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不差錢,甘迺迪也想試著砍一下價格。畢竟是價值三千三百多英鎊的東西,哪怕有個小小的折扣優惠都能省下不少的錢。
結果他卻被告知這是不二價。
銷售員雖然也恨不得能立刻完成這筆銷售拿到提成。但規定就是這樣,她只能是深感遺憾似的告訴甘迺迪,除了提供免費押送服務之類的可以商討外,剩下的也就只有買或者不買兩個選擇。
哪怕是在後世的現代工業環境,都有「窮玩車,富玩表」的說法。
如今的手錶就更不用說是何等奢侈品的存在了。
它們出身高貴不說,關鍵出產率還不高,所以手錶根本就不愁賣。哪怕沒有外來的海商購買,單是燚朝境內的富人就供不應求。
無情強硬的回答或許會讓有些人感到不舒服,但甘迺迪卻感到很滿意。
這說明了買這手錶不會出現突然間就大幅度貶值的可能,它作為投資,也不失為一個不錯的選擇。
一萬銀圓,哪怕是只有27g一個銀幣也得重達540斤。這麼重的錢財自然不可能有人會帶著出來逛街。
於是,購買者只需要下定金,商場方面會給購買者不超過三天的籌錢時間,甚至可以派出商場的安保人員進行護送。
「需要下多少定金?」在了解相關的操作後,甘迺迪問道。
「一百銀圓。」銷售員回答道。
聞言,甘迺迪掏出了錢袋,由裡面拿出了兩塊金餅1。
兩塊金餅的大概中約一斤左右,按當前黃金白銀兌換比1:15左右2,這裡肯定是足夠「一百銀圓」的價格了的。
「客官對不起,這邊是不收金餅的。請您到旁邊的皇家銀行兌換我朝的錢幣吧!」望著甘迺迪掏出來的金塊,銷售員再次一臉抱歉地說道。
自上岸後,甘迺迪等人第一件事就是直接尋找喬納森,沒有經歷過岸上的其他消費,自然不知道還有要兌換過燚朝貨幣的情況。
按著傑瑞之前來華貿易的習慣,他們只需要帶著金塊銀錠或者西班牙銀元等金屬貨幣便可以直接交易,從未沒有聽說不能直接用這些交易的事情。
要知道清朝發行的貨幣只有銅錢,而銅錢的面值卻實在太小。至於它們官方的那些紋銀錠與他們所攜帶的黃金白銀沒有什麼兩樣,無非就是根據純度進行匯率轉化問題而已。
這些完全不影響雙方直接使用金銀用作大宗商品,自然不會成為考慮的問題。況且,他們在聘用翻譯時所付錢的也都是以西班牙銀元結算,似乎也沒有什麼問題。
聽到珍妮翻譯了銷售員的話後,甘迺迪一度以為這銷售員是不是跟自己過不去,臉上露出了不喜之色。
見狀,珍妮立馬肯定的解釋道:「先生,這邊的確是有這樣規定。無論是誰在這邊買東西都只能用燚朝的錢幣,無論是銅幣還是銀幣或者是紙幣。」
「不過你也不用煩心,這裡就有皇家銀行,我們可以去兌換。我們這種兌換數額較大的,是可以優先兌換。」
既然是大家都一樣,內心瞬間平衡起來的甘迺迪臉上的不喜之色也就煙消雲散了。
當然,事情上銷售員也不可能會不要自己的提成而有意刁難他們。
朝廷要推行國家的貨幣,自然得出台一些政策。
但張瑞考慮到朝廷目前狀態還未完全明朗,如果選擇在短時間內進行一味強推,就會給百姓帶來諸多不便,使得他們多有怨言。
所謂:「治大國者,若烹小鮮。」
為了防止朝中一些官員只顧政績,野蠻幹事而過度「擾民」,張瑞便強令,只規定所有的皇家產業和國家機構在進行稅收交易結算強制使用本國貨幣進行結算。
至於民間,百姓可自行選擇。
只要把最關鍵的地方把控住好,保證朝廷的貨幣質量3,朝廷的貨幣必然會持續不斷流入民間,到達一定量後,再出台政策禁止別國的貨幣在流通,一切就會水到渠成。
為了購買到手錶,甘迺迪也只能遵守商場的規定。規規矩矩的到皇家銀行去換取燚朝的貨幣。
一直以來,華夏的土地上官方都只是發行銅錢進行流通。如今燚朝竟然發行了官方銀幣,實在讓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議。
畢竟銀幣的製作耗損可比銅幣要大得多。
正是因為這樣,北面的滿清即便知道燚朝發行了銀幣,依舊是我行我素,完全沒有跟著發行的意思。
相反,他們還一個勁的嘲笑「南蠻尼堪就愛搞面子活受罪。」
當然,它們嘲笑歸嘲笑,卻完全不影響他們的官員們也都在使用燚朝的銀幣。
要知道燚朝無論是銅幣還是銀幣在製作上都是有著嚴格的規定。製作精良不說,含銅跟含銀方面也都是在幾重的質檢下嚴格遵照比例來製作。
比起滿清的順、康、雍、乾朝廷通寶好得不要太多。
燚朝發行銀幣並非是滿清朝廷口中單純的「好面子」,更重要的是為了確立貨幣的「銀本位」系統,再以「銀本位」發展「金本位」,最後確立「信用紙幣」系統。
只要燚朝在擊敗滿清後,能再穩定發展幾十年,必然會成為世界的中心。屆時燚朝的紙幣也必將成為世界貨幣,至於好處嘛!可參考後世的美元。
注1:是的,你沒有看錯,是金餅,不是金幣。
1717年著名的物理學家艾薩克·牛頓(就是被蘋果砸中的那個傢伙)在擔任英國鑄幣局局長期間將每盎司黃金的價格固定在3英鎊17先令10.5便士。1797年,英國宣布鑄幣條例,發行金幣,規定了含金量,銀幣處於輔幣地位。
所以此時的英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金幣。
2:受海外持續流入影響,此時華夏的黃金白銀兌換比已由明朝時期的1:6,一路上升,到乾隆二十七年時,黃金白銀兌換比為1:14.9。此時的英國黃金白銀兌換比為1:15.5。
3:除了中央朝廷外,燚朝禁止所有地方進行私自造幣,有違令者以私造貨幣論處。
燚朝法律規定:私造幣超一文,刑;超百兩者,斬;超千兩者,剮
html|sitemap|shenma-sitemap|shenma-sitemap-new|sitemap50000|map|map50000
0.0173s 3.5644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