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又到年底了。」凌戰重複一遍賈偉的話後,稍作沉吟就對賈偉和齊志斌說:「好吧,再次啟動對二十四年前那起,被公安部掛牌督辦,命名為1.12特大持槍搶劫案的調查,就由你和小齊負責。」
「是。」
經凌戰這樣一說,齊志斌才終於明白,為何在這次省里統一部署的突擊整頓社會治安的行動中,局裡會安排重案組也要暫時放下手頭的工作參與進來的目的。
二十四年前發生的那起,持槍搶劫星月珠寶店,致兩名保安死亡的案件,是公安部掛牌督辦,本省最大的一起懸而未破的特大刑事案件。早在齊志斌讀警察大學的時候,就已經閱讀過該起案件的大致材料。
嫌犯不僅成功盜取了星月珠寶店高達一百八十萬的珠寶首飾,而且在已經控制住兩名商場保安的情況下,為了殺人滅口,最終還是槍殺了他們。
可是事後給警方留下的線索卻少之又少。至今齊志斌還記得非常清楚,嫌犯留在作案現場的只有一隻帶有「花花公子」標記,39或40碼的鞋印;一根軍用打包帶;一把用虎骨做手柄的匕首;一枚編號52.22沒有膛線的彈殼;一枚帶膛線的制式手槍彈頭;一雙絕緣橡膠手套;一隻用電動剃鬚刀罩網作為填充材料的自製消音器。
由於當時科技手段相對落後,視頻監控也遠沒有現在普遍,所以省公安廳第一時間成立的專案組只能圍繞這些有限的線索,分別派出數組精兵強將加以調查。為此做過大量的工作,並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可效果卻讓人很是失望。
首先是對「花花公子」39或40碼男款鞋子的銷路進行調查。由於該品牌的鞋是面向全國銷售的,所以最終毫無收穫。只能由此推斷出嫌疑人的身高應該在165至170公分之間。
其次是那條軍用打包帶。專案組的人員曾經為此去過正規部隊,包括特種部隊,偵察兵部隊,以及武警部隊等進行過實地調查。結果卻是,那種軍用打包帶不僅部隊在使用,也經常會流出到社會上,根本無從查起。唯一的一個小收穫是,當專案組把嫌疑人的作案過程描述給部隊上的人聽時,對方給出了一個肯定的答覆——嫌疑人攀爬進出商場的水平太不專業,絕不是在部隊受過專門訓練的復退人員。
第三,針對虎骨手柄的匕首,專案組專門找到生物學家對手柄上的虎骨進行了基因化驗。最終確定虎骨來自印度支那虎,這種老虎一般生活在印度東部,與越南和柬埔寨接壤的山區密林中。就此重案組確定匕首有可能來自中越及中緬邊界,只是兩處邊界長達三千多公里,範圍實在是太廣太大,前去調查的幹警和刑偵專家也只能是無功而返。
第四是沒有膛線的編號52.22的彈殼。由於這種編號的子彈是上世紀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前蘇聯支援越南生產的,至今越南境內還有大量存貨。而國內從來沒有引進過。如此,由這枚彈殼再次把專案組的視線引到了中越邊界。但是,和虎骨手柄的匕首一樣,同樣是無從查起。唯一的收穫是,通過對彈殼底火處的擊發痕跡仔細研究後發現,雖然子彈是來自前蘇聯,但手槍應該是一把自製手槍。
第五是帶有膛線的彈頭。雖然這枚彈頭最終確定是國產某制式手槍使用的子彈,可是僅憑一枚彈頭卻無法查到手槍的編號,自然也就沒有可能沿著槍械的來源追查下去。只能根據這枚彈頭推斷出,嫌疑人手中不僅有一支自製手槍,同時還擁有一把制式手槍。
第六是那雙絕緣橡膠手套。經過專案組成員對生產廠家的調查了解,該型號手套的銷售市場是華東六省一市。就此,專案組基本可以把嫌疑人的來歷鎖定在華東六省一市如此龐大的一個範圍之內。
第七是那只用電動剃鬚刀罩網作為填充材料的消音器。由於類似的電動剃鬚刀罩網大多是來自福源市的私營企業,而且是每一百隻作為一個包裝向外銷售的。所以,對於消音器中僅僅有十幾片的罩網來路的調查也無法取得有價值的線索。專案組只能由自製手槍和自製消音器推斷出,嫌疑人應該具備一定的機械知識,並具備一定的車削加工技能,甚至就是一名從事機械加工的工人。
綜合以上七條線索的調查摸排結果,對於二十四年前1.12特大持槍搶劫案嫌疑人,專案組當時能夠得到的信息僅有如下十分籠統的四點,甚至連嫌疑人的一個大致輪廓都勾勒不出來。
