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算安歸王不特意囑咐卓瑪,她也不會把這件事說給別人的。
如果你從某個人手中得到了可以改變命運的好處,你會告訴別人嗎?
不過卓瑪卻很清楚,用不了多久就會有人變著法的打聽,她家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改變。
她只是一個沒文化的普通草原女人,不知道該怎麼和那些人解釋。
但她相信騰格爾會有辦法說的,她所操心的就是,等女神倆人離開後,她要買幾隻小羊羔,多大的牧場。
當天色完全黑下來時,騰格爾的拖拉機回來了,上面載滿了大包小包,在門口和鄰居寒暄著,不等那些看出他好像變了的人說什麼,他就主動笑著說,說他遠在首都的表弟來了。
騰格爾也知道不能說出安歸王和她的小戀人來家裡住的事,可有些事必須得說。
「騰格爾的表弟是個有錢人,騰格爾再也不是以前那個窮光蛋了。」
這是安歸王在告訴卓瑪的,也是在幾天後在鎮上流傳著的一個消息。
大家也都堅信消息是正確的,因為以往連飯都吃不飽的騰格爾,這幾天買羊羔、牧場和大批的生活用品,往外掏錢時眉頭都不皺一下,好像流水那樣。
很多人都想見識一下他那個表弟,不過不管是誰,只要一走到他家門口,就會被卓瑪領著幾個孩子擋住了。
阻攔他們的理由很簡單,也很傷人心——騰格爾那個有錢的表弟,不喜歡和窮人打交道。
可沒有誰對此不滿,因為假如他們也有這樣一個有錢親戚的話,也會這樣做。
今天,已經是被騰格爾用沾網從湖中拖出來的第四天了,高飛還沒有醒來,仍然在他自己的世界中徘徊。
這幾天中,都是安歸王給他餵飯,不顧噁心的替他清理個人衛生,就像一個特稱職的保姆。
哦,錯了,就像一個心疼孩子的母親。
有晚上摟著男病人睡覺的保姆嗎?
這幾個夜晚,安歸王的睡眠質量,從沒有過的好,使她不止一次的發出『這才是人的生活的感概。
安歸王有這種感慨,在外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但如果讓這個人二十多年都睡在棺材中,才能安心睡著時,就會體味出這種安心的珍貴了。
自從安歸王和高飛住進來後,騰格爾一家就住在院子裡。
不過他們不在乎,反而希望倆人能在他家住一輩子:四天的時間,安歸王給了他們兩次錢,每一次都是那麼厚厚的一疊。
你會把財神爺向外趕嗎?
尤其這個財神爺能在眨眼間,就能幹掉兩隻野狼。
從那天開始,騰格爾就再也沒有進過原本屬於他自己的房間,更幾次囑咐老婆孩子,除了送飯外,絕對不能去打攪客人。
今晚,卻有人敲響了房門。
安歸王的黛眉微微皺了起來,翻身坐起披上了衣服後,才淡淡的說:「進來吧。」
進來的是騰格爾。
他全身上下都穿著新衣服,這幾天在鄰居面前都是趾高氣揚的,但在安歸王面前,卻像一隻小羊羔,不敢看她一眼,只是侷促的搓著雙手站在門口。
安歸王問道:「有事?」
「有,有事。」
騰格爾咽了口吐沫,才小心翼翼的說:「傍晚我外出買煙,聽到從札思古爾湖那邊鎮上來一個客商說,從幾天前開始,幾個陌生人到了鎮子上,四處散發尋人啟事傳單,說誰要是有這個人的消息,會給好多獎金——恰好,那個客商帶有這樣的一張傳單。」
說著,騰格爾從口袋中拿出一張傳單,放在了小木桌上,這才低聲說:「我仔細看過這張傳單,和那位先生是一個樣子的。」
說完這些,騰格爾左手撫雄,對安歸王方向深深鞠了一躬,低著頭慢慢退向門口時,卻聽安歸王問道:「那邊的鎮子,距離這邊多遠?」
騰格爾想了想,回答說:「大概有三十公里左右。」
安歸王點了點頭,又問:「你有沒有聽說過蒙戈爾這個地方?」
微微抬起頭看了眼安歸王,騰格爾又飛快的低下:「傳言,蒙戈爾下面有成吉思汗的陵墓,我還年輕時去過一趟,那邊距離這裡大概有四百公里左右。」
四百公里?
