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順1730 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狀告本官(一)

    正所謂人的名樹的影

    劉鈺來淮南不是巡查墾荒而是來查辦私鹽案的消息一經傳出和墾荒公司有爭執的場商頓時就慌了

    因為……阜寧也在黃河南邊距離這邊並不遠

    他們知道劉鈺是真敢殺人的而且會網羅罪名去殺人

    雖然那些煮鹽的灶戶灶丁還在外面鬥爭而這些場商卻已經準備投降了

    只要他們投降剩下的事就好辦了

    或者說剩下的事至少理論上可以算作依法辦案

    也就是說只要這些場商選擇了投降那麼劉鈺理論上就可以出動軍隊了

    這裡面的糾葛就要從大宋建炎二年扒黃河大堤開始再到朱元璋建立大明建立了嚴苛的灶戶制度再到商品經濟發展這種嚴苛的人身控制制度撐不住了說起了

    范仲淹修范公堤不會閒著沒事幹在距離大海百餘里的地方修

    黃河南遷海岸線不斷東移這是整個的地理大背景

    然後還需要知道兩個背景

    第一淮南煮鹽不是用海水而是用淤泥地的鹽靠的是大海海潮上漲鹽潤土地再把土地里的鹽用草灰富集用水溶化再煮

    第二這些草盪不是耕地所有灶戶都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這兩個背景之下有些事的出現幾乎就是必然的

    明朝前期控制力還算不錯灶戶作為國家的佃戶煮鹽

    每個灶戶都有自己的草場他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和耕地不一樣這些煮鹽地的所有權是歸屬朝廷的