一、嫌疑人是華東六省一市人。
二、嫌疑人為男性,身高在165至170公分之間,身體偏於瘦小,具有一定的攀爬能力。
三、嫌疑人擁有兩把手槍。一把是自製的使用52.22編號的前蘇聯生產的子彈。另外一把為制式國產手槍。
四、嫌疑人可能是一名從事機械加工的工人。
不過,自二十四年前的1.12特大持槍搶劫案之後,嫌疑人並沒有長期沉寂下去。僅僅過了三年,嫌疑人再次對將軍城的福滿家超市進行持槍搶劫。由於當天夜裡的值班保安不少,嫌疑人被巡邏保安發現後,開槍打傷了一名商場保安後,沒有任何收穫的他,不得不沿著溜進商場的電梯井倉皇逃竄了。
事後在警方勘驗現場時,再次發現了一些嫌疑人留下來的物證——一把自製的槍膛中還壓著一發未擊發的52.22編號的子彈,一枚用以擊傷保安後留下的編號為52.22的彈殼,兩枚自製的土手雷,一頂老年人戴過的用黑線編織的帽子,以及一段足有二十米,嫌疑人用來進出商場的尼龍繩。
能夠順利把這次案件與1.12案件併案,就在於嫌疑人遺留在現場的自製手槍、以電動剃鬚刀罩網為填充材料的自製消音器和使用的編號52.22子彈這一關鍵線索。嫌疑人之所以會把自製手槍等大量作案工具遺留在現場,警方倒也不難理解其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想把容易引起人們懷疑的物件全部扔掉,以便順利逃脫。
嫌疑人的這次作案,卻給警方帶來了一定的驚喜。從那兩枚自製的土手雷中,檢測到了一枚相對完整卻不算清晰的指紋。基本可以斷定,就是嫌疑人在製作土手雷時留下來的。只是,當時並沒有在全國的指紋庫中比對上。
繼第二次作案未得手之後,又過了七年,也就是十四年前,嫌疑人再次作案。目標還是將軍城內某超市的珠寶櫃檯。這一次嫌疑人如上次一樣仍然沒能得手。不過,嫌疑人在用制式手槍打傷一名保安後,再次成功逃脫。
只是隨著十年來科學技術的極大進步,警方從嫌疑人遺留在現場的,一對護膝,一條小女孩穿的黑色線褲上成功提取到了一份男性DNA信息。
並由那條小女孩穿的線褲上推斷出,嫌疑人應該已經結婚,而且有一個五六歲的女兒。根據國家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倒推,警方大致可以斷定嫌疑人的年齡應該在三十歲左右。
如此,在1.12案件之後警方歸納出的嫌疑人的四條特徵之上,又增加了兩條:
第五,嫌疑人年齡在30歲左右。
第六,嫌疑人已婚,有一個五六歲的女兒。
當十二年前,嫌疑人第四次作案未遂時,警方再次取得了重大發現——從嫌疑人遺留在現場的一段,想要藉以用高壓電襲擊商場保安的絕緣電線上提取到一男一女兩份DNA信息,經過比對確認了兩者之間具有父女關係。從而佐證了嫌疑人第三次作案後,警方得出的第五、第六條信息。同時,警方還保留了一份案發現場,相對模糊的視頻資料。
尤其是第四次作案的時間是發生在大年初一,所以警方有了如下判斷:嫌疑人要麼是將軍市人,要麼就是與將軍市有著重大血緣關係的人。如此以來,嫌疑人的來歷,頓時從最初的華東六省一市縮小到了將軍市及其周邊區域。
「小同志,總結一下吧?」
當賈偉把1.12及後來併案的三起案件厚厚的卷宗抱下來,兩人再次從頭到尾仔細讀過一遍後,不用賈偉提醒,齊志斌已經在紙上寫到:
第一,掌握了嫌疑人的指紋和DNA,但是並沒有比對上,說明嫌疑人沒有前科。
第二,從當年嫌疑人第四次作案留下的監控視頻中並未發現真正值得警方懷疑的可疑之人。
第三,嫌疑人是將軍市或者周邊地區的人。
第四,嫌疑人身高在165~170cm之間,年齡在四十一二歲,已婚,有一個十七八歲的女兒。
第五,嫌疑人的身形偏於瘦小,善於攀爬。
第六,嫌疑人了解槍械的構造,懂得手雷的工作原理。
第七,嫌疑人可能是一名從事機械加工,或與之有關的工作。
第八,嫌疑人手上還有一支制式手槍。
襟三江而帶五湖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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