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天工作遇到了一件很棘手的事情。
在做某地的項目,在報規劃階段,業主某地產公司為了賣房子硬是把一棟房子拆成兩棟房子。
兩棟房子分別設計施工。
規劃竟然同意了!
結果到了作者菌這個設計階段就發現按照兩棟房子設計不滿足國家建築設計放火規範,強制性的間距要求和疏散要求。
就是一棟房子著火,另外一棟房子也跑不了。
更極端的是一棟房子蓋完賣了,另一棟不蓋了,這棟房子著火沒處跑。
我據理力爭,要求符合國家規範設計報批,結果領導溝通業主,業主不同意,領導對我施壓,讓我就這麼設計下去,作者菌不想干據理力爭依舊沒成功。
領導的意思以後業主會去公關審圖和消防單位(就是送錢),公關不成再調整(就是過了就不管了)。
作者菌怕以後著火,現在在糾結怎麼處理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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