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3章 你一定是假意背叛,對不對?
判官大筆一揮,老頭和伊乞乞近乎同時——
直接暴退!
先前仙桃市時,判官就曾說過,它能千里殺人,只要寫上姓名,那人便會死。
堪稱人間行走的死亡筆記·詭異版。
但根據酒仙當時所說的話,越是逆天,觸發條件越難。
再結合少女詭異的詭技,同樣是逆天,可卻必須對方自願上桌。
如此一想,對方詭技絕不能隨意施展。
而且事關滅城大戰,老頭和伊乞乞並沒有必要存在,只是為了守護判官身後的小龍套們。
判官如預料一般,嘴裡嘖的一聲,一筆重重點墨,欲要寫上——詭影之名!
這個名字,它曾在其破道之時,就寫過。
只要這時候——
沒等它的筆墨落下,只見林帆身後,懸起一柄泰阿幻象,立威於此,深深鎮住除判官以外的所有詭異!
而在這時,判官手指懸空,久久沒有落筆,眼裡竟是驚駭。
「媽的…沒有戰意?」
「看來我猜的沒錯。」
林帆嘴角輕輕一翹,總算明白為什麼酒仙會說出那般話。
判官的詭技,確實逆天。
寫誰誰死。
可限制也很大。
首先代價幾乎對等,其次…對方必須有所戰意,甚至說,只要沒有交好之意,皆為戰意。
但林帆從一開始就表達過:想要收它當狗的意思。
自然也算是一種另類的『示好』。
簡而言之,林帆壓根沒有將其,當成對手!
不過
在仙桃市之前,判官就曾偷偷寫過他的名字。
這也便說明,它的詭技觸發條件雖說苛刻,但只要符合條件,消耗會大大減少,而不符合條件的,它亦能創造條件!
判官手握厚重毛筆,手指猛一用力,在其指尖,莫名出現鮮紅液體,若非詭異沒有血肉之軀,初見都以為是精血。
但見那一滴『血』的流出,判官臉上明顯擺出肉痛之意。
『血』一現,筆墨再次滋出水,嘩一下便在上面,寫上一個『詭』字!
八筆落下,林帆體內限制著的詭影,竟被硬生生『扯』了出來。
這一幕看得林帆心裡發驚。
在詭影出來之時,能明顯感覺到一股不可抗力,在將詭影毫無條件的「請」出來。
逆天的不禁在這,還有那突如其來的浩瀚之力,詭影臉色巨變,半跪身子有些吃力道:
「我靠,當初斬了一隻手臂時,就覺得逆天了,沒想到這麼變態的!」
詭影天生戰鬥傲骨,自從爬上半步滅城之後,便再也沒有怕過誰。
就是當初與書生正面相碰,也無懼意,頗有與滅城肩並肩的骨氣。
然而在判官的詭技下,只能被壓得半跪身軀。
但…也只是半跪。
判官微微皺眉。
詭影二字,寫了八筆下來,別說半步,就算是滅城,也只會落得重傷慘叫的下場。
可詭影,僅僅是半跪之姿,沒有半點傷害。
這時,判官才將目光,從詭影,移到林帆身上。
或者說,是泰阿身上。
以及,林帆手中握著的項鍊。
那項鍊,在抵擋詭技的傷害。
哐——
林帆眉間一挑,見到還剩九次機會的項鍊,竟在僅僅一擊下,就毀了一次機會。
原先用時長來算的項鍊,如今只能按次數。
「判官確實是…不容小覷啊。」
儘管酒仙說得輕描淡寫,可真正對上,才能知道,對方也非人類能夠撼動的存在。
「人類竟也有資格獲得那麼多寶貝,看來,是天助我也。」
判官見狀,除驚訝以外,更多的,是興奮,是高興。
在它看來,如今林帆所擁有的一切,都屬於它的。
也不光判官這麼想。
當初詭影還是破道時,也這麼想。
酒仙初見之時,也有類似的念頭,可以說,所有滅城詭異(將臣除外),在得知林帆富有之時,多少都動過點念頭。
只是其它詭異,都與林帆,有更重要的合作,故而沒有這般猖狂。
判官冷笑一聲,「三岐,我總算知道,你為何會假意背叛我,原來是知道,這人類手裡的寶貝不錯,現在,替我奪過來!」
三岐:「」
「嗯?」
「前任你別說了,我怕他們誤會。」
三岐自從一路上,默默當條腰帶,見證了林帆一步步的操作,心裡已是林帆的形狀。
還假意背叛呢。
你知不知道反噬之力有多痛苦。
不能因為我不死,你就讓我隨便造啊!
判官有一種遭遇二次背叛的憤怒感,雙眼宛如可以吃下十個三岐。
嚇得其縮了縮,顫顫巍巍道:
「不是,你辣麼凶看我做什麼,狗都知道舔主人,我以前沒得選,現在想當個好蛇怎麼了。」
判官重筆一握,散成點點星墨,幾隻蝗蟲,在點墨中凝聚成型。
「好好好…一個人類,能見識一下,我打算獻給酒仙送行的詭技,也算是開眼了。」
眨眼功夫,面前數隻蝗蟲,竟分裂出數十,上百隻!
出奇的是,每一隻,都只有追命實力。
如此實力的詭技,便是當初三岐所說,判官利用十亡奪舍,吸取過來的詭技之一。
一尊破道詭異的詭技,可召喚上百隻蝗蟲。
只是…蝗蟲實力只有追命,這等垃圾的水準,說實話,別說酒仙,就算是詭影,也能輕鬆應對。
只需要詭影重重一開,無論蝗蟲幻化多少只,都可以讓影子裡浮現的詭影,一拳轟死。
不過,雖知道詭異智商堪憂,可面對判官如此自信的表現,林帆並沒有選擇去硬接試試。
現在會測試一下判官的詭技,主要原因是因為有伊乞乞的項鍊兜底,可以保平安。
在這個情形之下,看看判官的逆天限制條件是什麼,又能逆到什麼程度。
有沒有強行收服的必要。
畢竟收服判官,不僅需要將對方打到服氣,還得讓詭母消氣。
這是一件極為麻煩的工程,搞不好,很容易遭到反噬不說,還容易讓詭母對江海市失望。
好在,判官的詭技,向林帆表明了,完全沒有這麼做的必要。
實力真的很強,加上林帆擁有足夠多的冥鈔,按理來說,秒殺任何詭異都不在話下。
可結合判官的性格,與這詭技的諸多限制。
弊大於利。
因此,林帆扭頭道:
「久等了,接下來輪你出馬——」
「詭母!」
判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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