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海軍以身作則,大秦一些政務部門都怕被世家豪門承包的工程坑了,讓他們步了海軍的老路。
原本還想投資南朝興建各種工坊,委託給南朝世家豪門的工程,能推掉的全部推掉,推不掉的也加派人手進行監督審查。
那些政務部門可沒有海軍的那種武力討債的本事,但是他們畢竟都是大秦內部機構的,交流起來更方便,也有變通的方法,那些部門先找到內務府,與內務府簽訂內部合作協議,再由內務府出面去與南梁的世家豪門協商簽訂契約。
若是有世家豪門敢貪了內務府的錢,內務府就會派出海軍、陸軍去討債,那可不是還錢就能解決的問題。
前次海軍之所以把事情敢做的這麼絕,就是海軍的代理人是內務府的一名女官,她一時圖個方便,就把工程發包了岀去,隨後審計官員跟進工程,核算就發現預付款支付了,但是工程還沒準備修建,錢卻不見了。
南朝人在記賬方面,還是玩著老式的花賬,將賬記得繁雜無比,以為前來查賬的官員查不出什麼問題。
即使是查出問題也不敢拿他們世家豪族怎麼樣。
那些世家豪門也知道一點大秦的規矩,只要沒有證據,就可以將事情糊弄過去,再說一點工程款,他們自信賠得起,他們更堅信「錢能通神」。
不管錢變成了什麼樣子,錢還是錢,是人就離開錢,是人就喜歡錢,他們不相信大秦那些官員,手裡有了權力會貪錢?
大秦人不是個個清廉,當然也不大秦人不貪婪,而是相互監督的程序太嚴格、太嚴密。
大秦因為人口相對少,定死刑的標準又太高了,可是對於貪污的處罰手段卻是刁鑽的。
在大秦若是犯了類似貪污的罪,首先是無限期追款,雖然大秦沒有了誅連的律法,卻又冒出了「誰受益,誰買單!」的原則性律法。
誰用了這些錢,就必須承擔連帶責任,直到用過錢的人全部都死光,錢還沒還完話,這筆賬經過審計核對才會掛起來。
說起來簡單,可是這一條律法的威懾力卻是巨大的。
這年頭商品貿易發展又不是特別發達,又沒有銀行可以電子轉賬,周圍的國家都是象野人一樣部落。
把財產轉移出去,那是不可能的,把財產埋起來,大秦用的是紙幣,一旦埋到地里,用不了幾年就會發霉變爛。
埋金銀,那更不取,大秦律法規定,地里挖出來無主財物,由發現者與大秦官府対半分,此後挖掘出來的財物受官府保護,誰敢埋金銀,財富縮水一半。
埋秦紙幣,就更危險了,數額巨大就會立案追查秦紙幣的來源,總能查出些什麼。
若是不花用秦紙幣,到是可以到帝國銀行里兌換出金幣,把金幣擺放在家裡,光看不用可樣還是財富嗎?
若是隨意花用秦紙幣購買奢侈品,那些奢侈品只是大秦為了掏空南朝世家豪門的商品,與一般商品的功能區別不大,奢侈品在大秦並不流行,反而會讓內閣的內部審查部門給盯上。
審計局將審查出來的問題通報給內務府,又稟報給內閣,內務府直接把海軍部的代理人給撤換了。
新上任海軍的代理人,直接讓海軍去追回工程款,否則損失由海軍和前代理人共同賠償。
這才導致了海軍出動陸戰隊去討債,海軍討債的方法很簡單,直接帶著軍隊上門去要賬,軍隊要賬從來沒有講理、協商這種說法,再者那些世家豪門也不信千把人,就敢到世家豪門來要賬。
那些世家豪門連家丁、護衛、打手加起來人數總共十多萬,府衙的府君平日常聚的朋友,府衙還有幾萬的兵卒,又怎麼會怯場,出言自然傲慢點。
雙方對各自處理問題的方法不了解之下,誤會自然產生了,海軍直接將世家豪門當成土匪剿滅,世家豪門的核心份子也就上百人,加上打手頭目才湊夠上千人。
一場急火流星之下,這些人就沒了,真正影響力變大,是海軍陸戰隊後續的安民告示和處理辦法。
安民告示將前因後果都寫明張貼了出來,包括世家豪如何貪污了大秦海軍預付的工程款,強制自己名下的佃農幹活,卻不支付工錢,對外卻打著大秦海軍的名義,繼續矇騙不明情況的其他無業人員。
在放工時,不日結工錢,反而用試用期來糊弄了幹活的僱工,試期十五天,第十四天就找個由頭,將僱工趕走,僱工是相信大秦的信用才來應募,當有些僱工想找大秦海軍去說理時。
這些世家豪門就派打手去將那些心中不服的無業人員打散,其間甚至還打死了兩個討要工錢的僱工。
大秦海軍處理的方法更簡單,就是張貼出費用清單、處理辦法和賠償標準。
首先是海軍預付的工程款,然後就是十倍的違約賠償款。
接著就是出動軍隊的費用,士兵的補貼款,槍彈的費用,甚至搬運那些被打死的世家豪門的屍體,挖坑埋人的僱工費用還要用世家豪門來承擔。
處理方法更是厲害,由新儒家搞出來「分家稀產」的推恩令來對付世家豪門,把世家豪門拆成無數個小家庭,祖孫三代才視為是一家人。
最後,這些世家豪門家產不全部賠光,還不夠,只能將土地抵押給大秦海軍,海軍又將土地租給那些僱工,將涉亊的世家豪門的地租全部免了,賠償給那些要不工錢的僱工。
這種分家稀產的法子目前在南朝只作懲罰那些世家豪門的手段,是威懾、只是試試南方世家豪門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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