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趟,夏老太還是安排得比較妥當。
沒辦法,兒子打了這麼久的光棍,她自己也是黃土埋了半截的人,都做不動了,還得天天煮飯餵豬養著夏富貴這個二流子,她也知道,不找個媳婦這哪成。
現在,先把媳婦叫回來再說。
所以,夏老太自己跟著去不算,另外還在村中叫了一個婦女,幫著去說說好話。
原本村中的一些人,還想跟著去看看熱鬧,可現在是吃飯時間,大家還得忙著做飯餵豬啥的,也就沒有人跟著去了。
夏富貴一行三人,繞到孫家溝時,天已經黑了。
現在這年頭,雖然農村已經都通上電,用上了電燈之類的,可是,家家還是挺節約,平時能不開燈就儘量不開燈,要開燈照明的情況下,也是點瓦數極小的燈泡,到處昏昏暗暗。
可今天,李永芳一家卻是燈光通明,連辦紅白喜事時才用上的百瓦燈泡都用上了,大老遠就看著亮嘩嘩的一片。
能看見李永芳門前的院壩上,擺了四五張桌子,一群人圍著桌子,吃飯喝酒,聊得好不快活,甚至還能聽得見大家一口勁的夸著孫淑華好,這發財了,都記得回家來請客。
夏富貴聽著這話,是火冒三丈。
這孫淑華是他的媳婦,這發財了,不拿著錢快些回家,在這娘家打腫臉請客吃飯算什麼事?
他剛要衝過去,夏老太還是一把拉住了他。
「你急啥,你急啥。你又想打架?記住,不許鬧。」夏老太提醒著她。
幾人就這麼向著村子走去。
正在院壩吃飯的人,一抬眼,就看著幾個人影向著這邊走過來。
「夏夏富貴?」端著碗的村民叫了起來。
「呵呵,大家這是吃飯呢?」夏老太倒是先乾笑了幾句。
這邊廂,白童正陪著老孫叔說話,聽著這一聲,回頭望了過來。
她就料得,這夏富貴不會這麼容易就死心的。
「你來做什麼?」另外有個大嫂問了出來。
「我當然是來接我媳婦兒回去的。」夏富貴按著之前的說話,說了出來。
他這麼一說,這些被請來吃飯的村民,頓時沒有開口說話,只把眼光向著白童瞅了過去。
似乎,夏富貴說的話,是這個理啊,人家來接媳婦兒,有什麼好說的?
「誰是你媳婦,打胡亂說。」白童是一口否決。
夏富貴聽著這話又是炸了「啥?孫淑華就是我的媳婦,在場的,哪一個不知道?」
「是嗎?」白童冷笑著,反問夏富貴「你說是你的媳婦,就是你的媳婦?你有證據嗎?有結婚證嗎?結婚證拿出來看看。」
這一說,夏富貴傻眼。
他跟孫淑華差不多二十年前結的婚,那時候,這鄉下,哪懂什麼結婚證不結婚證,不就是雙方見個面,擺個酒席就結婚的嘛,這哪還需要結婚證?
夏老太就打量著白童,看著這丫頭,年紀輕輕,倒是聰明伶俐的樣,不是這村上的村姑,夏老太就約摸著,這大概就是孫淑華帶走的那個女孩子。
當年看著那麼瘦小的一個丫頭,現在倒是長得象模象樣。
於是,夏老太就一把扯著嗓子嚎了起來「哎呀,我的囡囡啊,我是你的奶奶,你這是不認我了嘛?」
白童偏還認真的看了她幾眼,直接搖頭「不認識。」
夏老太就氣得險些翻白眼。
她一把拉過夏富貴,衝著白童嚷道「這是你爸,你好好看看,你不認我是你的奶奶,你連你這個爸也不認識。」
「我還真不認識。」白童可是一點臉子也不給的。
這一下,夏老太都沉不住氣了,直接一把在地上坐下「天啊,這簡直是大逆不道啊,連自己的老子都不認了,這天打五雷劈的」
總以為,這麼鬧一鬧,能有一點作用,讓白童難堪呢。
怎麼說白童也不過二十歲的小丫頭,能被人這麼指指點點?
可白童偏是一點氣也沒有,只是笑著看她,等她嚎得歇氣的時候,才微微笑道「你在這兒說什麼就是什麼啊?我還說縣長市長是我爹呢,難道我就跑他們門口,讓他們認了我當女兒?」
她這麼一說,大家都感覺有些好笑。
其實大家心中,都還是認為,白童是夏富貴的女兒,可聽著白童這麼說,還是好笑。
「夏富貴就是你爹,你別以為,這麼多年,你在外面,沒有養你,你就可以不認。」夏老太橫著說。
白童不答,只是拿眼睛瞅著老孫叔「老孫叔,你聽見了吧?」
老孫叔沉著臉,對夏老太道「你也別嚷了,你自己都說沒有養,這會兒跑來認什麼認?」
老孫叔都發話了,這些才在吃飯的人,吃了白童的嘴軟,自然而然就是偏幫著了「確實啊,都沒有養過,這會兒,怎麼就這麼大的臉,說來認就認?」
「以往不是嫌是個女孩子,不要,還要丟後山算了嗎?這怎麼好意思來問?」
夏富貴急了,這是嫌他沒有養女兒,沒資格認?
「孫淑華呢?叫孫淑華出來,她是我媳婦,這總是跑不了的。」夏富貴大吵大叫著。
孫淑華剛才見得夏富貴幾人來,就已經跑到裡面的屋子躲了起來,現在聽著夏富貴叫嚷著要找她,她是怎麼也躲著不肯出來。
「你說是你的媳婦,我還是那句話,拿證據出來,沒證據,就不要在這兒胡說八道,影響大家吃飯的心情。」白童說得很乾脆了。
夏富貴哪還有什麼拿得出來的證據啊。
他只能伸手,把這些在場的人指了指「我我當初結婚的時候,可是擺了酒,請了這些人的我們是事實夫妻,對,就是事實夫妻。」
夏富貴情急中,倒是憋了這麼一個詞出來。
「這些人都能作證,都能看著當初我們擺了酒席的,都可以作證,這就是證據。」夏富貴直接說。
「事實夫妻?」白童更是冷笑了「現在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的說法。凡是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同居關係,均屬於非法婚姻、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直接分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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