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砍之馬踏天下 第一百一十七章:初次開堂

    八月二十九號,今天對於邊城縣來說,是比較特殊的一天,因為從今天開始,衙門可以處理案件了,而且今天也是張順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升堂。

    升堂,是官吏等人登公堂審訊案件的形式,一般都在衙門的大堂進行,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是須先遞狀子的。衙門如果縣官要處理案件了,就會命官差敲鼓,然後帶原告和被告到縣衙的大堂內。

    狀子可不是隨便人就能寫,這份狀紙,兩造具備,案由與事實清楚,筆法要老練,嚴格遵循著訴狀的法定格式,所以通常由刑名師爺來寫。

    而要請這類人來書寫狀子,自然是要給銀錢的,雖然不多,但對於貧苦百姓來說,很少會有人請刑名師爺來書寫狀子,都會等到每隔一段時間的公堂審案。

    當然,如果事情非常緊急,或者實在是不想出那幾個銅錢,是可以不用先提交狀子,直接可以敲擊衙門外的大鼓。

    擊鼓原本是是為宣告縣太爺下班所用,到了前朝才作為緊急情況下,來不及寫訴狀的百姓鳴冤使用,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擊鼓伸冤。

    不過,如沒有人命案或大冤屈,告狀人是不能隨便擊鼓喊冤的。

    擊鼓伸冤,是訴訟制度的一種形式,即民眾如果緊急情況下來不及寫訴狀申告,就跑到縣衙門口擊鼓鳴冤,縣官聽到擊鼓聲就會速速升堂問案,不需要寫訴狀,也不需要交費用,到大堂從實告來就由官府定奪。

    當然,也不是說擊鼓聲冤不需要付出什麼,如若案件不成立,或是故意弄出事端,代價是非常大的,具體是什麼,就得視情況而定。

    邊城縣的衙門是大大的敞開的,可供百姓圍觀,如今邊城縣已經是許久沒有升過堂,此次算是幾年來的第一次升堂。

    作為每隔一段時間的公堂審案,今天同樣是不需要寫狀子的,只要有冤情的原告,都可以擊鼓鳴冤,然後帶著被告上了公堂,述說情況,再由張順定奪。

    站在衙門外觀望的百姓已經是一層接著一層,少說也有幾百人,這是其他地方都少有的狀況。

    人雖然多,但是個個都是安安靜靜,這是對縣令張順的尊敬,也是一個公民應有的表現。

    不少人都是想看一看這青天大老爺是如何來斷案的,是否與其武力(部下的實力)一樣,斷案如神。

    大堂是知縣審理刑事案件的地方,中央有一暖閣,內有三尺公案,上面放著驚堂木、文房四寶以及紅綠頭案簽。

    紅頭簽為刑簽,是下令動刑的。綠頭簽為捕簽,是下令捕人的。

    暖閣的上方,掛著「明鏡高懸」的匾,正面的屏風上則繪著海水朝日圖,寓意是為官要清似海水,明如日月。

    暖閣外兩側分別擺放著堂鼓、儀仗和刑具。審案時,知縣坐在暖閣內,暖閣前的地上有兩塊青石板,東為原告石,西為被告石,原告和被告都要跪在石頭上面。

    肅穆的公堂,頭頂著「明鏡高懸」匾額的張順端坐在公案之後,身穿青色官袍,師爺喬杉穿著一身灰色長衫,就站在張順的右下方。

    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兩班,個個昂首挺胸,雙手緊緊的握住手中的殺威棒。

    張順拿著一塊驚堂木,拍在身前的桌上,發一聲脆響,同時,下方的兩列衙役用殺威棒不停的敲打地面,同時最終喊道:「升堂——威......武——。」

    公堂外,早就等不及的一名原告,搶著上前,拿起一旁的鼓錘,就往大鼓上敲了一下。


    「咚——!」一聲鼓聲響起,也就預示著公堂審案正式開始。

    「帶原告、被告上堂。」

    站在張鐵下方的喬杉見鼓被人敲響,大聲傳喚道,聲音中氣十足。

    敲鼓的原告和被其所告的被告都被一名衙役帶上了公堂,分別在大堂的原告石和被告石上跪下。

    這是審案時的威儀,都是用來震懾人心、樹立堂威的。接下來,便是張順開始審問案情了。

    張順雖然年紀輕輕,但是看的書卻是不少,憑藉著過目不忘的本領,這幾天已有空就翻看縣衙里的書籍,已經差不多吧整個縣衙的案例、史書和賬目都查看完畢。

    所以對於如何審案判案,就算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嗎?按照審判程序的規定,先審原告,再審被告,其後詢問證人。

    張順拿起手上的驚堂木,再一次拍在桌子上,發出一聲聲響,這才對著跪在原告石上的人詢問道:「堂下原告何人,要告的是何事,一一道來。」

    跪在原告石上的人抬起頭看了一眼張順,緩緩的說出了自己所告何事,一旁自然是有書吏在一旁記錄,這些都是要入檔案的。

    「啟稟大老爺,草民韓學民,是賣肉的,此前來告他。」

    原告韓學民一手指著跪在被告石上的被告,狠聲說道:「他偷了我的錢。」

    原告的眼光中充滿著對被告的憤恨,韓學民再次抬頭望向張順,哭喊道:「大人,還請為我伸冤,這些錢我日日夜夜、辛辛苦苦賺來的血汗錢,家裡面的老婆和孩子全靠這點錢來養活,大人,還請替我伸冤。」

    說罷,原告韓學民對著張順不停的磕頭,額頭磕在地上發出咚咚的聲響,體現出來他的決心和心中的冤屈。

    坐在高堂上的張順連忙站起來,對著下方磕頭的原告說道:「不必如此,只要你所說的都是真的,一定會給你一個完美的答案。」

    其實從一開始,張順就一直觀察著原告和被告的表情,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原告不是在演戲,而是真真正正的被偷了錢,可惜,事情不能只靠猜想,必須得拿出證據來。

    「很好,韓學民,你先不要說話。」

    張順對著韓學民點了點頭,隨後望向跪在被告石上的人,再一次拿起驚堂木,拍在身前的案桌上,眼睛裡的寒光變成兩把利劍,盯著下方的被告。

    「被告何人,對於原告的話,你是否承認。」

    被告之人抬起頭,正要開口說話,看見張順那利劍般的目光,身體為之一震,驚恐的低下了頭顱。

    「大......大人,草民何漢生,草民,草民沒有偷他的錢,他是誣陷,還,還望大人明鑑。」

    跪在被告石上的何漢生吞吞吐吐的說出了這些話,顯然也是手生,沒有做過壞事,不然不會被張順這麼一看就差點嚇破了膽。

    這一番動作,這說話的語氣和狀態,在眾人眼中,無疑已經表明了他確實是偷了原告韓學民的錢,現在只是死不認賬而已。

    衙門外的百姓也都是譁然,都對著地上的何漢生指指點點,隨後目光都望向高堂上的張順,看看他怎麼解決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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