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用之在維揚,日佐渤海王擅政害人。
中和四年秋,有商人劉損,攀家乘巨船,自江夏至揚州。
用之凡遇公私來,悉今偵硯行止。
劉妻裴氏有國色,用之以陰事下劉獄,納裴氏。
劉獻金百兩免罪,雖脫非橫,然亦憤惋,因成詩三首,曰:「寶欽分股合無緣,魚在深淵鶴在天。
得意紫鸞休舞鏡,斷蹤青鳥罷銜箋。
金杯已覆難收水,玉軫長拋懶續弦。
從此蘼蕪山下過,遙將紅淚灑窮泉。
」其二:「鸞飛遠樹棲何處,鳳得新梧想稱心。
紅粉尚存香幕幕,白雲初散信沉沉。
情知點污投泥玉,猶是經營買笑金。
願作山頭似人石,丈夫衣上淚痕深。
」其三:「舊嘗游處偏尋看,雖是生離死一般。
買笑樓前花已謝,畫眉窗下月空殘。
雲歸巫峽音容斷,路星河去住難,莫道詩成無淚下,盡傾東海也應干。
」詩成吟詠不輟。
因一日晚,憑水窗,見河街上一虬須老叟,行步迅速,骨貌昂藏,眸光射人,彩色晶瑩,如曳冰雪。
跳上船來,揖損曰:「子衷心有何不平之事,抱鬱塞之氣?」損具對之。
客曰:「只今便為取賢閫及寶貨回。
即發,不可便停於此也!」損察其意,必俠士也。
再拜而啟曰:「長者能報人間不平,何不去蔓除根,豈更容奸黨?」叟曰:「呂用之屠割生民,奪君愛室,若令誅殛,因不為難。
實愆過已盈,神人共怒,只侯冥靈聚錄,方合身首支離,不唯唯及一身,須殃連七祖。
且為君取其妻室,未敢逾越神明。
」乃入呂用之家,化形於斗拱上,叱曰:「呂用之背違君親,時行妖孽,以苛虐為志,以**律身。
仍十喘息之間,更幕神仙之事。
冥官方錄其過,上帝即議行刑。
吾今錄爾形骸,但先罪以所取劉氏之妻並其寶貨速還前人。
倘更悅色貪金,必見頭隨刀落!」言訖,鏗然不見所適。
用之驚懼,遽起焚香再拜,夜遣幹事並齎金及裴氏還劉損。
損不待明,促舟子解維,虬須亦無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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