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逍遙王 第三五九章 紙幣 一

    ,貞觀逍遙王

    八月中秋的時候,陳宇本想在家陪著幾個嬌妻美妾痛痛快快的吃螃蟹,奈何李二一道旨意又把他叫進宮裡。

    陳宇罵罵咧咧的進了承天門,剛走到甘露殿門口,就聽見裡面傳來李二爽朗的笑聲,待進去一看,好傢夥,滿地都是裝著銀塊的大箱子!

    「臣見過陛下!」陳宇朝李二一躬身道。

    李二回頭一看是陳宇,高興的招招手道,

    「唔,子寰來了,來來來,且瞧瞧這些銀子,都是從流求和山陰城運來的。」

    陳宇點點頭,李二的手腳還真快,這麼多銀子,估計現在看見的還只是九牛一毛,將來還會開採更多。

    「陛下聖明,這些銀子運達京師,我大唐的國庫可就日漸豐盈了。」陳宇忙不迭的吹噓道。

    李二一臉的得意,的確,銀這種金屬,在大唐這時候幾乎等同於黃金,華夏是個自古缺銀的國度,這種現象一直到宋朝才有所改觀。

    「子寰啊,若非愛卿當日打到藤原京外,我大唐何來這些銀兩,卿以為,這些銀子,朕該如何處置啊?」李二笑眯眯的看著陳宇問道。

    陳宇咂咂嘴,其實他是在考慮更深層面的東西了,就是銀票!

    華夏最早的紙幣,很多人認為是宋朝的「交子」,其實,在唐朝中期就出現了一樣叫「飛錢」的東西,只不過由於沒有大面積流通,所以沒有辦法將飛錢認定為通用貨幣。

    飛錢是我國古代早期的一種匯兌業務形式,又叫作「便換」。唐中期憲宗時期為解決銅錢轉運困難問題,方便異地取錢,商人們創造出了飛錢。這是一種帶有匯兌性質的票據,儘管已經初步具備紙幣性質,但還只是種信用票據。作為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新事物,飛錢伴隨著唐後期百餘年的歷史,對唐代財政、貨幣及商品經濟的發展均產生了深遠影響。

    飛錢盛行於長安以及揚州、廣州、成都之間,反映了商業繁榮的一個側面同時促使唐代的貨幣經濟及貨幣流通手段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飛錢的誕生第一因為商業的高度繁榮。唐代的經濟繁榮,尤其是商業興盛,國內南北方的商業交流日益增加。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日用品的交換逐漸加入到長途販運的行列,唐早期偶然性的長途販運到中期已成為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大宗商品的遠距離貿易日益頻繁。

    作為主要流通手段的銅錢,必定隨著商品的大量周轉而大量支付。也就是說,此時銅錢的流通量和速度必須與商品流通的速度保持著同等水平。

    這種情況促使遠距離間錢貨輸送量增大,而朝廷對銅錢的運輸又採取嚴格的限制,從而導致了飛錢的產生。所以說,飛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

    第二,運送銅錢不方便。在大宗買賣或大額交易時需要的銅錢量巨大,但銅錢本身的單位價值很低,主要用來支付小額交易,如果用作大額貿易和長途販運商業的支付手段,不便於隨身攜帶。

    而且唐代中期以後,藩鎮割據,運輸錢貨既不方便也不安全,正如唐朝詩人劉駕在《賈客詞》中所描述:

    「寇盜伏其路,猛獸來相追,金玉四散去,空囊委路岐。」

    數量巨大、體積超重的銅錢缺點顯現,使用攜帶方便的「飛錢」成為迫切需要。為解決貨幣遠程流通的困難,唐代商人從日常商品交換過程中,基於彼此之間的信用,發明了一種新型匯兌辦法。


    第三,應對錢荒。唐代因為商品交換和對外貿易的迅速擴大,銅錢的使用大為普遍,使銅錢相對短缺。建中元年楊炎實行兩稅法,規定以錢納稅,對銅錢的需求驟然加大,進一步加深了銅錢短缺問題的嚴重程度。此外,加上富商大賈大量蓄錢、民間銷毀銅錢牟利、自然損耗等因素,最終導致從唐中後期開始,錢幣供不應求,市面上銅錢極其匱乏,出現了錢重物輕的情況,這就是後世

    所稱的「錢荒」現象。「錢荒」的出現破壞了正常的貨幣市場供求關係,給當時的社會經濟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唐德宗貞元時期為解決「錢荒」問題,政府下令嚴禁銷鑄銅錢,禁止現錢出境。而禁止現錢出境,自然又導致商品貿易往來不夠通暢,因此政府又被迫恢復現錢往來。