安歸王的瞳孔,微微收縮了下。
四百公里放在地面上,開騰格爾那輛手扶拖拉機,也就是一兩天的事,但要是放在地下河,可就不是四百公里的事了。
別忘記地下河是彎彎曲曲的,很可能是地上距離的幾倍。
安歸王這才想起,她好像還沒有問過騰格爾,今天是幾號。
騰格爾告訴安歸王今天是幾號後,稍等片刻沒有聽到她再問什麼,這才躡手躡腳的走了出去。
以往,時間對於安歸王來說就是一個時間,別說是十四天了,就是十四年,對她來說也沒太多的意義。
從她四歲第一次在棺材裡睡覺起,她的命運就已經註定了:最終無非是帶著『壯志未酬身先死』的遺憾,把大業精神再傳給下一任安歸王罷了。
除了上次趕往塔克拉瑪干沙漠刺殺莫邪征東那次,她其餘的生活都像一潭波瀾不驚的死水,今天和明天,今年和明年,甚至今生和來生,都有著驚人的相似。
她絕不會因為虛度一天而有絲毫惆悵,只有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解脫的迷茫。
一個人,如果沒有了追求目標,或者說已經對所追求的早就失望了,那她活著就是一具行屍走肉,時間只不過是提醒她吃飯、休息的一個概念而已,想怎麼浪費,就怎麼浪費。
所以,安歸王從來沒有覺得十四天有什麼了不起的。
可當騰格爾告訴她今天是幾月幾號,她這才知道她竟然在地下呆了整整十天,其中有八天多,是在暗河中漂流。
被一個她隨時可以殺死,但還沒有玩夠的男人抱著,漂流。
這十四天,尤其是在騰格爾家中的這四天,絕對是安歸王最為精彩的日子。
她從沒有想過,她竟然很享受當前的這種日子,白天看著這個男人,晚上抱著他,哪怕一句話都不說,但心裡卻有著從沒有過的安寧,使她渴望一輩子就這樣。
「難道,我已經愛上了他?」
安歸王呆坐半晌,才慢慢脫掉衣服,重新鑽進了被窩,摟緊了那個男人,白玉般的臉頰貼在他雄膛上,聽著他的心跳——卻有了莫名的煩躁。
以往的幾晚上,她只要鑽進被窩抱住高飛,身心就會安靜下來,用不了多久就會進入夢鄉。
但今晚,她卻感到了煩躁。
安歸王很清楚,她煩躁是因為她知道,高飛已經失蹤了十四天,他的家人肯定在四處找他,並能很快找到這兒來,把他帶走。
不管高飛能不能醒來,那些人都不會讓他和安歸王呆在一起。
她不想高飛離開。
他現在已經成為她的私有財產——或者乾脆點說,是她的愛人。
誰會允許自己的財產和愛人被別人搶走?
安歸王很清楚,依著高家的實力,就算她帶著高飛藏到九天之外,仍舊會被找到的。
也許,也許只有一個辦法,可以永遠的把高飛留在身邊。
那就是死。
就像世上那些為愛殉情的男女那樣。
兩個人都死了,就再也沒有誰能分開他們了。
想到這兒時,安歸王終於肯定了一個事實:她,愛上高飛了。
她一點也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愛上他,倆人之間沒什麼海誓山盟,有得只有敵意。
可她就是不想高飛離開,想讓他陪她一輩子,不管他是否會昏迷一輩子,甚至都不管他一點也不愛她。
愛,是自私的,沒有道理的。
安歸王靜靜伏在高飛雄膛上,許久都沒有動一下,呼吸均勻,好像睡熟了的樣子,但長長的眼睫毛卻總是會動一下,證明她根本沒有睡著。
外面的天,越來越黑了,已經有霜降了下來,睡在外面帳篷中的騰格爾一家,也傳來了輕輕的鼾聲,整個世界都鴉雀無聲,就像無數個深夜那樣正常。
當一隻耗子順著牆根拐過牆角時,安歸王睜開了眼睛。
大半夜的靜思,她已經有了決斷。
「我既然捨不得殺你,又不能帶你走,那我只能帶走你的、你的孩子——我已經算過了,今晚是我受孕的最佳日期,希望你不要讓我失望,更希望二十年後,你會發現新一代的安歸王,原來就是你的孩子。那樣就算是我死了,也有人能照顧她。」
古柯達今年四歲了,可還有個愛尿炕的丟人習慣。
凌晨兩三點時,他又尿炕了,好大一泡……睡夢中都感覺很不舒服,本能的翻了個身,趴在了哥哥特倫的身上。
睡得正香的特倫,一把就把他推下了毛毯,躺在了冰涼的地上。
已經習慣光著皮股睡覺的古柯達,幾分鐘後被凍醒了,迷迷糊糊的爬起來,走出了帳篷來到了院子裡。
冷風吹過,使他打了個機靈,睜開眼後才發現自己正呆在帳篷外面,夜風是那麼冷,幾乎把他凍僵了。
「我怎麼在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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