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生活 第五百零五章 版權

    對於拍攝《渴望》續集的計劃,在好夢公司內部有著不同的意見。

    「這太冒險了吧?」於東猶豫道。

    於東還記得《渴望》播出時的盛況,這可是一部能降低犯罪率的電視劇,連犯罪分子為了看電視劇都不出來作案了。

    過了這麼多年,對於續集,觀眾的期待值非常高。

    有句話說的好,期望越高,失望越大,有了經典在前,觀眾會相當挑剔。

    誰都知道翻拍經典的好處,有廣泛的觀眾基礎,然而同樣存在著風險。

    好夢公司一直走的是精品路線,的影視劇質量上乘,基本上沒有爛片。

    一旦這部《渴望》的續集沒有達到觀眾的要求,被罵的不僅是電影,還有好夢公司。

    如果是其他人提出的這個計劃,作為公司的總經理,於東會一口否決。

    但這個計劃由林子軒提出來,他就要考慮考慮了,不是說林子軒是好夢公司的老闆他才這麼做,而是因為《渴望》是林子軒在影視圈的成名作。

    到了現在,關於《渴望》這部劇的一些內幕被報道出來。

    在記者筆下,李虹是伯樂,林子軒是千里馬,正是由於李虹的一個無意之舉,導致了《渴望》的誕生,這在影視圈傳為一樁美談。

    可以說,《渴望》是林子軒的招牌。

    要說有人能創作《渴望》的續集,那非林子軒莫屬,即便如此,於東還是覺得冒險。

    「我想是時候給觀眾一個交待了。」林子軒回應道,「用電影的方式,通過幾戶普通家庭的生活變遷,展現國家這十年來的變化,在二零零零年之前做一個總結。」

    「這個想法是好,就是怕觀眾太挑剔。」於東擔心道。

    「先打磨劇本吧,不管刪改多少次,要保證本子的質量,本子不行就不拍,咱們絕不糊弄觀眾。」林子軒決定道。

    好夢公司有專門的創作部門,負責劇本的寫作。

    作為老闆,林子軒現在只負責安排工作,很少親自寫劇本了。

    他要求編劇們把《渴望》重新看幾遍,梳理清楚劇中人物之間的關係,並把這十年來國內發生的大事件融入到故事之中。

    這部影片的結尾林子軒已經想好了。

    今年的十月一日,華國會舉行盛大的閱兵儀式,劉慧芳一家人去看閱兵。

    在雄壯的國歌聲中,鏡頭逐漸拉遠,那是一個時代的縮影,把國和家融合在了一起。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算是一部主旋律影片。

    在沒有決定是否投拍之前,林子軒要求公司的員工對這個項目保密,以免引來記者四處打探,報道各種小道消息。

    而且,不光是劇本,還有其他的難題需要解決。

    拍攝續集就要找原來的演員出演,像劉慧芳這個角色,觀眾只認可張凱莉,你找其他人來演肯定不行,已經深入人心了。

    還有李雪建老師,同樣是飾演宋大成的不二人選。

    這對演員來說其實是一種局限,以後無論張凱莉演了多少角色,在觀眾心目中她都是劉慧芳,大家記不住她演的其他角色。


    林子軒如今在京城演藝圈有一點面子,只要劇本好,邀請這些演員出演的難度不大。

    還有一個是版權問題,《渴望》這部電視劇的版權歸華國電視台所有。

    那就存在一個問題,拍攝續集需不需要從華國電視台版權。

    林子軒本身是《渴望》的編劇,這個故事是他提出來的,那麼他應該有著作權,但在國內這種事情很難說清楚。

    陳配斯和朱世茂的事情就是如此。

    他們的小品是自己創作出來的,只是把版權給了華國電視台,著作權還在自己手裡。

    那麼華國電視台有沒有權利不經兩人的允許就把小品成光盤呢?

    春晚雖然結束了,但這個話題依然火爆。

    京城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立案,消息瞞不住了,被記者報道了出來,引起一片譁然。

    演員狀告華國電視台,這可是一件大新聞,尤其還是陳配斯和朱世茂這樣的著名演員。

    由此,演員和電視台之間的矛盾暴露了出來,華國電視台的霸王條件首次被披露。

    老百姓這才知道在春晚一片和諧的氛圍下竟然隱藏著這樣的貓膩。

    有人支持他們的舉動,以律師為主。

    不少律師在報紙上發文章解釋著作權的問題,相當於對國內百姓進行法律普及。

    也有人覺得他們是在瞎胡鬧,春晚那麼大舞台,能讓你們上就不錯了,還不滿足。

    還有人感到惋惜,為了這點事鬧上法庭,和華國電視台鬧僵,到底值不值得。

    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鬥。

    面對記者的採訪,演藝圈內的人大多保持沉默,即便出聲支援的也說的很含蓄,比如我相信法院會給出公正的判決。

    在這個圈子裡混,很難不和華國電視台打交道。

    再說,華國電視台是總局的直屬單位,牽扯到方方面面的關係,這是一張看不見摸不著,但真實存在的大網。

    好夢公司有自己的法務部門,林子軒讓法務部門的員工弄清楚拍攝《渴望》的續集需不需要華國電視台的授權。

    法務部門經過研究得出了結論。

    林子軒寫作《渴望》的時候是京城廣播電台的員工,不是華國電視台的人,屬於獨立創作,擁有劇本的著作權,寫續集問題不大。

    續集只是沿用了原劇中的人物形象,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過如果續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於此相關聯的名字,並在宣傳的時候和《渴望》這部電視劇起來,以此吸引觀眾,那就有問題了。

    畢竟這部電視劇的版權屬於華國電視台所有。

    也就是說,林子軒需要和華國電視台協商版權的事宜,否則就會引起法律糾紛。

    這件事不難解決,只要到時候和華國電視台的電影頻道合作,雙方合拍這部電影,電影頻道自然會進行內部溝通,解決版權的麻煩。

    還能藉助華國電視台的宣傳渠道進行宣傳。

    林子軒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礎,前提是這個合作者不會太過貪婪。(未完待續。)



第五百零五章 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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