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的生活緊湊而又有節奏的繼續著,後來我們所覺得的短暫的三年在那時看來無比卻的漫長。筆神閣 bishenge.com
那時的我們年少輕狂,叛逆而又青春,像那野火燒不盡的離離原上草,恣意妄為的生長,做著天不怕地不怕的英雄夢。
那是我六年的最開始,我把那些日子過得像是一篇全是省略號的文章。所有說的出的說不出的話最後都只是一個省略號,代表著所有日子裡那些難忘的不難忘的事情都是過去。
當你開始想念一個人的時候,你就開始害怕,你會魂不守舍,你會無時無刻的想起他,你會難過。
我害怕自己沉淪,我因為沒有見到他會魂不守舍,我會每天都想他,我會因為我們之間的距離而難過。當我真的壓抑不住內心思念的情緒時,我便開始費盡心機的製造任何有可能的偶遇。樓梯間,操場,學校的商店,課間操的時候,放學回家的時候,任何有機會可以偶遇到的地點我都沒有放過。
在初中三年裡,我和他沒有過任何交集,只是偶爾會遇到,可是連話都沒有,我們連點頭之交都算不上了。
我對余鑫的喜歡可能一開始只是源自於我對他的最初的好感,以及我已經習慣了身邊有他。可後來當我因為不如意的生活不如意的環境,和一些不如意的人事,開始瘋狂思念他的時候,每天都特別渴望見到他的時候,我便明白了,我喜歡他。
每天沒有在學校見到他的身影我會特別的失落,無意中聽見他講話說笑的聲音我會激動,或者他走在我面前我看著他的背影都會特別的開心。
我特別喜歡運動會,因為可以看見他參加比賽,我們兩個班的指定區域挨得很近,所以我一轉頭目光便能很輕易的再人群中鎖定他,他的一舉一動都會落進我的眼睛裡,那一刻的我覺得特別的開心,能看見他我就很開心。
八年級的時候,我們相比之前都成熟了很多,余鑫也換了新髮型,嗓音也比之前更有磁性了,他還背著他小學背的那個藍色書包。
那一年,他熱衷於打籃球。
那一年,他在他們班上越來越受歡迎,聽別人說起他都是好評。
那時的他並不是一個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的學霸。只是和以前比起來更加的恣意妄為,桀驁不馴了。會逃課,會上課睡覺、玩兒手機,會抽菸喝酒,會去網吧,會去ktv,會打架,好像所有壞學生會幹的事情他都會幹。
可是他在那些了解他的人心裡,尤其在我心裡,他依舊是那個內心善良的他,儘管他表面嘻嘻哈哈,可我知道他也有他的不快樂,儘管他不務正業,可我知道他也有自己的夢想,他有他對這個世界的看法,他還是他自己,是那個內心有一片淨土的余鑫。
某次的趣味運動會的時候,我有看見他參加一個用筷子夾桌球穿越障礙物的接力遊戲,我一直都知道他跑步特別好的,我更沒想到他玩兒遊戲也很好,他中間雖然桌球也有掉下去過,可幸好因為他跑的快實力強,最後贏得了比賽,很多人都會在旁邊為他加油,為他們班加油可是當我想開口喊加油聲時,卻發現怎麼也張不了口,我會覺得很彆扭覺得自己好像沒有立場。
你看,我連張嘴喊一句「余鑫,加油」的立場都沒有,或許還是因為我不夠勇敢吧,總覺得他很久都沒有跟我有來往,曾經同桌的身份也早已過期了,我始終都沒有辦法光明正大的站在他的面前很大聲的說一句「加油」,笨拙而又不討喜的我,在看見他的那一刻內心是欣喜若狂的,會雀躍可是接著卻是深深的自卑感,他站在人群里是那麼的耀眼,我根本沒有任何勇氣去站在他身旁。
後來,我以為時間會治癒一切,可以讓我忘掉那些其實應該要忘記的人。可是,時間並不是什麼都可以帶走的,它帶走傷痛但疤還在,時間可以淡化很多痛苦,可是它沒有辦法讓我們遺忘那些痛苦的事情。時間是可以讓我們忘記很多人,可是那些在我們人生中留下了很深的痕跡的人我們是忘不掉的。
如果可以回到過去,我很想跟那時的自己說:「你和他是沒有結果的,放下吧,你沒有那麼多的六年可以浪費。」我想那時的我應該是聽不進去的吧,畢竟真的喜歡一個人也沒有那麼容易。
寫的不是很好,多寫了一些自己的內心想法,最近少了很多有創意的想法,寫不出來故事了,希望大家見諒,我會繼續努力。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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