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重生1990 1264【一起搵錢,搞搞震】上

    新羅酒店的餐飲危機已經越來越嚴重。

    辛東斌在宗族大會被宋志超破壞之後,就開始著力打壓新羅酒店的餐飲業,讓為新羅酒店供貨的大象集團死守關口,就是不給酒店提供食材和酒水。

    如此以來,新羅酒店餐飲方面的業務,幾乎快處於癱瘓狀態。

    試想——

    偌大的一個酒店只能住宿,卻不能享用美酒和美食,就算不斷打折搞促銷,又有誰會入住?

    餐飲業務的癱瘓影響了酒店的營收,使得酒店利潤大幅度下跌。

    如此以來,又引起連鎖反應,搞得那些原本被辛東雄霸氣壓下的各大股東和酒店高層管理人員,又開始蠢蠢欲動。

    再加上樂天集團會長辛東斌在外面「煽風點火」,買通一些韓國報刊雜誌不斷「唱衰」新羅酒店,針對辛東雄要求他引咎辭職,直接下台。

    情勢危急,可謂一觸即發。

    作為新羅酒店的負責人,辛東雄數次找到大象集團去商議解決此事,不是被大象集團會長林昌宇推諉,就是直接勸回去。

    辛東雄知道,這林昌宇是鐵了心要和樂天集團抱團,對於自己的請求不予理會。

    既然辛東雄求之不得,宋志超就更不會熱臉貼冷屁股找大象集團去解決問題。

    宋志超做事的原則一向都是「主動出擊」,不是他去求別人,而是讓別人舔著臉來求自己。

    經過調查,宋志超終於發現了大象集團的一個弱點,那就是食材方面的出口。

    準確地說,大象集團除了買賣泡菜和拉麵之外,這家集團最大的利潤來源是出售「高麗參」!

    沒錯,大象集團之所以能發展壯大成如今模樣,從一開始做的就是「人參出口業務」。

    高麗參在全球都很知名,尤其在亞洲地區,高麗參的需求幾乎是每年都在倍增,而其中牽扯的利潤更是讓人眼紅。

    在眾多高麗參的出口貿易中,大象集團的出口業務獨占鰲頭,究其原因,因為大象集團構建了一個很龐大的「採購,存儲和出口」三線為一條的高麗參「一條龍」服務。

    準確地說,大象集團在韓國本土以極其低廉的成本採購質量上等的高麗參,然後充作中間人,囤積這些高麗參,像炒股票一樣,等待高麗參的價格上漲的時候,再一股腦出口到國外。

    在此期間,大象集團就逐漸和全球高麗參需求最大的地區,建立了非常良好的出口合作關係——而這個對高麗參「需求若渴」的地區就是——中國香港!

    只要是喜歡看香港電影,或者香港tvb電視劇的人就都知道,香港人喜歡煲湯,尤其喜歡煲「參湯」,更有甚者,一些香港的中產階級幾乎每日都要飲「參茶」,由此可見香港人對人參這種特殊食品的需求有多高。

    而作為全韓國最大的食品貿易集團,大象公司更是與n多香港食品公司建立了長期的供貨關係,為香港人提供質量上等的高麗參,當然,以此同時大賺香港人的錢。

    「低買高賣」就是大象集團在「高麗參海外貿易」中大賺特賺的不二法門。


    ……

    在了解到大象集團這一「弱點」之後,宋志超就開始尋思如何掐斷大象集團採購和出口這兩端的資源,讓大象集團「痛不欲生」。

    香港那邊比較好辦,不要忘了,宋志超本身可是來自香港,並且在香港的時候也做過很長時間的「進出口」貿易,甚至把香港和大陸的商品賣到蘇聯,英國等地區,可是說在「對外貿易」方面是實打實的「老江湖」。

    因此,宋志超讓戚萬達打電話過去,很快就搞清楚了與大象集團有貿易來往的幾家香港公司。

    這幾家公司分別是,「香港福林公司」,「香港皇庭玉筵食材中心」以及「香港大富貴集團」等等。

    在香港創業的時候,宋志超與這些公司多少也打過一些交道,不過後來宋志超忙於其它業務,就把這些事情轉交給了戚萬達去打理。

    因此戚萬達與這些公司和集團的老闆可是說很熟,簡直熟透了。

    按照戚萬達的話來說:「都是一幫大富豪飲過酒,叫過妞,酒池肉林,紙醉金迷,風流事做盡結下來的純友誼……!」

    還別說,戚萬達這些「純友誼」還挺管用,等宋志超算計之後,讓戚萬達打電話過去,這些人的回答基本上都是——

    「安心,冇問題!」

    「一起搵錢,搞搞震!」

    「宋先生發話,我們當然要跟隨!」

    對於這些香港商人來說,宋志超簡直就是香港一個「不滅的傳說」,即使現在他人不在香港,香港還留有宋先生的傳說。

    可說「宋先生」三個字在香港的「份量」,不但沒漸漸消失,反倒日益加重。

    何況,凡是香港人就都知道,只要宋先生要你和他一起去做生意就從來沒有虧錢的,相反,會大賺特賺。

    不過相比以前是賺香港人的錢,賺蘇聯人的錢,賺美國人的錢,這一次賺的卻是韓國棒子的錢!

    宋志超給這些香港食材商人下達的命令很簡單,就是:大肆採購大象集團的高麗參!並且提高違約金的金額!

    也就是說,宋志超讓這幾家食材公司打量採購大象集團的高麗參,不過在簽訂合約的時候註明違約金的比例:如果大象集團不能在合同限定的時間內提供一定數量的高麗參,大象必須要賠付三倍的違約金!

    ……

    在計劃執行之後——

    對此,戚萬達有些異議,他認為那大象集團既然能做這麼大,做這麼成功,斷不會冒然接受這樣的建議,畢竟提高三倍的賠償金,風險實在太大,至少稍微有些風險管控意識的人,就都會認識到這裡面可能有「蹊蹺」。

    但在宋志超看來,大象集團必定會接受這個建議。

    戚萬達問:「為什麼?」

    宋志超說:「因為大象集團做的不是人參生意,而是把人參當成了股票,做的是投機生意!——一個做投機生意做習慣的人,很難改掉貪婪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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