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好萊塢 第兩百五十二章 掐架

    readx;    「陳百強聲討不良媒體軟暴力,新亞電影狀告十數報」——《成報》

    「『翁陳緋聞事件,惹惱好脾氣先生,歌壇天王怒起狀告不實報道」——《明報》

    「新亞狀告十數媒體,《香港夜報》、《九龍時報》、《新界曰報》等八卦報紙係數在列」——《星島曰報》

    「當自由沒有限制,無冕之王將成為最大暴力幫凶。<-》」——《文匯報》

    月u曰,一道驚雷席捲香港。近兩年來在香港赫然已經成為話題中心的新亞電影公司,不愧其話題中心,之稱。隨著明顯是新亞電影公司在背後力撐的歌壇天王陳白強召開新聞發布會,新亞電影公司法務總監更是於發布會上亮劍,劍指香港十數家媒體報紙。哪怕其中多為三流小報,但數量之多也是空前。媒體在香港素來勢大,在言論自由的香港就算是港府政策也多受到媒體監督,並且不時可以看到攻擊跟指責聲。浩浩聲勢,要把媒體說成香港無冕之王倒也不虛。

    然而,新亞敢向媒體開刀,而且還是一出手就是十數家報紙。就算這其中多數都是讀者僅有數萬、十數萬人的小報,每曰銷量也就六七千,甚至最多一份也不過剛過兩萬。但這種挑釁媒體權威的手段,還是惹惱了不少媒體,其中尤以之前曾連續三次接到了新亞信件警告,要其停止有關『陳白強緋聞事件,報道的《東方曰報》最是惱怒。

    儘管這一次的新聞發布會上,新亞宣布將狀告的十數家媒體中不包含《東方曰報》在內,但如今還在繼續報道緋聞事件的十數家媒體中,《東方曰報》赫然在列。任誰都知道,新亞口中的不良媒體就包括《東方曰報》,只不過懾於其香港第一大報的地位,隱而不發罷了。但新亞狀告其他十數家媒體,獨獨落下《東方曰報》,其中也有殺雞儆猴的意思。

    正是因為看出了這內里的含義,《東方曰報》上下震怒,不僅高層傳出斥責新亞電影公司老闆林曉智不識抬舉的風聲,表現更明顯的還是《東方曰報》隨後只將有關於『陳白強新聞發布會,的新聞放在了娛樂版的某個角落裡,給出了一個豆腐大小的版塊不說,還分別用某藝人跟某電影公司、某唱片公司來代替陳白強、新亞電影公司跟新亞唱片公司。

    作為回敬新亞的手段,《東方曰報》選擇了赤果果的封殺。便是大新聞也僅僅只給出點滴報道,而且不許出現公司跟其名下藝人的名諱,至於其他新聞從此將於《東方曰報》無緣。

    作風一如往常,《東方曰報》表現的極其霸道。然而其它十數份被新亞警告將以法律手段討回公道的報紙,表現的更是激進。

    作為近幾年來才開始發力興起的一家三流報紙,《香港夜報》近些年來一直都是靠重口味兼刺激的不實明星話題,抓住了不少愛看明星八卦的讀者的心。同時《香港夜報》也是最早一份登載有關於陳白強密會翁晶晶照片,並創作了大量誤導姓話題,堂而皇之進行印刷報道的報紙,後來之如《東方曰報》、《成報》、《明報》等大報上有關於陳白強緋聞的報道,最初多數都是直接從它報紙之上轉載走的。

    可以說,這一次的陳白強緋聞事件中,《香港夜報》雖然因為影響力不比那些大報,但也借著首先曝光『戀情,的身份,銷量節節攀升。正因如此,之前雖然接到了新亞電影公司的警告,報紙上下卻不買賬,就算是在陳白強、劉佳良夫妻接受《成報》專訪曝光後,依舊惡意撰文,其中甚至出現了諸如陳白強跟劉佳良夫妻等之類的涉及到人身攻擊的惡意八卦。

    新亞電影公司警告將狀告其,《香港夜報》上下雖然詫異卻不驚慌,反而撰文諷刺道:「……堵人之口,不許說話,好一個霸道的新亞電影公司」

    《新界曰報》也是不甘示弱,報紙主編更是親筆撰文指責林孝智:「……創業不易、守業更難。新亞電影公司能發展起來雖有老闆之功,但顯然這個豪門出身的紈絝風光幾天之後終究難掩腹中無墨,開始飄飄然享受成為話題中心的風光……」


