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雲直上:重返1998 第二卷:履新市政府辦 第1650章制裁

    當然了,有人就會說,法治目的不是為了幫人脫罪,而是為了不讓無辜的人受冤枉,這句話說的很對。

    學法律的人知道花國有一個沉默權,也就是說,被警察抓到了,當事人可以一直保持沉默。

    比如兇手殺人了,被警察抓到了,但他就是不講人是他殺的,一直保持沉默,他不講,警察沒有法子,法官也沒有法子,有的人就說,這就是人家花國的法治,多好啊。

    好了,兇手不講人是他殺的,也不講他是怎麼殺的,警察想證明他犯罪,只能找證人,找物證。

    然而不是所有兇殺案都有證人的,大多數兇殺案根本沒有什麼證人,只有冰冷的屍體和兇器。

    從法醫學的角度講,屍體確實會說話,但屍體只會說他是被什麼兇器殺死的,但它不會說它是被誰殺死的。

    比如辛普森案,辛普森的老婆和一個餐館侍應生被人殺死在家裡,警察追蹤到辛普森,到了辛普森家門口,發現了他的越野車上有血跡,車道上也有血跡,還在他家的後園裡發現了一隻血手套,辛普森的手還受了傷,這種種跡象表明,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就逮捕了他。

    綜合這些間接證據,所有的人都會懷疑辛普森殺死了他的妻子,然而辛普森保持沉默,不交代任何情況,那就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殺了人。

    公訴人在法庭上只有通過這些間接證據,來向陪審團講一個故事,辛普森殺人的故事,而這個故事陪審團相信不相信就不好說了。

    如果辯方弱,比如辛普森請不起大律師,那麼陪審團就可能聽信公訴人的,然而如果他請了大律師,大律師又會講出另一個辛普森沒殺人的故事,陪審團在這個時候會聽誰的?

    最後證明,陪審團相信了大律師所說的話,辛普森無罪釋放,辛普森勝利了。

    辛普森無罪釋放,肯定沒有冤枉他,但是花國的人都認為他殺了人,事實證明,辛普森在民事訴訟中敗訴了,民事訴訟認定人是他殺的。

    如果法律制度設計的一開始,目的便是防止冤枉好人,那麼只要束縛住警察的權力就可以了,事實上不是,法律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秩序,而不是防止冤枉好人。

    比如花國在二戰的時候,把在花國的倭國人全部關了起來,要說這不是冤枉好人嗎?但花國為什麼要這麼做啊?不還是為了保護花國的利益嗎?

    法律制定的目的第一是秩序,需要保護好人,打擊壞人,其次才是防止好人被冤枉,前一個目的如果不能實現的話,第二個目的就無意義,壞人都打擊不了,怎麼可能再去冤枉好人?

    第一個目的是基本任務,第二目的則是概率性事件,陪審團都是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又不是火眼金睛,難道就一定不會冤枉好人?

    花國私底下搞辯訴交易,就更不用說會不會冤枉好人了,花國為什麼監獄裡會人滿為患,不冤枉好人,不應當監獄裡頭人少嗎?

    沒有十全十美的法治,只有不斷地保護人民的追求,冤枉一個人自然不行,但是如果放縱犯罪,那也是不對,有的人確實是被冤枉了,本著有錯必改的精神要及時糾錯,假的東西終究是假的東西,但有些所謂假的東西不過是證據問題而已。


    有些黑惡分子覺得證據已經滅失了,現在抓他,那就是冤枉他,說白了就是找證據的問題,只要認真找,證據是能找的到的。

    石雲濤讓張曉衛去專注於物業管理中存在的黑惡現象,張曉衛回去以後,就召集人員開會,研究這個事情。

    說起來,外人以為辦案非常簡單,實際上複雜的很,要不然為什麼有人會說證據不足呢,以前經常接到小區業主的報警,警察到了之後,一般當作小糾紛處理。

    而現在想來,有的物業公司管理人員那就是在欺負業主,有涉黑涉惡的嫌疑,然而現在時過境遷,如何進行搜集證據,就需要費一番功夫。

    而恰巧在這個時候,有一個小區發生了一起事件,這個小區的物業經理帶著保安毆打業主!

    這個事情當時有人報警,派出所的人出警了,把業主和物業公司的人帶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原因是業主向政府反映物業公司的問題,物業公司的經理知道了,便帶著人去打業主了。

    出了這麼一個事情,如果是以前,那就是讓物業公司經理賠禮道歉就行了,業主並沒有受多大的傷,但是現在因為要打擊物業管理中存在的黑惡現象,這個事情就不能這麼處理了。

    張曉衛接到報告,馬上安排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

    說起來有些事情就是一個重視不重視的問題,不重視,問題再大,也是小事,一重視,問題再小也就變成了大事。

    物業公司經理敢帶人毆打業主,說明物業公司經理不是一般人,一般人干不出這種事,業主是老闆,物業公司是打工的,結果打工的把老闆給打了,有這樣的事嗎?

    公安機關一進行調查,發現這個物業公司經理有過前科,曾經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被判刑八年。

    出獄後,被晁立勇的一個手下人安排到這個小區裡頭當物業公司經理。

    當了物業公司經理後,此人組成了一個小團伙,不但在小區裡頭欺負業主,還在小區裡頭開設地下賭場。

    這個小區原來是晁立勇的公司開發的小區,小區的物業自然也是晁立勇的,小區物業一向蠻橫跋扈,如果有小區業主不交物業費,便會斷水斷電,逼迫業主交物業費。

    查出了這個情況,辦案人員經過分析,認為物業公司經理確實存在違法行為,但是說要認定他為黑惡分子似乎證據不足。

    這種平時欺負人的事情,不好去偵查,如果把他抓起來,到時候律師又會為他喊冤了。

    張曉衛也覺得有難度,便去找石雲濤,向石雲濤報告此事。

    石雲濤聽了後問:「你們判斷,他到底是一個什麼情況?如果他確實是無惡不作,為什麼法律制裁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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