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淚系導演 第一千三百九十四章 陪審團

    《十二怒漢》有好幾個版本,李易要拍的話,把背景放在港島。

    但是卻肯定也不能完全照著來。

    《十二公民》本土化其實做的不錯,可惜的是,背景卻是模擬法庭,不過,除此之外,倒是可以借鑑一下。

    而且《十二公民》裡面的角色,不得不說,一個個演技絕對足夠精湛。

    有人說那是話劇演員們的一場撒歡,但是實際上,某種程度上來說,《十二怒漢》這部電影,其實本也和話劇的形式差別不大,因為從頭到尾就是在一個場景內完成的。

    這部電影的魅力在於,影片並非揭示某種結果,因此從頭至尾,法庭的鏡頭極少無比。

    一個下午,12個人關在一間房內,他們最主要的道具是那一張方形桌子,至最後,全部人離開,桌子的全貌緩緩展現,幾個小時的爭論後只剩餘幾張紙與碎屑,曾有過的人的憤怒的吼叫與平靜的論述不再重放。

    即便所有觀影的人都從一開始便了解他們辯論後的結局,影片也能夠不失去任何一秒鐘的魅力,簡單的布局下,12個人在表達各自思想進而流露出人生百態。

    而這真的很考驗導演把控電影的節奏,以及演員們的發揮。

    對於導演來說,拍攝的難點在於,單一的場景搭配十餘人的對話,很容易形成混亂的局面。

    原版的《十二怒漢》的影片時間和敘事時間基本相同,但在將近兩小時的激烈爭論中,敘事思路清晰,故事扣人心弦。這和鏡頭與軸線的巧妙運用分不開關係。

    李易很快地把電影的劇本做了出來,和其他的電影相比,這種電影最大的不同在於,它的故事就發生在一個單一的場景裡面,所以台詞和演員是非常關鍵的。

    不過,這樣的電影,對於那些好演員來說,演起來絕對會很過癮。

    當然了,這種電影,說實話,李易也不敢說拍出來觀眾就一定會喜歡,畢竟,原版的電影,年代久遠,還是黑白片,而國產版的雖然口碑不錯,但是票房撲街卻是事實,儘管很多人分析出來很多失敗的原因。

    但是你不得不說,這部電影的前期,的確是相當平淡的,真正的高潮點,是發生在後面。

    這種電影,是需要關注耐心地看下去,才會看出來影片的真正的精髓所在。

    李易的版本,更偏向國產版,但是背景是港島背景。

    事實上,就事論事來說,國產版在本土化改編方面,的確做的很不錯。

    但是比起原版的的確還是有差距的,所以,李易也需要改編,原版畢竟是真實的陪審團審判,而國產版的只是模擬審判。

    這可以說是有著至關重要的區別。

    一方面,是大家隨便舉手投票,反正結果如何也不能改變或者影響到真正的結果,而另外一方面,他們的的確確的是在決定結果。

    決定一個十八歲的年輕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是可以繼續生活,還是下半輩子都要在班房裡面蹲著。

    兩者的差距是巨大的!

    搞定劇本之後,就是選演員了。

    至於拍攝地的尋找之類的,這真的不叫事兒,港島律政一類的影視作品,真的不要太多。

    所以,甚至都不需要找,畢竟,李易要拍的這部片子,就只需要一個陪審團討論案件的房間,就OK了。

    而演員方面其實也比較好找,《十二怒漢》其實真的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只有一點,演技足夠好就OK了。

