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鼻地獄 第七百一十一章 法律 誰的需要

    人活在這個世界上面,往往會遇見一些事情,讓人們開始思考人生的意義,生命的意義。

    如果對於一個人來說那是短暫的思考,並不是一個長久的生命的追尋,那就是幸福的。

    當你被一些事情觸動,就在難以平靜。關於法律的事情,本書作者還得再說幾句。

    法律是極其的不公平的一件事情,談法律就必須談標準。因為法律就是一種標準,這種標準在衡量人的行為。

    法律也是秩序和規律,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所謂法治,應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做服從法律又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不過,法律不管是好還是壞,它是公平的。相信法律的同時,也就是說不相信執行法律的人。一加一等於二,就是法律。一加一等於任何的(就是人)

    (當然了,這種標準是極其無能的,昨天我看了新聞,大概的意思就是,一個女人被強姦了,女的讓強姦犯戴上保險套,怕染病。強姦犯戴上了之後,就算強姦了。理由是女人同意被強姦。這不是純屬在放屁嗎?當然了,本書作者說的有些片面。

    美國就深刻的認識到法律的無能,所以就有陪審團的存在。)

    標準就是不公平的,這是沒有人否認的,因為很簡單,人是不一樣的。人類自己決定了這種公平。比如,考試,用分數標準衡量一個學生(用分數來衡量一個學生是對的,但是你能用來衡量一個人,往往家長老師社會就用分數來衡量這個人。當一個學生被僅僅的學習成績打擊之後,就會喪失對自己整個人的信心。)

    大眾的流行觀念就是這個世界是不公平的,本書作者並不想說這是放屁,但是本書作者也不知道要說什麼。如果指定法律的人,首先觸犯法律,豈不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執行法律的人,就在犯法。(當然了,這裡表達的意思,極端一點就是,比如一個人犯法了,你能用犯法的方式去懲罰一個犯法的人嗎?監獄就是犯法的存在,為什麼不取締了?所以說,這個世界上面根本就沒有法律,有的只是....太殘酷的話,不能說。現在可是不能隨便的說什麼,萬一本書作者說的那句話變成造謠,危害公共的言論,可是要判刑。)

    如果沒有法律道德,豈不就是沒有在限制強者的任何行為的的辦法了嗎?法律的本質,就是以暴制暴,只不過是法律至暴的還不徹底。如果戰爭只是政治延續,那麼法律就應該是政府治理人民的辦法。(法律最殘酷的地方並不是懲罰犯罪,而是懲罰之後,得到的屈辱。一個人犯罪了之後就像是一輩子都背上了一塊大石頭。不過此刻中國的社會,本書作者覺得好像是對於法律對於一個人的屈辱倒是沒什麼?有例外的是,那些混社會的人把進監獄當成一種榮譽。)


    當然了,此刻任何國家的法律還是針對貧窮的普通的老百姓的,所以說不要去看這個國家怎麼樣的繁華。只要去看看這個國家的法律有多少條,就完全可以判斷這個國家的是怎麼樣的國家。

    法律存在的一天,人就是沒有人權的(說的嚴重一點法律就是奴役人的生活,強制的奴役。),其實法律也是社會必然的產物的,就像是自然規律的萌芽一般,如此說來,法律應該是一種向著好的方向發展的社會的一種標誌。

    我們覺得社會不公平,不如說是當權者的無能和卑鄙無恥的自私和愚昧無知。(法律居然在一再的修改和添加,這就表示法律只是經驗的產物,不斷的隨著時代的而進行修改變更,那麼誰在制定法律?(法律的制定必然要核心是以仁愛為基礎,並不是以懲罰(而且法律的懲罰並不是懲罰個人的本身,而是應該懲罰的是整個人類中的罪惡繆誤(有一些意識形態的問題,陪審團,意識形態決定了司法人員的態度和立場,從而控制了法律。),就像是法律不能是讓壞人得到懲罰,對於好人則是沒有什麼用處,甚至是一種威脅,當然了壞人得到懲罰也是對於好人來說是好的,不過問題在於,法律懲罰的人都不是最應該受到懲罰的。法律是無法追根溯源的,無法找到那個罪魁禍首是誰的。」

    法律再說到:「誰讓你觸犯法律了?」

    「是誰讓我犯罪的?」讀者和本書作者都不能覺得,一個人犯罪是這個想要犯罪,想要觸犯法律。(除了個別的變態,一個正常都不會。)

    為什麼很簡單,普通人老百姓,小心翼翼的過生活就怕惹事犯法,(絕大多的人是一輩子沒有觸犯過法律的,甚至不知道法律是什麼。)

    如果沒有法律和武力的限制,很明顯窮人就會革命的。與其說一個國家的警察是為了人民服務的不如說是為了監控老百姓的好,制約老百姓的。

    所以警察並不是保護市民,是要保護的是法律,為防止法律受到破壞,拼命東奔西跑。那麼我們就必然要問,法律是正確的嗎?(都不要說絕對正確的,很明顯不是。)

    比如一個國家的軍隊是為了保衛國家的存在,不如說是....讀者你懂的。(這裡有幾層的意思,就不多說了。)

    比如,美國攻打伊拉克,為什麼沒有任何的國家敢制裁,或者是能制裁美國那?只是譴責,等等一些無能的手段。當然了,這些無能的手段也是限制了美國的一些可以限制的。(法律只是因為被需要才會存在的,因為被誰需要?這個誰是誰?需要法律的人,肯定是不會服從法律的。)

    在戰爭之中,戰爭的法則就是勝於一切,事後都是馬後炮而已。法國沒有消失,德國依然存在的很好。(現在俄羅斯的局勢,很明顯是...看新聞說造謠,傳播不良信息都是要判刑的。)

    我知道讀者是不喜歡看這樣的文章的,所以則是本書作者的自私。大家不喜歡,就當這章沒有好了。今天沒有更新。其實還有好多沒說。

    告訴世界,我從不會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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