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廣告1 當王川看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全文後,頓時雙眼爍爍放光,該條規定與王川之前的想法不謀而合,有個該意見,王川心中信心更足了,雖然最高院和各地法院仍未出台相關規定,但是有行政機關出具的意見作為佐證, 總比什麼都沒有,在法庭上空講法理強。燃字閣 http://m.ranzige.com
開庭當日,王川開車早早的趕到了密雲法院。
法庭內,除了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外,下面還坐著不少的旁聽人員,電視台的人還是很厲害的, 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跟法院溝通的, 居然在法庭內架起了三台攝像機(俗稱三桿槍)。
王川在下面旁聽席第一排看到了趙記者,兩人心照不宣的點頭笑了笑。
負責案件審理的法官是一位看起來三十來歲的女法官, 短髮、大眼睛,正在翻看案卷。
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代理人是兩位男律師,很顯然他們中靠近法官的那一位是主辦律師,後面那位是輔辦律師。
兩人都是西服革履,儀表堂堂,剛才書記員核對身份信息時王川注意到,這兩位律師是帝都一家排名前十的大型律所的律師。
開庭前,被告席上的兩位律師一邊準備開庭用的文件,一邊低聲嘀咕著什麼,又說又笑的,一副勝券在握的表情。
原告席上只有王川一人,顯得有些形單影孤。
「原告,請陳述你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片刻後,女法官敲響法槌, 正式開庭,走完前面的程序後, 她大聲道。
不知道是不是今天旁聽的人多,電視台的人也在的緣故,女法官顯得很有氣勢。
「原告訴訟請求:一、判決被告工程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給付原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四十九萬一千三百元、喪葬補助金二萬三千五百二十六元,共計五十一萬四千八百二十六元;
二、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標準按照二零一二年xx省居民月均收入三千九百二十一元x0.3x2人計算;
三、訴訟費由路橋公司承擔。
事實及理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原告之子馬哲在被告工程公司承建的橋樑工程項目工地勞動中,因交通事故身亡。
橋樑工程項目的承包方被告工程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李強。
在馬哲出事時,工程公司現場組織人員指派其在公路上施工,違反《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強制性規定,導致馬哲死亡,後經交通管理認定馬哲與肇事方負同等責任。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工程公司將工程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工程公司雖然與馬哲不存在勞動關係,但工程公司存在違法轉包的行為,應對馬哲因工死亡的後果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此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上述一審判決書。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另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新發布的《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第34號第七條規定, 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依據上述事實和通知、意見,工程公司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貴院,望貴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主張。
完畢!」王川拿著起訴狀讀道。
「被告進行答辯!」女法官看向被告席。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認為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原告的訴求。
首先,被告與馬哲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原告曾於二零一二年二月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裁決被告與馬哲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此後被告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出具了判決書,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此後原告上訴至中院,二審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現該判決書已經生效。
其次,被告與馬哲之間系僱傭關係。
貴院曾與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做出判決,判定被告與馬哲之間屬於僱傭關係,現該判決已經生效,被告已經履行完畢全部判決內容。
原告以同一事實再次提起訴訟,違反了一事不再審原則,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最後,原告起訴確認被告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截止目前為止,尚未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被告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原告列舉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目的在於,在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特殊用工主體與勞動者之間,強行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然而這種做法在法律實踐中已經被法院完全否定。本案此前的勞動仲裁和貴院的判決便是很好的例證。
至於《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第34號文,該文件屬於部門規範性文件,這類規範性文件本身不屬於法律範疇,但其效力是法律賦予的,前提是這類規範性文件本身必須是合法的。
換句話說,上述文件不得與上位法相衝突,也不能違反上位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工傷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與用工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屬於行政法規,而原告提出的《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屬於部門規範性文件。
被告認為上述部門規範性文件已經違反了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應被法院作為判案的依據。
答辯完畢!」被告律師說話聲音洪亮,講的頭頭是道,在台下眾人聽來原告似乎毫無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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