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網絡上有強烈質疑聲討的,就也有不少覺得法理上、規則上沒什麼需要過分苛責的:
「看來這社會上習慣人云亦云、道德綁架的人太多。不知道是不是武俠小說看太多了,腦子全是『三杯吐然諾,五嶽倒為輕』、『一言九鼎、駟馬難追』……要違約條款是幹嘛用的?就是為了保障簽約雙方利益的,半島酒業拿到了違約金,它的利益就得到了保障,同樣,紅荔支付了違約金,它也是執行了合同約定。這並不涉及誠信。在這次事件中,紅荔只是做出了選擇,它覺得終止合同支付違約金更合算。半島酒業拿了違約金還覺得不平衡的話,當初就應該把違約金訂高一點。但是半島如果選擇中止合同,也得照約支付。道理就跟足球世界裡想要哪個厲害球員俱樂部不放,直接拿錢按違約金數額進行買斷一個道理,沒見哪個俱樂部要死要活的?也沒見一家媒體聲討的?說到底,這跟誠信沒半毛錢關係,這是生意,這是規則。」
「有必要給法盲普及一下,違約金也是合約的一部分,按約定額度支付違約金本身也是履行合約尊重契約的一種表現。這是基於商業需求權衡的選擇,不存在不誠信。只不過,毫無疑問,在我們國家的文化氛圍和思維習慣里,這件事對於紅荔衛視乃至紅荔廣電傳媒集團的企業形象是減分的,長遠看得不償失。」
然而,不知道真是「文化氛圍思維習慣」的原因,還是部分人故意揣著明白當糊塗,看熱鬧不嫌事大,更多出現的還是類似以下很嚇人的新聞標題和內容:
「《蕭十一郎》收官夜無故更換集間廣告!」
「紅荔衛視《蕭十一郎》公然違約換廣告惹眾怒!」
「《蕭十一郎》此般結局,敢問『義』字何存?」
「《蕭十一郎》劇終『廣告門』:人而無信不知其可!」
「……在國產影視劇遭遇歐美日韓嚴峻挑戰,年輸出能力連創新低的低谷時刻,《蕭十一郎》憑過硬口碑質量接連售出八國版權的壯舉本來為國產影視劇帶來了一抹珍貴的亮色。然而,不顧贊助商意願違約更換大結局兩集集中廣告的行為卻讓人看到了他們『重利輕義』的一面。也讓這個本來創造了無數網絡神話的現象級收視冠軍有些黯然失色。」
「……儘管出現了這次的事情,我們還是應該看到,紅荔衛視在過去幾年裡通過一系列高品質的影視劇為百姓帶來了不少『優質精神產品』,像這次的《蕭十一郎》便是。然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們也應該看到,對於商業利益的追逐不能演變成對誠信、規則甚至法律的無視和背叛。」
……
鄧錚最擔心的就是這種情況目前《蕭十一郎》大熱,為了新聞標題吸引人,大家不約而同都拿《蕭十一郎》四字做引。況且這件事也確實發生在《蕭十一郎》的大結局中,實在難以掰扯清楚。別人要這樣取名,確實也無可厚非。
但是這種類似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卻是非常大,尤其是對於很多不明白電視劇出品、製作、發行、播出、廣告營收等流程關係的普通百姓。
大家本來就只記得這《蕭十一郎》每集開頭有很顯眼的「俠之大者」logo,是「俠之大者」作品,監製、出品人、編劇一欄的第一個名字都是「金梁」……
再受這些很吸引人眼球故意似是而非的標題誘導,不少人想當然的,就把「廣告門」這口大黑鍋扣在了「俠之大者」和鄧錚的背上。
經驗豐富的徐濤副總一看不對,和鄧錚溝通後,連夜召集錢世豪、額爾德特幻萍等人開會。積極商討應對策略,最終決定:一方面緊急知會相關媒體嚴格注意標題內容的真實性和嚴謹性,堅決杜絕捆綁《蕭十一郎》吸引眼球;另一方面主動發出公告,詳細普及電視劇製作出品方和電視台的權利義務關係,力證跟這次「廣告門」沒有關係!
