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頭越 第一百六十七章麻煩

    另一個警察,那是個光頭黑人,比他的搭檔落後幾步,同樣是把手放在腰間,同樣一臉戒備,慢慢的從右後方靠近。

    因為馮一平開的是敞篷車,都省去了敲窗戶的步驟,「把你的手放在我能看見的地方,我需要你的駕照和登記證,」白人警察。

    「都在手套箱裡,可以嗎?」馮一平朝那邊示意了一下。

    登記證原本就放在那裡面,至於駕照,是在錢包里,但穿著定做的西裝,身上就是放個錢包也讓人感覺不舒服,一上車,他就把錢包也丟了進去。

    這些標準動作和注意事項,他和黃靜萍,已經被灌輸了多遍,金翎、洪浩然、邁克……,都不厭其煩的跟他們過,雖然是第一次經歷,但他熟稔得很。

    因為這真的很重要。

    在美國,警察不是人民公僕,他們把自己的人身安全,看得比你的還重,他不會替你去死,相反,如果面對可能的死亡威脅,他會讓你先死。

    當他感到——是感到,而不是證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採取「高人一級」的自衛方式。

    什麼是高人一級?就是比對方暴力等級高一級的暴力方式。

    舉例,對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自衛。

    對方手裡有冷武器——水瓶,甚至是一張紙也算,那警察就可以使用手槍自衛。

    對方手槍,警察可以用長槍。

    對方長槍,警察會呼叫特警。

    最關鍵的一:當不確定對方什麼狀態的時候,按最高方式處理。

    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你不打招呼。就伸手從口袋裡掏錢包,或者是從手套箱裡朝外拿登記證,搞不好警察就會敏感的將其視為掏槍,然後先動手開槍。

    到這裡,又有很關鍵的一,美國警察開槍。不必先對空鳴槍示警,而是直接射擊目標,因為美國不禁槍,鳴槍示警會暴露自己位置,招來危險。

    更致命的是,美國警察如果開槍,那就≠≠≠≠,m.≈.co︾m力求擊斃,不會是擊傷使你失去行動能力或者威脅什麼的,道理同上。

    所以。對握著槍的美國警察,一個不心,真的會招致殺身之禍。

    而且往往是死了也白死。

    「可以,慢,」

    那個警察視線始終不離他的手,現在右手已經握住了槍把,因為在美國這樣的一個槍支泛濫的國家,好多人都會選擇把槍也放在手套箱裡。

    起來。這個時候,那個警察其實比馮一平還要緊張。

    馮一平雖然很想去靶場玩玩槍。但那玩意,他是沒買的,自然拿不出來,

    「警官,有什麼問題嗎?我懷孕8個月的女朋友,一個人在家。我急著回去,」把證件遞過去的時候,馮一平問了一句。

    「呆在車裡不要動!」警察冷冷的撂下一句,拿著他的證件朝警車走去。

    這時,後面又有動靜。一輛福特停在警車後面,上面下來一個壯實的白人男子,朝這邊走過來。

    那個黑人警察手按按在搶上,對他喊,「先生,請你呆在原地,不要靠近,」

    「警官,那是我的安全助理,」馮一平叫道。

    911之後,布坎南找來一男一女兩位接受過要人保護訓練的退役士兵,取代了原來配置的那兩個不專業的安全助理。

    跟著馮一平的這一位,原本就是從特種部隊退役,只要他一離開家或者學校,就始終驅車跟在後面。

    「警官,那是我老闆,請問有什麼問題?」歐文舉著雙手走過來。

    「先生,請呆在原地,」白人警察把證件遞給他的黑人拍檔,讓他去查證,自己對著歐文喊道,看樣子,他下一步就要拔出槍來。

    「好的,好的,」歐文站在那不動,「老闆,你沒事吧?」

    「我沒事,聯繫布坎南和律師,」


    布坎南今天剛好在舊金山市區,如果真有麻煩,他們來得快。

    「警官,有什麼問題嗎?我真的急著回家,」既然警察不是什麼事,馮一平主動問。

    「你知道你有什麼問題嗎?」走回來的白人警察反問道。

    「我沒有任何問題!」馮一平肯定的,這哥們好像是在詐?

    但馮一平清楚自己沒有任何問題,沒超速,沒闖紅燈,沒開車打電話,雅俊的狀態也很好,沒有轉向燈不亮之類的毛病……。

    「我懷疑你非法持有違禁品,現在,請你下車,雙手抱在頭上,我要搜查你的汽車,」

    果然是有事!

    馮一平非常惱火,這是誰在設計自己?

    「不,我拒絕任何搜查,我也不會再回答你任何問題。」馮一平握著方向盤不動。

    雖然知道這在美國,可能是常見的事,但是,在大年三十的這天,被警察喝令雙手抱頭,他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

    那幾位在跟他講和警察打交道的注意事項時,同樣也跟他了自己的權利。

    就是不,他也知道,因為即使在國內,警察也不能無故、沒有搜查令就搜查你的車,那一向自詡民主********的美國,更不應該有這樣的事。

    而且,這一他還真知道,自己有權拒絕眼前這個警察的要求。

    因為他看過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

    那個案子裡,因為事先沒有拿到搜查令,所以警察翻牆到辛普森家裡,翻出來的那些重要的證據,被法院依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判作無效。

    這個第四修正案全文,他不清楚,他只知道,沒有搜查令,他有拒絕警察搜查的權利。

    而且只要了這句話,警察即使後來強行搜查,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屬於非法搜查,這些證據在法庭上,會大打折扣,甚至是無效。

    「先生,我警告你,如果你肯配合,我保證將來法官會從輕處理,如果你拒不合作,事也會成為大事,」

    這話,馮一平聽了嗤之以鼻,三歲的孩子也許會信,他是不信的。

    在美國,憲法賦予了警察撒謊的權利,這可以是訊問策略,或者是警察欺騙,總之,他現在的這些話,和本山大叔一樣,都是忽悠你。

    目的只有一個,誘導你同意他的搜查。

    馮一平依然一言不發。

    「我可以呼叫k-9(海關安檢、緝毒、搜暴、救援等)的警犬前來檢查,你確定要我這麼做嗎?」

    我車上會有毒品嗎?警察的這話,透露了一些信息。

    這是威脅。

    同時,這種方法,也是警察可以合理合法的搜查的一個辦法。

    比如,他認為你車上有毒品,或其他違禁品的時候,你不配合,他會呼叫警犬支援,如果警犬聞到了味道,不管你允不允許,他都可以搜查你的車。

    馮一平依然呆在車裡,一言不發,這樣的狀況下,同意搜車,天知道會搜出什麼東西來。

    黑警察,那個國家都有,司法**,也不是少數國家獨有的現象。

    「喬治,」那個黑人警察拿著馮一平的證件走過來,拉了一下自己的搭檔,這個留學生,不但看上去身家不菲,而且就沖目前他的應對來看,不是好糊弄的,「就這樣吧!」

    叫喬治的白人警察完全不聽,甚至聽搭檔這麼一,他跟來勁。

    他看著這個坐在豪華跑車裡,衣著考究的亞洲年輕人,伸手打開車門,去拉馮一平,「你,出來,蹲到地上,雙手抱頭!」

    「嘿,你們幹什麼?」那邊,已經打完電話,乖乖的站在原地的歐文,見到這一幕,馬上朝這邊走。

    「先生,請你留在原地,」黑人警察又去阻止他。

    …………

    酒店宴會廳的落地窗前,李家倫拿著一杯酒,好像突然發現了什麼「你們看,那被警察攔住的,是馮一平嗎?」(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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