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流文藝時代 第四四零章 授權(今年最後一章)

    如果此時的道格·李曼已經拍過《諜影重重》,那麼於東肯定相信他的能力,可以拍《蝴蝶效應》。

    但如今的道格·李曼還年輕,也沒什麼拿的出手作品,能不能勝任於東並不確定。

    念及於此,於東問道,「你確定他的能力可以拍《蝴蝶效應》?不僅僅是因為他父親是個大人物?」

    吉米笑道,「這一點你完全放心,別看他年輕,但是他非常有才華,絕對能夠勝任。對了,過兩天他的電影《搖擺人》就要上映,這部電影是他父親投資的,成本只有二十萬美金。我已經提前看過這部電影了,拍得非常好,敘事技術挺成熟的。雖然我想通過他跟亞瑟·李曼搭上關係,但是還不至於為了這事糟蹋電影,畢竟我以前也是個優秀的編劇。」

    既然吉米這麼說了,於東也沒有多說什麼,這種事情吉米不可能忽悠他。而且吉米的做事風格於東了解,他總是喜歡借勢。

    「需要我做什麼?」

    「編劇,按照《混沌日子》,以美國為背景寫一部劇本。」

    「急麼?」

    「倒也不急……」

    「既然不急,兩個月內給你。」於東說道。

    電話那頭的吉米忍不住笑了起來,「我的東,你的效率實在是高啊。我現在好奇的是,如果我說急,你多長時間能把劇本給我?」

    於東想了想,說,「兩周內吧。」

    「兩周……看來我得給你加加任務才行。」吉米嘖嘴道:「你的《七號監獄》還沒開發,我得幫你推一推了,看能不能找到合適的公司來拍。」

    「你先歇著吧,今年別再給我找事了,有什麼工作都放在明年吧。這段時間我工作太多了,已經開始有點倦怠了。」

    聽於東說他有些倦怠,吉米連忙說道:「那你得趕快休息休息,不行的話,把學校的工作也放一放,帶著程老師找個地方玩玩,放鬆放鬆。」

    「也沒那麼誇張,學校的工作還是不能耽誤。」頓了頓,於東又問:「《伯恩的身份》影視改編權現在在誰的手裡?」

    「伯恩的身份?你為什麼忽然提起這個?」吉米疑惑道。

    「就是這兩天看到關於間諜的新聞,忽然想起了這本書。」

    「哦,這樣啊。它的影視改編權大概在羅傑·揚手裡,前幾年他拍了一部電視電影《伯恩的身份》,觀眾評價還不錯,不過沒有收視不太行。估計他手裡的改編權也快到期了,你要是有興趣的話,可以等到過期之後,直接找作者。」

    「當然。」吉米接著說,「我是不建議買的,雖然很受歡迎,但是有羅傑·揚這個前車之鑑,要是拍成電影,恐怕票房不會很好。」

    「還沒到那一步,你先讓人去查一查這本書的影視改編權到底在哪裡,以備不時之需。」

    「這沒問題,我們先去問問,如果價格不高,直接就給它買下了。反正這本書的銷量很好,不缺市場,應該不會虧。」


    「那行,我先掛了。」

    於東心裡還惦記著手上的資料,經過這段時間對符號學的研究,他感覺自己已經進入了狀態。

    吉米卻沒有放過他,「別急,還有件事情。」

    「你不是說就兩件事?」

    「我想問問你那個編劇組計劃,我聽餘量說,你已經跟幾個編劇約好了?這說明你已經有具體的計劃了,有很多事情你沒跟餘量說,所以我就來問問了。」

    於東笑道:「不是我不跟他說,是因為確實還沒有具體的細節。我現在腦海中有幾個想法,但是又沒有時間,所以只能指望跟那些編劇抱團了。」

    「你這個想法很好,能不能出作品都是次要的,主要這樣可以把國內的編劇給拉攏到我們手裡。在中國待的這麼長時間,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國內對編劇的重視程度明顯不夠。」

    說到這裡,電話信號有點不太好,等了好一會兒,信號好些了之後,吉米繼續說道:「對一個作品來說,編劇團隊是十分重要的。劇本是一個作品的基石,雖然很多人都知道這一點,但是在現實操作的時候,大部分人還是不太重視編劇,主要還是因為大部分人對編劇這個行業缺乏了解。」

    「但是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會慢慢明白編劇重要性的,我們先一步拉攏那些有實力的編劇,也算是提前布局了。所以這次你在跟這些編劇接觸的時候,也要多多考察,看哪些編劇有實力,有潛力。」

    於東笑道:「剛剛還說讓我休假,現在又給我下任務了。」

    「你是老闆,誰敢給你下任務?」

    「我看你挺敢的,而且我時常有種我在給你打工,被你壓榨的感覺。」

    「良好的工作關係,就是老闆給員工賺錢。老闆要是不能給員工賺錢,那怎麼能吸引員工呢?老闆要是不給員工壓榨,那絕對不是一個好的老闆。」

    「行了,行了,不要給我灌迷魂湯了,你還有什麼事情,沒事情我要掛了啊。」

    「現在沒什麼時候,有事情我再聯繫你。」

    「好。」

    掛了吉米的電話之後,於東繼續研究丹·布朗的那些資料

    這些資料很詳盡,加上於東看過《達芬奇密碼》,他要想寫這部的話,應該用不了太長時間。

    不過現在有個問題,《達芬奇密碼》用到了《聖血聖杯》裡面的觀點,後來,《聖血聖杯》的作者還把丹·布朗告上了法庭,起訴他抄襲。

    後來法庭判丹·布朗勝訴,認為《達芬奇密碼》並不存在抄襲。

    《達芬奇密碼》確實用了一點《聖血聖杯》的內容,但是一方面數量不多,另一方面這些內容只是淺層次的提取,也並不涉及《達芬奇密碼》的故事核心,所以不構成抄襲。

    雖然法庭是這樣判的,但是於東還是不想惹這個麻煩,他準備後續寫《達芬奇密碼》的時候,去找《聖血聖杯》的作者要授權。

    有了授權,後面就沒哪些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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