    港島演藝人協會,別的或許不好說,但是要說老演員,演技好的演員,真的隨便拉。

    當然了,既然要拍這個片子,肯定也是需要去了解一些,同樣的是陪審團制度,但是港島這邊雖然也是英美法系,可是畢竟還是有所區別的。

    在港島,只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死因裁判法庭使用陪審團審理案件。在高等法院,陪審團參與的案件主要是嚴重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適用陪審團制度的數量極其罕見。相對於全港島刑事案件的總數,適用陪審團審理的案件雖然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然而這一小部分案件卻是罪行最嚴重、刑罰最嚴厲的案件。陪審團的職責在於判斷案情的事實以及將有關法律應用到這些事實上,從而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而實際上在人數方面,李易還真的發現了一個港島和電影不同的地方,據李易的了解,在任何民事或刑事審訊中,陪審團須由不少於 5人組成。事實上,一般的刑事審訊中陪審團的人數為7人,但如有需要,法官可以將其人數增加至9人。

    也就是說,十二怒漢,十二個人的陪審團,好像和港島的陪審團制度有些不同。

    還有一點不同的地方在於,《十二怒漢》最後商議裁決時,要求是十二比零,全票通過才可以,但是事實上,在港島的陪審團制度當中,卻是多數人裁決的正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5人至7人陪審團均需至少5票統一意見,方能達成有效裁決,8人陪審團需至少6票,9人陪審團則需至少7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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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十二怒漢》是北美那邊的規定,對於其他的刑事案件,通常也和港島的多數人裁決的正義是一樣的,但是不同的地方在於,在指控謀殺成立的案件則要求一致通過!

    這一點,讓李易也是有些頭疼。

    《十二怒漢》的最大的看點和反轉在什麼地方?

    自然是在最初的時候,十一票支持有罪,而只有一票支持無罪。

    可是最終卻以十二人全部支持無罪判決。

    那麼如果根據事實來的話,只需要多數人就可以達成有效裁決,那這電影不用拍了。

    只是當李易諮詢了港島的律師之後,卻發現自己也烏龍了。

    因為按照這位律師的說法,實際上港島方面,其他的方面和李易了解到的都是一樣的。

    比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刑事審訊有陪審團參與。

    而法院會安排數十至一百名合資格擔任陪審員的候選人到法院等候傳召,然後由法院書記抽籤逐一讀出被選中的候選人的姓名,控辯雙方可以反對獲抽選者擔任陪審員。

    然後陪審團一般有七名成員,必須最少五名陪審員認為被告人有罪才能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在一些較冗長的案件中,陪審團的人數可增至九名,罪名成立需要最少七名陪審員的同意。謀殺的控罪則必須要陪審團一致同意才能把被告人定罪。

    也就是說在這一點上,李易自己查到的資料並不準確,謀殺控罪案件方面,港島和《十二怒漢》裡面是一樣的。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何把人數增加到十二名。

    可惜的是,按照律師的說法,港島的陪審團成員人數,最多就是九個,而李易說的十二個,是現在的北美那邊的慣例。

    所以,如果李易想要把案件放在港島背景下拍攝,那麼就不是《十二怒漢》,而是《九怒漢》了。

    因為不能脫離事實存在。

    除非李易跑去好萊塢拍這部片子,否則的話,十二個陪審員的設定就不合理了。

    其實這對於李易而言,倒也不是什麼大問題,畢竟,陪審員是十二人還是九個人,其實對劇情的影響不會相差太大。

    因為對於觀眾而言,實際上,哪怕是《十二怒漢》也很難真正地讓這十二個人都讓觀眾記憶深刻。

    李易對這個陪審團制度,其實還是蠻好奇的,雖然他也是港島人,平時也有看一些律政影視作品,但是實際上,卻很少去了解這些東西。

    所以,接下來的時間裡面,李易特意去辦理了法院的旁聽證,對於其他人來說可能會有問題,但是對於李易這樣的名人來說,卻真的不是什麼大問題。

    當然了,陪審團真正的在決議的過程,肯定不可能讓李易看到的,但是這也沒什麼關係,港島很多公民,其實都有過當陪審員的經歷。

    李易特意讓人找了幾個有擔任過陪審員的經歷的人,和他們聊了不少。

    其實大差不差,只是和李易想像的差距還是挺大的。

    按照李易談過的幾個陪審員經歷的人的說法,他們幾乎很少有推翻多數人投票的情況。

    當然,也有比較相同的地方,那就是這些個陪審員,的確職業五花八門,他們這些人,大多數並不是太懂法律,不過想想倒是也正常,因為貌似也不太需要。

    《十二怒漢》裡面,其實裡面的十二個人也都是普通人,他們以前素不相識,以後可能也沒有什麼打交道的機會,他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從事不同的職業,有著各自的更關切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閱歷,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對於制度來說,哪個更好,不是李易一個導演需要考慮的問題。

