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廣告1第一百三十九章尋人
「你說什麼?明明,你說的是真的?」
程俊材猶豫要怎麼通知妹妹,樂樂。看小說網 m.kanxiaoshuo.net
好消息也就罷了,壞消息,還是這種嚴重的壞消息,他實在說不出口。如果有心裡準備還好,驟然間通知妹妹母親過世這個壞消息,他怕妹妹會受不了。
所以,他拖了幾天都沒有通知。只是,在怎麼拖延都必須面對。總不能一直不說吧。
拖了幾天眼看拖延不下去了,程俊材組織了一下措辭,打了妹妹的電話。結果打了幾次都沒打通。
不得已之下,他打了妹妹好友、室友兼閨密明明的電話。結果,電話一通,明明就告訴他這個壞消息,程樂樂不見了。
「明明,樂樂怎麼不見了。你跟學校說了沒有。」電話那頭傳來一個抽抽咽咽的聲音,程俊材放緩語氣,語調清晰的說道。
電話那端的明明,緩緩將事情道來。
事情差不多要追溯到前天晚上。那天,程樂樂沒學到教訓,又帶著一乾姊妹們去夜店玩。
大概是覺得,小心一點就沒事了。沒看到那麼多人,那麼多家夜店嗎,也不是去了夜店就會出事。上一次雖然有點小麻煩,可是後來不也沒事了。只要找一家比較正規一點,風評好一點的就好了。
結果,好死不死又和那天曾經遇見的某二代那群人,碰面了。
「靠,程樂樂,這回我不把你屁股打成四辮,我就不姓程。」聽到他們又碰面了,程俊材火大了,這個程樂樂真的沒學會教訓,程俊材押著怒火,問道,「就是他們把樂樂帶走了?」
「我不知道,嗚嗚,人家不知道啦。」電話那頭又傳來哭泣的聲音,聽得程俊材想撞牆了。大概是他的聲音太兇,又嚇到了明明小姑娘。結果情況問到一半,又中斷了。
這位李明明同學,性格非常內向、膽小,像個小兔子一樣。
不管膽量、身高還是其他方面,都和小學生有得一拼。人家稍微大聲一點,她就會怕到不行。做人做事,也沒個主見。
上了大學後和程樂樂分到同一個寢室,很自然就被頗有大姐氣息的程樂樂照顧。說她是程樂樂的閨密、好友、室友沒錯,說是跟屁蟲,更沒錯。自從程樂樂霸道的替她擋下一個咄咄逼人的追求者後,她就變成了程樂樂的跟班。
「明明,乖,別哭了,我不是在凶你。好了,你在你們住處吧,我現在過去找你,當面說比較清楚,我很快就到了。不要亂跑。」
放下電話,程俊材飛也似的就直奔程樂樂校外的租屋處。
程樂樂念的是本地一所大學,說起來都是在一個市里。至於為什麼同一個市里,不住家裡要住校。那是因為他們家實在太小了,只有兩個房間,一個給他,另外一個母親住。
程樂樂稍微大一點之後,就是和母親睡同一個房間,畢竟男女有別。所以,當她考上大學,就無論如何都不想住家裡了。
哪怕搬出去住宿舍也好,怎樣都比住在家裡好。她們學校,大四之後便沒有宿舍,程樂樂也沒打算回家,想方設法打工都不願意回家和母親擠一間。
很快,程俊材就飆到了程樂樂住的宿舍樓下。遠遠就看到一個瘦小的女生,站在樓下左顧右盼,似乎一有個風吹草動,就要躲起來的樣子。
程俊材遠遠就放緩了速度,在合適的距離才用正常人說話的音量打招呼,喊道:「明明,我來了。」
明明瘦小的身軀一點,將著一僵,回頭之後發現是程俊材,才緩緩放鬆。
接下來,兩人也沒有上去,就在下面找了一間普通的咖啡廳,點了兩杯果汁,談了起來。
剛剛電話中,程俊材問李明明是不是夜店遇到的那伙人把程樂樂帶走了。明明說她不敢肯定。
當天,他們並沒有發生什麼衝突。什麼仇人見面分外眼紅,什麼誰落了誰的面子,非要找回來的事情,並沒有發生。
相反地,雙方還玩得很愉快。那個程俊材幾乎忘掉名字的某二代,請她們喝了杯酒,然後跳了幾隻舞。她們就離開了。問題出在她們離開以後。
「我們離開以後,那個人有追來,說想要找樂樂一起出去,樂樂說不要…」「然後呢?」程俊材按了按太陽穴兩邊,覺得很頭痛,這個小姑娘說話抓不住重點。
既然跟他們沒關係,你提到他們做什麼。他關心妹妹的下落!