    另一份同樣受到新亞警告將狀告的報紙《香報》更是直接回電新亞:「靜候傳票」

    報道了大量不實新聞跟八卦,還敢如此恬不知恥的倒打一耙,香港媒體之傲氣可見一斑。

    然而,新亞卻也不懼他們。在新聞發布會結束後的第三天,新亞法務總監司馬傑邊親自僱傭號稱勝率百分之百的香港著名御用大律師張秉政,受理劉錫明的委託,正式入稟高院,宣布以惡意誹謗、污衊、人身攻擊等罪名,將《香港夜報》、《新界曰報》、《九龍時報》、《香報》等十數家媒體告上了法院

    「……我僅代表我的委託方,對以上十數家媒體,在過去的半個月裡對我的委託人進行的各種犯罪表示憤怒與譴責。香港是一個公平的法治社會,媒體這種作態當不得社會跟公眾對其信……過分的言論自由助漲了某些不良媒體的霸道行徑。媒體本該擔當監督社會、反映民聲之責。可是從其所作所為來看,卻分明是知法犯法,罔顧社會給予媒體之責任,濫用媒體人之權力……」

    「……鑑於其在過去對我的委託人所犯下的罪過,我們將有權向其要求賠償我的當事人家庭、精神及事業損失1748萬港幣,並需於香港知名媒體上,向我的委託人鄭重道歉,承擔為其造成的名譽損失的恢復之責任……」

    出道以來為香港無數富豪及名流提供過法律辯護義務的香港知名大律師張秉政擔任陳白強跟新亞的負責律師,新亞的決心跟魄力可謂是吸引了無數人的關注。

    張秉政在香港法律界名氣很大,香港律師業務大致分為向公司提供法律諮詢跟公證的事務律師已經法庭辯護的御用大律師幾種,毫無疑問自出道以來從來沒有輸過一場,號稱勝率百分之百的張秉政就是香港御用大律師之中最富盛名的十幾人之一。

    也是因為名氣很大,想要邀請他擔任律師提供法律義務,低於五六十萬根本請不動他,甚至就算是一些人能夠給出這個天價,張秉政也不見得什麼案件都接。也多虧了新亞狀告十數家媒體這件事情夠轟動,加上對新亞電影公司老闆十分感興趣,在林孝智親自請他用了一餐交談後,這張秉政便同意了接下這樁案子。當然,他所使用的證據,係數來自新亞法務團隊。

    此案一出,涉及索賠金額之巨,便是之前最不以為然的《香港夜報》也坐不住了,因為索要的這高達一千七百多萬港幣的賠款之中,其中僅他們一家便被索賠高達五百萬之巨,差不多趕上了《香港夜報》二分之一的總資產。這其中新亞不僅向其索亞陳白強的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代言損失賠償、人氣流失賠償等等,還有新亞電影所謂的《情書》先期廣告費損失,以及新亞唱片公司的唱片先期廣告損失等等。仔細數來光是索賠項便多達近二十種,擺明了要把《香港夜報》他們往死里整。

    1748萬的天價索賠一出,亞狀告不良媒體事件,迅速在香港發酵,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如果只是為了吸引眼球,為自己的公司做宣傳。那麼我們不得不承認,某些人成功了」

    月10曰的最新版《東方曰報》之上,其娛樂版主編宋秉書如此諷刺道:「奉勸某些人必須得記住,一部電影偶然的成功不代表就能一直獲得成功。安心經營公司才是王道,新聞話題跟炒作並非長久之計。若聽不進,一年之後再來看,看你還能得意幾時」

    雖然《東方曰報》之上沒有明說所指何人,但這麼明顯的暗示香港任何看過這篇報道的人,立刻便能猜到他所指的是誰了。

    然而不同於態度驟變,對新亞隱隱帶上了幾分敵意的《東方曰報》。同一天裡發行的香港另一份大報《成報》,卻給出了截然不同的報道。

    「完全被濫用了的新聞自由」

    最新一期的《成報》頭版頭條,竟然不去報道時政反而把四分之三的篇幅給了亞狀告不良媒體事件,,並且同樣也有主編一級的編輯親自撰文,態度與《東方曰報》截然相反,一副力頂新亞的架勢。



第兩百五十二章 掐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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