    海岸線不斷東移能夠煮鹽的淤土也不斷東移浸潤泥灘的海潮在明朝開國時候使使勁兒能衝到范公堤而現在除非有風暴潮天災否則得多大的勁兒能沖一百多里

    所以明朝的灶戶體制下不談什么小生產者是生產力低下之類只說最基本的東西

    海岸不斷東遷需要一個強力的政府每隔一段時間考察海岸東遷的情況然後將灶戶也一併東遷重新劃分煮鹽的燃料草場

    比如說甲這個灶戶這幾年發現自己場內的淤土已經沒辦法煮鹽了而海岸不斷東遷東邊也長出來荒草蘆葦地了

    要注意如果這時候甲這個灶戶不經朝廷允許就去東邊煮鹽這叫私煎是私鹽是犯罪

    那麼這就需要一個非常強力的中央政府以及一個非常強力的基層官僚機構通過每隔幾年一次的統計由朝廷的核算部門重新劃定每一個鹽戶的遷徙

    所以……所以這一套東西是必然要崩的

    大明要是有這樣的行政能力別說一個薩爾滸了二十場薩爾滸也打得起

    因為沒有這樣的行政能力而鹽又是國家運轉所必須維持的

    這種情況下商人階層就會必然出現由商人組織鹽的生產

    換句話說就是由商人的資本消滅小鹽戶小生產制度雖然生產力上沒有革新技術但調整後的生產關係是可以維繫鹽的產量的

    由商人的逐利性戰勝了朝廷統計和分配的滯後性

    由此也就產生了一個其實不合法但實際上大家都默認其合法的特殊群體

    比如說海岸東移在朝廷鹽戶草盪範圍之外的一些草場這裡其實比被海岸線甩在身後的原來鹽場更適合煮鹽

    那麼商人出資承包這一片草盪然後他們煮鹽生產

    每隔一段時間朝廷這邊考察鹽場需要升盪也就是將原本非鹽戶草盪而無主草盪升格為有煮鹽價值並且課稅價值的草盪的時候鹽商會非常主動的繳稅

    因為如果他們不交稅那麼他們就是搞私鹽

    而如果他們交了稅……要搞私鹽一定不能全搞私鹽那是沒事找事作死必須要有官鹽生產許可至於私下裡搞多少私煎這就叫摻在一起渾水摸魚最是難查

    這種事其實地方官和上面都已經默許了

    因為小鹽戶太容易破產了生產能力也真的太低下了年年有逃亡的年年還得到處找人來補

    一方面是天災

    另一方面是鹽引制導致鹽商對這些小戶的壓榨

    最後就是朝廷的不作為理論上朝廷有義務為這些鹽戶提供生產物資提供貸款的但是萬里四十五年的鹽引制改革後實際上連煮鹽的盤鐵都是商人在搞……

    有些東西就是這樣一旦開了口子後續幾乎就是崩塌式的潰爛

    這種模式基本上可以理解為鹽引制出現的翻版

    原來的運輸模式是朝廷一個個小鹽商原來的生產模式是朝廷一個個小鹽戶

    而伴隨著鹽引制出現的是朝廷壟斷特權大承包商商人介入的生產模式是朝廷鹽業運輸銷售承包商生產商生產商下轄的僱工或者依附他們的原鹽戶小生產者

    可以理解為朝廷的行政能力的嚴重退化也可以理解為朝廷的基層控制力在逐漸瓦解

    當然也可以理解為工商業的發展

    比如現在正在和墾荒公司對抗的那些女人灶戶後面的真正組織者現在已經怕劉鈺殺人而準備投降的這個場主就非常典型

    豪商有錢

    朝廷升盪招不到鹽戶他主動包場納稅產鹽

    如果按照大明和大順的正規法度這是違法的是不允許的


    但是又因為所有人都知道原本的灶戶模式已經崩了所以這是上下默許的

    地方官已經無法管控了

    不准商人入場鹽直接崩掉可能退化成萬曆四十五年時候有引無鹽的情況

    准許商人入場誰都知道下一步必然是兼併草盪放貸灶戶製造事實上的人身依附關係

    其實早在劉鈺動鹽政之前朝廷內部因為鹽業生產的問題已經吵了不知道多少次了

    嚴禁商人入場派准許商人入場派天天吵日日吵也不是啥新聞

    劉鈺是大力飛磚的技術碾壓派因為他就知道只要生產力還是淋滷煮鹽這一套那爭吵就是扯王八犢子毫無意義

    大型曬鹽法是降維打擊

    而在這個降維打擊之前官員是以淮南現有的生產力水平在論事不管是商人入場派還是商人不得入場派他們都有自己的道理

    後世最像這事的就是俄國的1861農奴改革

    民粹派傳統派反對改革因為村社的土地所有權被破壞個人的自私自利因素占了首要地位私有和土地買賣之下地主開始兼併土地富農形式的粗暴利己主義興盛起來

    農民獲得了土地買賣的人身自由成為了自由人但是土地使用權沒了淪為佃戶赤貧僱工了……

    這種反動思潮的生命力之頑強直到俄羅斯的良心索爾仁尼琴都還在堅持這一套並且上書蘇共希望放棄工業發展恢復村社田園鄉村之仁美找回真正的俄羅斯村社配聖君保持傳統

    這邊類似的思潮也差毬不多生命力極其頑強

    而就具體的鹽政問題僅從經濟上來講是很類似的只是因為這是副業不是農本少了點井田聖王的幻想

    僅從經濟上講和俄國農奴解放的情況有點類似草盪鹽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不存在被兼併的可能理論上兼併是不合法的