可以說,這次應對非常及時。
然而他們沒想到的是,有些早就對「俠之大者」很不爽的同行正在虎視眈眈,就等著這樣一個抹黑的機會!
實際上,當前在網絡和新媒體的衝擊下,電視媒體經營形勢不佳。購劇經費吃緊。除了一線衛視憑著較為雄厚的老本仍能應對之外,二三線衛視和地面頻道普遍出現經營困難。在這種情況下,鄧錚和「俠之大者」發明首創的「收視率對賭協議」搖身一變,竟成為很多電視台一種變相壓價的手段。即電視台逼著製作公司簽下協議,如果收視率不能達到某一個數值,就拒絕支付尾款。
你如果不簽,人家電視台張口就是一句:「俠之大者」都能簽,你憑什麼不能簽?!
但因為大部分製片公司並沒有「俠之大者」這樣強悍的實力,無法保證每一部電視劇都能收視率達標。所以這項對於「俠之大者」完全是好事的協議,倒成了電視台手裡一把殺人不見血的刀子,很多公司成為這一協議的犧牲品,多部劇拿不到尾款,甚至有些已經處在破產的邊緣。
這種情況下,大家如何能不對「始作俑者」俠之大者恨得牙痒痒?!如何能放過這樣一個噁心人的機會?!
於是很快,便有業內人士緊跟著爆出:「俠之大者」和金梁所述不實。《蕭十一郎》跟紅荔衛視簽的是「對賭協議」,後續收益是跟電視台廣告營收掛鉤的,在收視率達標的情況下,需按比例分成。這次這麼重大的事件,不可能完全不知情,沒有一點干係。人類歷史的無數史實證明,事情一出來,最急於撇清的往往最撇不清……
這則爆料在這個時候出現,絕對算是「誅心之論」。
因為「俠之大者」之前跟南國衛視的齟齬中,「對賭協議」大曝光,鬧得滿城風雨,甚至一定程度上撼動了整個電視圈,所以這次新簽的「對賭協議」有單方面不能曝光的違約條款。而像這種東西,作為電視台方紅荔肯定不會同意曝光,加上它現在正自顧不暇,哪裡顧得上這個。所以任憑徐濤再有經驗和能力,也完全拿不出力證清白的乾貨來,只能很蒼白很無力的保證:
「鑑於商業機密,暫無法拿出相關合約細則。但天地良心,『俠之大者』跟此事毫無關係,更不知情。」
好在金梁和「俠之大者」的形象口碑一向頂呱呱,各種捐款賑災義演都是走在最前列,所以形勢不明的情況下,暫時也沒什麼人公然開噴。
然而緊接著,一群不知道是不是真粉絲的人突然竄出來,各種腦殘不理智言論,一下子就把水給攪得更渾了:
「尼瑪,明顯是雙方聯合炒作,卻硬是拖了我《蕭十一郎》的後腿,還害我大金梁名譽受損!」
「半島酒業算條毛,我大《蕭十一郎》結局的集中插播廣告位是你小小錢財就能買下的?把合同拿出來,看看是不是規定每集都要播放你的廣告,如沒規定,別的贊助商也有權放廣告!」
「就是!大家都在討論《蕭十一郎》的成績,就你們這些無良企業在這裡胡咧咧亂炒作,掃不掃興?!」
「早就說過,一枝獨秀會被當出頭鳥打。事實證明。實力打不過你金梁和俠之大者。就用其他手段來拖你下水抹黑你。」
「真tm事兒多,紅荔衛視也真是的,不就臨時想播自己集團新產品的廣告嘛,隨便加就是了,何必撤換掉別人的,現在讓人揪著不放,白白影響我們《蕭十一郎》的名聲?!」
「腦殘啊你!集中廣告時間多長廣電總局是有規定的,哪裡是說加就加的?要真那麼不值錢,哪家企業瘋了肯花幾十上百萬每晚買你十幾秒?!不過半島酒業拿《蕭十一郎》炒真jb可惡!一家賣酒的,有什麼了不起!」(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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