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的敵對雙方,一般而言,斷絕彼此間的經濟、文化、科技聯繫,乃至於外交關係,都是常見的標準動作。一筆閣 www。yibige.com 更多好看小說
都已經為利益而打成一團,聯繫,就似乎毫無必要。
即便在歷史上,彼此敵對的力量之間,總還多多少少有些聯絡的渠道,或者暗中進行,或者通過第三方周轉,在戰爭年代也保持起碼的信息交換,否則,即便一方或雙方想要停戰,都沒辦法把意圖傳達到對方。
何況戰爭,在有產者、頂層的眼裡,終究不過是一樁帶血的生意。
打,還是不打,是在戰場上用槍炮爭辯,還是回到談判桌前彬彬有禮的商議條款,對掌控國家命脈的統治階層而言,並沒有絕對的好惡,一切完全要看哪種方式更有效,更迅速,更能攫取豐厚的利益。
千百年來,國家間的戰爭行為,其實質往往便是如此直白。
相比之下,無合砝地位的組織、群體反抗統治機器的戰爭,倒或許還另有些更高一層、更遵從人性的理由。
第三次蓋亞大戰,同前兩次大戰的情形相若,一開始,參戰各方便彼此斷交。
繼而,或主動、或被動的切斷經濟、文化、科技等領域的聯絡紐帶,一方面防止泄露機密、或者無意間資了敵,另一方面也有主動採取措施,儘可能從多個領域對敵方施加壓力,促成勝利的考量。
但,與前兩次大戰相比,第三次蓋亞大戰的背景,卻大相徑庭。
基於這種不同,交戰雙方的考量,至少是其中之一方——聯邦的考量,則與歷史上的每次戰爭都不盡相同,採取的手段也會不一樣。
西曆1488年,星港戰役後的某天,聯邦(不出所料的)採取斷然措施,不打招呼、事實上也無須打什麼招呼的切斷若干條國際通信線路,並指示尤洛浦的若干僕從國家協同行動,徹底斷絕與西大陸列強、羅斯之勢力範圍的網絡連接。
切斷連接,對聯邦會有什麼影響,ffri-it的評估報告早已出爐,結論是「相當有限」。
對這一結論,方然並不意外,事實上他反而還會疑惑,為什麼在列強與羅斯四面擴張的很長時間後,聯邦才下令切斷網絡連接。
網際網路,是連接全世界的一道橋樑,有很重大的意義。
早年間,具體說來,在西曆1460至1470年代,經濟全球化的浪潮滾滾而來,科學技術的進步,提供了從蜂窩網絡到光纖幹線的諸多手段,從聯邦輻射出去的網際網路,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入,彼此間互聯互通,逐漸發展出一張覆蓋全球的巨網。
網際網路的發展,原因很多,根本動機則一概逃不出經濟利益的範疇。
在世界通過網絡連為一體的時代,小到一個人,大到一個國家集團,但凡要生存,要發展,都必須充分融入分工明確、協同運作的全球經濟循環之中,才能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揚長避短,獲得比單打獨鬥、閉門造車更高的收益。
這種敘述,早年間,方然在媒體、課本上見到過許多次。
但稍加思考,便不難看透其中的矛盾,繼而意識到這是一句避重就輕的謊言。
網際網路,人類世界的信息基礎設施,發源於聯邦,興盛於聯邦睥睨天下的時代,現如今,一步步走向彼此割裂、封閉的內循環,也仍然是從聯邦開始。
之所以經營這樣的網絡,對聯邦,固然有科技進步、服務人類的因素,根本原因,則是這一划時代的科技發明,能極大提升人類世界的生產力水平,極大加速人類世界的物質與資產流動,進而,極大提升頂層、有產者、統治階層的剝削效率。
在主權國家協作、競爭的那個年代,推動網際網路的發展,是聯邦的訴求。
不僅如此,被網絡極大提升生產力、也帶來更多利益的特性所吸引,諸多後發國家,包括一向不在聯邦勢力範圍內的國家,也陸續接入internet,繼而多多少少享受到了網際網路的便利。
但這種便利,站在歷史的高度,卻很難說是一件好事。
在網際網路滲透世界,經濟全球化如火如荼的西曆1460年代,有一個詞彙十分流行,「雙贏」,字面理解就是雙方得利,用這一詞彙來形容的事物,都具有「參與者皆有好處」的特徵,被許多人,許多國家所追捧,也就不難理解。
但所謂「雙贏」,細細想來,卻會令人心頭起疑,繼而疑竇叢生。
究竟什麼是合作、雙贏,這種事,在蓋亞表面當然是有的,例子,一抓就是一大把,譬如種樹,一個人負責挖坑、栽樹,怎樣努力也比不過兩人協作,一人挖坑、一人種樹填坑的效率,綜合產出不及後者的1/2。
從產出的效益衡量,兩人協作,成效勝過一個人單打獨鬥的兩倍,這是雙贏的基礎。
再然後,如果有相對公平的分配策略,將兩人協作比各自單幹多出來的那一塊收益,大致合理的分配給協作者,那麼這種「雙贏」,就更實實在在而令人信服。
道理,如此簡單,國家之間的分工協作,經濟全球化背景之下的「雙贏」,卻沒這麼簡單。
分工協作,不論在什麼時候、什麼場合,相比各自為戰的單幹,幾乎總會有一定的比較優勢;這優勢,可大可小,但(幾乎)不可能為負數——否則協作者大可以同時開工、表面協作,實際上則各自為戰,平穩度過暫時的負收益段。
換言之,基於人類社會的組織原理,在改造客觀世界時,協作的好處是確鑿的。
但緊接著的下一個問題則是:
由於分工協作而多出來的、額外的利益,要怎樣分配。
正是緊跟在協作之後的分配環節,讓現實中的絕大多數「雙贏」,都蛻變成了另外一種情形。
回到現實,在internet的全球覆蓋過程中,聯邦,始終居於主導地位,憑藉經濟、科技、軍事、文化等領域的全方位優勢,有權制定規則,確保自身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始終獲得遠超其他參與者的巨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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