    鹽戶其實就是大明的國家農奴前期也是由朝廷劃定草盪發給生產工具鹽戶不能遷徙要在領取生產工具後履行在規定場地賣鹽的義務且不得外出私賣

    大順這邊放鬆了人身控制之後也是一樣的狀態鹽戶有自由了但是他媽的草盪沒了

    這戶典型的場商入場之後就是老三樣

    鹽戶撐不住的時候他放貸然後鹽戶還不起錢了他把鹽戶的草盪收了稅我出你依附於我你生產的鹽把租子交給我

    鹽戶不想繼續幹這一行了就逃亡脫籍去那些無主荒地割草賣給場商煮鹽

    顯然按照朝廷的計劃是一戶鹽戶配幾百畝的草盪每年煮多少鹽都是有數的可以控制的那麼這些無主荒地的草割來賣給場商是煮計劃外的私鹽的商人是樂於買草煮私鹽的

    理論上僅僅是理論上這些草盪鹽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是無法出售的也沒資格出售的

    但這就和後世農村基層土地確權時候的問題一樣之前土地也不讓賣呢但私下裡賣的可多了去了在給農業補貼之後每年去圍各地基層政府討說法的人有的是

    之前不是沒有地方官鹽政官尤其是反對商人入場派的鹽政官希望解決此事

    但怎麼解決

    所有契約一概不認暴力機器迫使場商把兼併的草盪退還

    劉鈺或許敢這麼玩是因為他已經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了而且皇帝是支持的小小地方官敢這麼玩敢直接不認契約這不是作死嗎

    再說小鹽戶那一套朝廷根本玩不轉鹽業不想崩就只能默許商人入場

    這戶典型的場商在入場後通過放貸行賄等等方式拿到了大量的不合法但朝廷承認的草盪

    但是鹽戶和場商又不是純粹的僱傭關係甚至也不完全是租佃關係

    這就又有點像是英國圈地運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地主把地租給開價更高的資本家佃戶咋辦

    英國那邊是資本家開高價地租地主主動賣地

    這邊是場商辦私鹽墾荒公司開不起價人家一年辦私鹽賺多少錢你得開出多高的價才肯把地賣出去況且墾荒公司圈占的無主地就是在斷他們煎私鹽的根本這個價是無論如何開不起的

    劉鈺則是魔法對魔法你不是不賣嗎咱不談契約問題咱談私鹽問題你既知我名頭亦當知我最善於網羅罪名你覺得你之前辦私鹽的事我能給你定個多大的罪你認識地方官你覺得地方官是向著你還是向著我

    理論上其實根本不用這麼麻煩

    草盪地法理上所有權在朝廷鹽戶從來都是只有使用權甚至私下賣草盪都是違法的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官員反對商人入場會提出讓場商退還鹽戶草盪的法理

    理論上這也算是土地國有化真要能依法辦事那倒簡單了依法辦事拍賣土地使用權墾荒公司拿到鹽戶的鍋碗瓢盆鹽坑房屋再按照每年納稅的稅額反推煎鹽數給補償滾蛋

    但這只能是理論上

    劉鈺這個國公也不敢這麼玩也完全不敢不認這些契約

    所以場商怕了只要把契約交出來那麼劉鈺理論上就可以直接動暴力手段了

    契約是堵天下悠悠之口的或者說是給皇帝留面子的找台階的不然從地方官到節度使再到劉鈺再到皇帝是要被人噴死的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小農小生產時代的道德是非標準以及空想的制民恆產是無法兼容工業時代的哪怕剛起步的這幾步都是此時道德下的罪惡髒髒且吃人的惡行

    這件事的根本矛盾不是圈地不圈地而是淮北大鹽場生產模式和淮南小生產模式的鬥爭

    劉鈺不圈地這些鹽戶也得失業只要淮北大鹽場模式不被拆掉

    圈地只是這種鬥爭的附屬品區別只在於劉鈺要搶時間等不及這些鹽戶自己破產的過程

    因為劉鈺可以明確的說淮北鹽加上稅也能把淮南鹽逼死那麼這些小鹽戶的命運在海州鹽場建起的那一刻就已經註定

    這些小鹽戶小資產者的鬥爭方向都搞錯了

    他們不應該在這邊和圈地的鬧而是應該直接武裝起義沖向海州搗毀蒸汽機毀滅大鹽場

    這也是除了自然條件雨熱條件海水濃度條件煤產區條件之外劉鈺堅決反對把大鹽場建在淮南的原因之一

    他怕這些小生產者真的找對了最符合他們利益的鬥爭方向去拆機器砸煙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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