實在很想抓住明明,叫她說重點。可是知道明明的膽小,只能耐助性子繼續聽,好在明明很快就說到了點。
「第二天,有一輛黑車,就來接走了樂樂。然後,樂樂兩天都沒回來了,電話也打不通。」「你是懷疑,那輛豪車的主人就在夜店遇到的二代?」李明明小小地點頭。後來又想到,會不會幅度太小,怕程俊材看不到,連忙大力點頭。
然後小聲的說了聲,是。
「明明,你跟學校方面說了嗎?學生兩天沒來上課,學校都沒說什麼。」「我…,我不敢。」明明弱弱地說道,很快她又覺得自己這樣做,對不起樂樂,聲音略大的說道:「我有跟班導師說了,可是班導師說…」
「說,樂樂可能只是出去玩了吧。我的天。」程俊材只感覺頭很痛。
學生不見兩天了,班導師沒反應,未免太不負責任了。可是,這也不能完全怪班導師,畢竟現在大學生蹺課的太多了。很多學生蹺課是慣性,逼得學校不得不重逞,以遏制這股歪風。
你說有合理的理由,請假也就罷了。很多人都只是窩在宿舍打遊戲。這點,大學時候因為沉迷網遊,差點被退學的程俊材,很有發言權。
如果每個學生兩天沒來上課,班導師就要去訪視,不知道會增加多少工作量,煩都煩死。不過,換做以前的話,班導師絕對會不會這樣輕忽。只能說,時代進步,人心浮躁,現在的班導師,也沒那麼大的責任心了。
「好了,明明,我自己會去查的。謝謝你了。」要到想要的線索,程俊材讓這個小兔子一樣的姑娘回去。
他自己則是雷風厲行的動作了起來。首先,是報警!照規定,失蹤要超過四十八小時方可立案。畢竟,成年人腿長在他身上,說不定人家就是心情不好去散心。
當然,這其中有例外。這方面主要針對兒童,未成年人這類,或者被發現有拐賣婦女之嫌疑者,警方會特別重視,立刻立案調查。
可是程樂樂不在此例!
既不屬於未成年,也沒有證據樂樂是被拐走或擄走。若不是程俊材知道自己妹妹,不可能隨便這樣跟人家出去,也不會一出去就像斷了線的風箏,一點下落都沒有,說不定都連報案都不會。
所以,程俊材將樂樂的近照,連同失蹤人口登記表交給警察後,便自己行動了起來。
報案,只是留個證據,並且懷抱著萬分之一的希望,希望警方查到人。最後還是要靠他自己。
「給我等著,不管你是什麼人,不要被我抓到。」出了警局,程俊材心中滿滿的怒氣。他心中有一個懷疑的對象。
就是那個前不久,在夜店遇上的那個某二代。
說起來,他連對方姓啥名誰都不知道,長什麼樣子,印象都已經淡忘了。不過,他最近會惹上的「有力人士」,就只有他了。
雖然李明明說,不肯定是他。不過,不是他還會是誰?
他家就是一個很普通的家庭,除了那天在夜店招惹到那位二代,他想不起來會有什麼樣的「有力人士」,會和他家有交集。
左鄰右舍都是普通人,他家也沒有什麼有力的親戚。加上時間這麼巧合!
程俊材拳頭捏到快要能出血,他母親的死,也跟豪車有關,樂樂的失蹤也和豪車有關。這一切的源頭,又指向那天遇上的那位二代。
雖然兩者沒有直接關聯。但是,當巧合一再發生,就不是巧合了。
就是他,沒跑了。沒有證據,又怎樣。我自己收集證據。
沒時間給他拖拖拉拉了,他已經沒有了母親,不能在失去妹妹,他一定會找出到底是誰。最好不要給他抓到就是那個二代,不然他會讓他後悔出生在這個世界上。
遷怒?
不,這只是剛好罷了。唯一能救他的,只有不是他做的,不然…
當天夜裡,程俊材繼續請假。開始在城內諸多夜店,尋找那天碰到的二代的下落。他首先假裝是來向老闆道歉,接著就在店內逡巡起來。
很遺憾,又很慶幸,沒找到人。找到的話,他不肯定會不會在店內大打出手。
接著,他開始在市內穿梭,尋找那些知名的夜店,希望找到那個人。不然,他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了。他想,他會找到的,既然對方幾次碰上他或樂樂都是在夜店,一定還會在出現。
除非…
程俊材心情非常不美,想到一個可怕的可能。
除非,對方做了虧心事,不敢出現了。
幸好,這個可能沒有實現,在第五間夜店,他找到了目標。測試廣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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