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萬里照漢關 第三十一章 藩王(1)

    董宣武從來沒有見過福王朱常洵,但朱常洵無疑是朱常洛、朱由校兩代帝王心中最深處的陰影。筆硯閣 www。biyange。com 更多好看小說

    「董愛卿,為何突然要提起三皇叔?此事難道與三皇叔有什麼關係?」朱由校神色顯得有些凝重。

    不錯,朱常洵的確曾覬覦過神位,可是那已經是數年前的事,自從他與朱常洛、朱由校父子倆爭鬥了兩次,兩次都一敗塗地後,似乎早已經死了心,灰溜溜的到洛陽就藩去了。

    如永樂皇帝藉故削去了代王、岷王的護衛、官屬,齊王、谷王先後被廢為庶人。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明太祖朱元璋曾在奉天門諭群臣,再次強調皇親除非犯謀逆不赦之罪,其他罪行,均交由宗親會議,報請皇帝裁決。大臣即使握有真憑實據,也只許奏聞,不得擅自逮捕。

    如二王不得相見。

    之後,除天順朝時,明英宗朱祁鎮為了「塞疑讒之隙」,特准襄王入朝外一例外,親王再也沒有人就藩後能進京的。

    所以洪武后期很多針對藩王的限制,並未有太大的效果。藩王依然擁有軍權,尾大不掉不勢,這也是明成祖朱棣之所以有實力發動靖難之變,把當了四年皇帝的建文帝趕下了皇位,自己當皇帝。

    洪武朝初期,太祖皇帝認為藩王有列爵治民、分藩錫土職責,所以賦予了他們極大的軍政權力,簡直就是個土皇帝。當朝無正臣、內有奸惡,藩王甚至有權訓兵待命,等天子密詔統兵討伐。

    大明的藩王以永樂朝為界限,其權力和地位有天壤之別。

    若大臣如果從中做梗,不讓藩王面見天子,私下判處藩王的罪行而導致藩王不幸身亡,藩王府長史司及衛司可直接行文五軍都督府抓捕該大臣。

    經濟方面則刪除了王府若要興建工程,有司必須及時差付,不得稽延這條。親王的歲祿亦減為萬石。

    藩國的文官由朝廷選派,犯法時依律審判。

    到了洪武后期,藩王雖有藩號,但已是列爵不治民,分封不錫土,食祿不治事。

    也正是天啟皇帝想看到的,見三皇叔朱常洵如此知趣,朱由校對他的戒備之心也漸漸放下了不少,但依舊派人嚴密監視。

    王府的相傅出則為將,入則為相,可以兼行省參政,掌管地方行政,也可兼都指揮使,掌握著地方兵權,而且王府武臣多是驍勇善戰的勛臣。

    永樂皇帝在位時,由於籠絡人心,還准許親王入朝覲見。成祖駕崩時,寧王奏請進京,明仁宗朱高熾即以「祖訓不敢違」拒絕了寧王的請求。

    廢除王府的相傅,升長史司為正五品,長史必須由皇帝親自選派。若王有過,則詰問長史,即長史有監督、規勸藩王之責。

    藩王所居城內布政使、都指揮使及其以下職官,除每月初一、十五一定要到王府候見外,藩王認為必要,可以隨時召見他們。

    但是,到洪武后期,諸王大興土木、擅役工匠、自擾地方,欺凌朝廷委派下來的重臣問題日顯,甚至對皇權構成的威脅越來越嚴重。

    東廠與錦衣衛傳回來的消息,到了洛陽後,朱常洵表現得非常老實,終日閉閣謝客,飲酒作樂,所愛唯有美女與歌舞,對天下的政局漠不關心。不要說走出洛陽城了,平時就算是福王府福王也難得出來一趟。


    風憲官如果彈劾藩王小的過錯或風聞奏事(注1)即以離間親親關係罪處斬。

    又或者將處於要塞地區的藩王遷入內地,如將寧王朱權遷往南昌。

    縱使藩王果真犯下大罪,地方官員也無權審理,只能被召到京師,由皇帝親自發落。一般重則降為庶人,輕則當面申飭,或遣官諭以禍福,促使改過自新。

    藩王在封地也有許多限制。

    永樂皇帝即位後,鑑於自己不光彩的經歷,解除藩王對皇位的威脅,以謀反等罪名,分別削去各藩王的封爵、屬官、護衛,並取消藩王統領駐軍的權力。

    親王封國後,到了一定年齡後,就必須出到封國就藩,以後非奉詔不得進京。

    藩王的使者可以直達御前,敢有阻擋者,即以奸臣論處。

    當時還是皇太孫的建文帝問朱元璋:「虜不靖,諸王御之;諸王不靖,孰御之?」。

    這些規定當時保證了藩王作為天子耳目起到監督地方的作用。

    永樂朝以前,明太祖朱元璋效仿過漢高祖,為了鎮固邊防,翼衛王室,把二十四個兒子和一個從孫分別分封於山東、山西、河南等地。

    百姓有侮慢王的,也需要解京審問明白然後才能治罪,以防止藩王對封地內官民的控制。

    不許藩王同時朝覲,只能一個個來朝。而且進京朝覲時,留京十天左右後,就必須遣返封國,以防止藩王與朝臣的勾結。

    此外,還有冊封、宮室、婚姻、喪葬等費用,並由朝廷配給廚役、齋郎、鋪陳等雜役人員。

    而且郡王子孫才能堪用者,可以直接入仕。

    都督府也應立刻實施抓捕,並奏請朝廷斬之,並族滅其家。

    明成祖還廢除宗室可以為官規定,即使是宗人府,亦改由勛戚大臣攝其事而不設置官職,所領事務均歸禮部管轄。

    在封國內,各親王擁有相當大的司法、官員任免權,其官屬除長史及鎮守指揮、護衛指揮由朝廷派遣外,其餘均在封國境內或所部軍職內由藩王選用,藩王對他們可以生殺予奪。

    不僅如此,藩王在經濟上的待遇也是非常優厚的,歲祿單是米這一項,即達無萬石,是正一品大臣的五十倍。

    文武百官對於親王,只具官稱名而不許稱臣。

    百姓如有敢違犯藩王的,全由藩王懲處,朝廷地方官員及風憲官不得舉問。

    不過,太祖皇帝既然要諸王藩屏大明,備侮御邊,挾輔皇室,要講親親之誼,就必須給藩王以相當大實力和特權。

    所以,朱元璋又規定:

    藩王世子要入朝侍奉皇帝(有人質之意)。



第三十一章 藩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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