    有人說《十二怒漢》在無時無刻地美化皿煮製度,但是實際上,在李易看來,卻反而是恰恰相反的。

    無他,因為,首先要從案件上面來說,原版的《十二怒漢》講述的是什麼故事?

    「經過六天冗長枯燥的審理之後,法官對陪審團發布了裁決指示,被告是一名十八歲的男子,被指控殺害了自己的父親,在法庭上給出的證據也極有說服力:居住在對面的婦女透露過寢室以及飛馳的車窗,看到了被告舉刀殺人,樓下的老人聽到了被告喊著「我要殺了你」,以及身體倒地的聲音,並且察覺到被告跑下樓,刺進被告父親的胸膛的刀和被告曾經添置的刀是一致的。而且被告聲稱從午夜11點到凌晨3點之間,在看電影的證詞也極為不誠信,因為他連剛看過的電影的名字都說不出來。」

    從劇情和證據來說,似乎,絕大多數人第一反應就是,這就是殺人兇手。

    而電影的真正的精彩的部分就在於,最終的結果卻是十二人全票通過了被告無罪的決議。

    事實上,由十二個普通人來審判被告這個事情,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正義性。

    皿煮,有沒有可能讓兇手逍遙法外?

    答案是肯定的!

    可是《十二怒漢》的精髓在於,電影的故事,並沒有給出,真正的兇手是誰,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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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對於陪審團成員們來說,他們不是警察,他們根本無法知道,真相是什麼。

    他們只能根據警方,律師,證人等等,提供的相關的證據,來進行判斷!

    陪審團的議論過程之中,其實就支持有罪的一方要在規則內舉證證明被告的行為,而反之,支持無罪的人,就要對控方的證據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的質疑。

    這個制度的宗旨在於,寧可錯放一千,不可殺錯一人。

    看起來好像這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冤案的發生,可是實際上,因為陪審員也是人,是人就會犯錯,這個法律的關鍵核心點在於,疑罪從無。

    李易終於完善了劇本。

    很快地,就把劇本給到了陳偉傑那邊。

    當然,具體的到時候,要用《十二怒漢》原版的十二個人,還是港島的九個人陪審團,李易還有些猶豫不定。

    如果用九個人的陪審團,那麼電影肯定就不能是十二怒漢了。

    而李易也想找陳偉傑他們這些人討論一下,是否有必要改成九個人。

    其實《十二怒漢》的核心人物在於,八號陪審員。

    其他的有多少個其他的陪審員,其實反而並不是那麼重要了。

    而所謂的美化,宣揚皿煮製度的優越性,李易真的不認為是這樣的。

    因為,對於被選中的陪審員而言,實際上,李易了解過,那些個有擔任陪審員的人,他們大多時候,都是對這個事情,不是那麼的重視,或者說絕大多數的陪審員,都不希望耗費太長的時間去討論案件。

    甚至於很多時候,態度都是比較敷衍。

    《十二怒漢》裡面其實也是如此。

    現實當中又能有多少人像八號陪審員那樣始終在群體抉擇之中堅持自己的立場?

    而且片子之中即使有八號陪審員這樣的人存在,可是也依舊存在妥協,在其次輪投票只能無奈棄權,讓其他人做出抉擇就可以看的出來。

    所以,如果沒有八號陪審員的話,那麼豈不是判決的結果會完全不同。

    這就是皿煮的優越?扯淡吧!

    喜歡催淚系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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