    貞元二十年大唐官府下令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在貨幣短缺的情況下,一方面要保持各地流通領域的貨幣總量,一方面又要保障正常的商業交易,為此,朝廷採取了種種解決辦法,但是效果並不十分理想。

    在此背景下,飛錢應運而生。這既可以避免大批貨幣的出境,又可以把貨幣的流通量掌握在政府手中,同時還能使商業販運正常地進行。

    第四,造紙業和印刷業發達。唐代造紙技術得到了很大發展,品種空前增多造紙坊遍布全國各地,如「巨鹿郡南和縣城北有紙坊,長垣悉曝紙」。

    唐中期印刷業漸漸興盛,私人已有印刷刻印書籍出賣以求利,如文宗太和九年十二月,東川節度使馮宿奏請唐文宗下令禁止民間私印日曆。他說,「劍南兩川及准南道,皆以版印曆日於市。每歲司天台未奏頒下新曆,其印歷已滿天下」。

    這說明市場上已有印製日曆出售,而且當時日曆的印刷已形成一定規模並已成為種經常性的行為。

    造紙業與印刷業的發達,從而使飛錢的出現和大量使用成為可能。

    《新唐書食貨志》記載:(憲宗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

    富商們出行不必攜帶大量的現錢,憑藉所持的憑證就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支取現錢,寓意錢無足而行、無翅而飛,故稱「飛錢」。

    商人們先在京城把錢交給諸軍、諸使、富家或諸道進奏院,開具一張憑證,上面記載著地方和錢幣的數目,然後商人攜帶憑證到其他地區的指定地方取錢,這個憑證就是「飛錢」

    。

    「飛錢」有兩種形式,其中一種是官辦。唐代各個道在京城都設有名為「進奏院」的機構,其職責是呈交奏章、傳遞文書、交納賦稅等。各地在京城的商人把錢款交給各道駐京的進奏院,由進奏院開具發聯單式的「文牒」或「公據」,票券上寫明交錢人的姓名、錢款數額,以及取錢機構的名稱、地點。票券的一份交給商人,另一份由進奏院收執後,派專人傳送本道的取錢機構。

    商人返回本道,至取錢機構出示票券,經辦人核對二份票券相符後,將錢如數付給。進奏院接受商人的錢,並非全數押運回本道供商人提取,而是充入本道向朝廷交納的賦稅中如此一來本道應交的賦稅,就不用全數運往京城。

    這樣,不僅安全,還免去了諸多麻煩與勞頓。誠如《國史舊聞》所云:「商人納錢京師,可少慢藏之患;地方納錢中央,可省轉搬之勞。」採取這種方法,政府和商人都很歡迎。有時候商人因便換的數額巨大,致使京師積錢量很大,有些人乘機謀利,政府曾一度禁止便換銅錢。

    元和七年,唐憲宗下令由朝廷戶部、度支、鹽鐵三司統一經營飛錢業務,收取手續費,規定每飛錢一千文付費一百文。另一種是私辦,由些大商人利用總店與設在各地分店之間的聯繫,向不便攜款遠行的商人發放票據,商人可憑此票據在私商所開的聯號取兌貨款。當時私商辦理飛錢都不收取手續費但當時交通不暢,持券人的旅途需要一定的時間,私商可以利用時間差賺取利息

    飛錢為異地匯兌的信用憑證,雖然本質上是一種錢幣匯兌的工具,不具備貨幣的職能,但是卻標誌著貨幣流通價值和貨幣實體價值分離進程的開始,貨幣開始由實物制向本位制下的價值符號轉變,現今學者們多認為「飛錢」是我國現代匯票的起源,它在貨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有唐一代,始終被「錢荒」困擾,飛錢的出現減低了百姓和官府對銅錢的需求,緩解了貨幣流通領域中銅錢鑄量不足的矛盾。

    作為匯兌信用的載體,飛錢的出現使得貨幣流通方式變得簡便易行。有了飛錢,商旅不用長途行進攜帶大量銅錢,也不用再交運輸稅錢,節省了交易成本,為商人們在全國各地進行貿易活動時帶來了極大的方便。

    為北宋紙幣的產生奠定了基礎。回顧中國紙幣的發展歷程,飛錢所具有的匯兌信用影響深遠其匯兌形式,諸如一式二份票券、填寫項目、甲地交款乙地取款、交款與取款手續等,這種匯兌方式被北宋最終沿用,「會子、交子之法,蓋有取於唐之飛錢」。

    後世宋朝開寶三年,官府在開封設置官營匯兌的機構「便錢務」,為行商直接辦理異地匯款。有學者認為飛錢是交子產生的歷史淵源之ー。但是在這裡,我們也應該認識到,飛錢本身不能進入流通領域,不能行使貨幣的職能,它只是一種匯兌業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紙幣,北宋時期四川成都的「交子」才是真正紙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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