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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塘江畔,hZ市府之網,昭然發布hZ市發改委之復文,乃應市十二屆政協三次會議之提案第一百二十四號。昔有政協委員,於盛會之上,獻策曰:「欲試機動車泊車,以分計資,以促交通之暢。」此議一出,眾皆矚目。
hZ市發改委聞之,即與諸部共謀,深研現行泊車收費之策,兼采他城變革之智,以資後日改革之鑑。憶往昔,丙申之年,杭州立差別化泊車收費之制,分地界為三等,道路泊車之費,核心、一級、二級,首時各異,十、六、四元不等,繼時則十二、八、六元,計費以半時辰為期。至於官定停車場,亦依區域定最高限價,由場主向市價司核之,首時按時計,後則半時辰一計。西湖名勝之地,更別定其價,節假日及旅遊旺季,價則上浮。環顧四海,諸城泊車收費,多以時計。路側泊車,有滬、深、穗等城,定三十分為一期;亦有京、寧等,定為十五分。官定場者,有如深圳,首時按時,後則半時辰一計;亦有錫城,定為半時辰;更有南京,十五分一計。至於市場調節之場,除京、滬等可遵省定之權外,余皆由場主自定其價,依成本、供需、服務及民力而衡。
今聞「以分計資」之議,hZ市發改委以為,此於優化泊車收費機制,大有裨益。遂與諸部及業者,數度研討,親赴場庫,察其情狀。計費周期之長短,關乎民眾泊車之需與時長,亦與泊位利用緊密相連,故需審慎籌謀。
是以,發改委定策如下:一者,深化收費政策之研究,廣開言路,試縮短計費周期,調整區域等級,穩步前行於改革之路。二者,強化市場調節價泊車場之管理,倡縮短計費期,嚴加監管,嚴懲違規,以護車主之權。三者,明示收費標準,遵行明碼標價之制,完善信息平台,公諸於眾,泊車之策、場之分布、用之狀況,皆使民眾瞭然於胸,以保障其知情權。
如此,則杭州泊車之治,有望更趨完善,交通之暢,可期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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