上電線,一按按鈕,那血包就把衣服炸開。她找了那位老師,老師說,拍電視比拍電影便宜,不用膠捲,拍錯了可以倒帶重拍。他還說,他也是導演,但是在長影大導演太多了,他只能給學員導導。
元旦前,她跟廠長談了,要把她的作品拍成電影,廠長很熱心,給她找來了一名導演。導演把她的書收下了,提出要改編,改編後由他做編劇,可以給她一個劇中的角色演,她謝絕了。
她找到表演班那位導演老師,那位老師看了她的書後,提出他願意做導演,拍成電視劇,劇名就叫《響鈴公主》,註明根據紅梅的原著《響鈴公主的傳說》改編,他還會找編劇把書改成劇本。但是,拍攝要花錢,拍完又沒處賣,這個問題怎麼辦?
紅梅問他需要多少錢?老師說,主要支出是主演報酬、搭置布景、支出攝製組人員工資、租馬匹、做服裝等,主演用新人,《紅牡丹》中的姜黎黎就可以,男角用配角演員遲志強,這樣有10萬元就差不多了,而要拍電影沒有100萬下不來。
紅梅算了一下賬,廣告公司、慶典公司、報紙都加上,一年能收入10萬,50人一年工資是2萬4000元,提成按工資算,15人是6000元,拿出3萬元,還剩7萬元。還差3萬元。
在這時,黎花又找上來了,提出了大獎賽的事,她覺得用《導報》當選票,來個民演民評,不僅能擴大報紙發行數,還能增加電視視台聲譽,弄好了不愁掙3萬元。
她向台領導做了匯報,台領導意見不統一,多數人認為這一投資既沒經濟意義也沒政治意義,有些得不償失,甚至認為她在謀取個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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