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聞有將歸順人民給發資本令其貿易,同於家人,或擅發告示,占據市行,與民爭利,虧損國稅,亂政壞法莫此為甚。自今傳諭以後,宜亟改正,若仍怙勢不悛,定置重典,決不輕宥。」
順治八年的這道詔令頒布後,清廷明確了八旗不許經商。
表面上是防止旗人經商與漢民爭利,實則是由於八旗人數相對漢人少得太多,
《抗清》第49章 八旗要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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